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21世纪全球家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
2017-11-09 08:49: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敏在2017年第5期《中国应用法学》中撰文认为,我国正在进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以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探索家事诉讼程序制度。近现代以来,虽然各国家事诉讼立法内容并不完全相同,但有一些共同规律可循,家事诉讼法的发展形成了共同的发展趋势。
我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家事诉讼立法,应当了解和把握全球家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这些共同趋势体现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家事案件处理机制的理性认识,体现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这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基本原则得到全球普遍的认同和遵守,体现了家事诉讼立法的普遍规律,说明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家事诉讼立法存在“共同法”。
刘敏指出,我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家事诉讼立法应当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作为我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家事诉讼立法的价值追求。应当限制适用辩论主义,实行或者部分实行职权探知主义,限制适用处分原则,坚持不公开审理原则,贯彻程序保障原则。
我国应当根据这些价值和基本原则的要求,并结合我国国情,为实现公正、妥善处理家事案件,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进行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家事诉讼立法。
我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家事诉讼立法,应当了解和把握全球家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这些共同趋势体现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家事案件处理机制的理性认识,体现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这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基本原则得到全球普遍的认同和遵守,体现了家事诉讼立法的普遍规律,说明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家事诉讼立法存在“共同法”。
刘敏指出,我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家事诉讼立法应当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作为我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家事诉讼立法的价值追求。应当限制适用辩论主义,实行或者部分实行职权探知主义,限制适用处分原则,坚持不公开审理原则,贯彻程序保障原则。
我国应当根据这些价值和基本原则的要求,并结合我国国情,为实现公正、妥善处理家事案件,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进行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家事诉讼立法。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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