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吸毒被抓 为戒毒自首获刑半年
2017-11-08 10:08:55
中国法院网讯 (赖梅芳) 被告人刘某因吸毒被治安拘留5日,关押期间,心生悔意,同时也深刻认识到了毒品的危害性,遂主动供述了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以期通过服刑来戒毒,自我救赎的同时也获得了法院从轻处罚。11月1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7月,被告人刘某在其位于大余县城内的住房内,先后五次容留吸毒人员王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即“冰毒”)。8月23日,刘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其亲属主动代其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7月,被告人刘某在其位于大余县城内的住房内,先后五次容留吸毒人员王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即“冰毒”)。8月23日,刘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其亲属主动代其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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