缩小范围规范程序 征地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深化
2017-11-14 11:07:54 | 来源:经济日报 | 作者:黄晓芳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曹卫星13日表示,征地制度改革试点还有一年多的攻坚期,要加强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深度融合,勇于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本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原定今年底结束的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改革主要包括3个方面,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外界对此充满期待。
曹卫星表示,国土部将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要把握好改革要求,缩小征地范围,重点探索认定办法,规范征地程序,重点确保农民知情权。制定征地补偿标准,重点坚持公平合理补偿,建立多元保障机制,重点落实保障长远生计的途径。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重点搞好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的大体平衡。
曹卫星同时要求,继续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建好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征地信息,规范征地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减少征地矛盾纠纷。
近期,我国耕地保护的一大创新是耕地占补平衡“算大账”。曹卫星表示,国土部将规范指标跨区域调剂。坚持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加强对跨区域指标调剂的管控和指导,综合考虑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合理确定调剂价格,引导收益分配使用。优先支持贫困地区指标调出,加大扶贫攻坚支持力度,严格落实耕地补偿制度。
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出台,强调将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利益调节。这就意味着贫困地区将优先获得指标调出,从而使土地产生更大效用,换取急需的发展资金。
据了解,我国将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继续实行耕地先补后占,倒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同时,拓宽渠道算大账,转变补充耕地方式,实行多来源途径、多资金渠道补充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建立耕地数量、水田、产能储备库,实行指标分类管理。
本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原定今年底结束的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改革主要包括3个方面,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外界对此充满期待。
曹卫星表示,国土部将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要把握好改革要求,缩小征地范围,重点探索认定办法,规范征地程序,重点确保农民知情权。制定征地补偿标准,重点坚持公平合理补偿,建立多元保障机制,重点落实保障长远生计的途径。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重点搞好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的大体平衡。
曹卫星同时要求,继续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建好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征地信息,规范征地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减少征地矛盾纠纷。
近期,我国耕地保护的一大创新是耕地占补平衡“算大账”。曹卫星表示,国土部将规范指标跨区域调剂。坚持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加强对跨区域指标调剂的管控和指导,综合考虑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合理确定调剂价格,引导收益分配使用。优先支持贫困地区指标调出,加大扶贫攻坚支持力度,严格落实耕地补偿制度。
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出台,强调将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利益调节。这就意味着贫困地区将优先获得指标调出,从而使土地产生更大效用,换取急需的发展资金。
据了解,我国将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继续实行耕地先补后占,倒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同时,拓宽渠道算大账,转变补充耕地方式,实行多来源途径、多资金渠道补充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建立耕地数量、水田、产能储备库,实行指标分类管理。
责任编辑:杨晓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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