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上22天休8天改革试点惹争议 当地称为方便群众
2017-11-07 15:06:25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卢通
10月31日,贵州省清镇市委组织部发文称,从1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清镇市将用7个月时间,在全市9个乡镇部分岗位推行每月连续22天工作时制改革试点工作。
连日来,这份改革实施方案在网络间引起热议。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微“微博贵州”发起投票,截至昨晚10时30分,一共71人参与投票,赞同的有35人,28人不赞同,另有8人保持中立。
有行政专家认为,该项改革有利于加强基层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对发挥地方政府自主性、灵活性具有探索意义,但其具体实施效果还有待实践检验。
方案目的为方便群众
昨天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清镇市委组织部获取到《清镇市推行乡镇部分岗位连续22天工作时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原文。方案分为目的意义、遵循原则、试点时间、工作时制改革形式、工作要求五大部分。
在目的意义中方案提及,改革目的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和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打好服务‘时间差’,确保群众办事有人在、有人管、能管好,真正解决群众特别是‘上班族’上班忙、农民农忙等由于时间关系办事难的问题”。
改革方案需遵循五项原则,即坚持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不受影响;坚持标准工时制为基础,实行错时延时制,总体上每月上班时间不得低于22天176小时;坚持立足实际改,不搞一刀切;坚持灵活安排与严守工作纪律相结合;提升工作效率、便捷服务群众。
改革形式由各乡镇灵活制定
在改革形式中,方案表示,工作时制改革在乡镇部分岗位进行,各乡镇在连续22天上班8天休息制基础上,结合实际选择部门实施,并确保试点岗位每天有人、群众能办事。
记者注意到,整个方案并未提及哪些部门参与改革试点,及这些部门如何具体实施此方案。对此,清镇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政飞告诉记者,方案只是规定了改革总体精神及原则,具体方案由各乡镇灵活制定,并汇总至市里。
在李政飞发给记者的《红枫湖镇工作时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改革形式为“在人社中心、社会事务办等民生服务单位试行22天上班8天休息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依次轮休,无双休日”。
李政飞表示,具体由哪些部门参与改革、具体怎么改,由各乡镇自己制定方案后汇总至市里,不做“一刀切”。此外,参与改革的部门必须有实际需求,比如机关单位中的党政部门,工作相对稳定有规律,则不需要参加改革;而与民生联系密切的服务单位,则有改革需要。对此,李政飞举例表示,比如有村民家在周末发生了丧事,需要立即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那么民政部门就有工作时制改革的需要。
考核、评估方案还在制定中
在工作要求中,方案提及了改革推进方式及成效评估等问题。
改革试点工作采取在乡镇部分工作岗位推行方式实施,试点时间为7个月(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待试点效果成效明显后再形成工作制度固化下来并长期实施。”
在成效评估上,由市委巡查组具体负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评估采取现场走访、蹲点调研与各级下达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相结合,对效果不明显、不适宜试点改革的,“坚决不搞一刀切,宜改则改。”
此外,工作要求还提到,各乡镇需提前一周编制好次月的上班安排表,明确上班人员和具体时间,并进行公告,提高群众知晓率。试点单位干部在工作时制改革上班期间应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人员在岗在位,电话畅通。严禁中途离岗,擅离职守。要认真填写由单位统一制发的《工作时制改革上班情况记录簿》,记录上班期间的工作和单位内发生的有关事情,做好交接班确保服务不断档。
针对改革方案的实效评估,李政飞并不讳言具体执行中可能存在的“考核漏洞”。他表示,目前市委组织部在汇总各乡镇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正制定考核评估的指导方案,该方案在本周内就将制定完成。
追问1
此举想在基层达到什么效果?
李政飞告诉记者,工作时制改革并不在上级部门深化改革的“规定动作”之内,属于清镇市结合自身实际做出的改革决定。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几种实际情况:
第一是现行的工作时制不太适应基层工作。特别在农村地区,常规的“朝九晚五”、双休制度在服务老百姓方面出现了不适应。下午5点前,村民一般都在田间或工厂劳动,5点下班后到乡镇办事,往往找不到人;再者,村民周末去乡镇办事,往往只能找到值班人员,其他人找不到。第二,乡镇的临时性工作较多,导致乡镇干部“无序加班”。基层工作对干部的要求较高,各种突发、应急情况很多,往往一个电话就被叫去忙半天。所以很多干部说是只有5天工作日,实际是天天在上班。第三,很多干部家就安在乡镇,通过灵活的调休,方便干部扎根乡镇工作。
李政飞表示,文件中提及的方案是“22+8”,但有的乡镇提出“11+4”,即连续工作11天,休4天,然后再工作11天,再休4天,这些都是可以的。只要总体的工作时间能保证,这都达到了改革目的。
追问2
连上22天休8天是否违法?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金涛律师认为,由于我国《劳动法》的适用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以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国家工作人员并不适用《劳动法》。
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赵金涛表示,这一条文规定相对宽泛,贵州清镇市推行的工作时制改革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并不违法,其改革探索的实效则由相关部门来考核、评估是否可行。
■ 专家说法
建议由群众决定哪些部门参与改革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贵州清镇市试点的“乡镇部分岗位连续22天工作时制改革”,其改革目的为加强基层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其出发点具有积极的探索价值,也有利于调动乡镇政府的自主性、灵活性。但他表示,改革探索必须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必须保证在灵活调休的同时,保证法定的工作时间。此外,改革探索在实际管理中是否可行,还需要实践检验。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政专家表示,各乡镇在选择改革试点岗位时,与其通过上级工作布置来决定试点岗位,不如交给群众来选择,这样才能真正发现哪些岗位办事需求多,发挥弹性休假制度的最大优势。
连日来,这份改革实施方案在网络间引起热议。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微“微博贵州”发起投票,截至昨晚10时30分,一共71人参与投票,赞同的有35人,28人不赞同,另有8人保持中立。
有行政专家认为,该项改革有利于加强基层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对发挥地方政府自主性、灵活性具有探索意义,但其具体实施效果还有待实践检验。
方案目的为方便群众
昨天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清镇市委组织部获取到《清镇市推行乡镇部分岗位连续22天工作时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原文。方案分为目的意义、遵循原则、试点时间、工作时制改革形式、工作要求五大部分。
在目的意义中方案提及,改革目的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和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打好服务‘时间差’,确保群众办事有人在、有人管、能管好,真正解决群众特别是‘上班族’上班忙、农民农忙等由于时间关系办事难的问题”。
改革方案需遵循五项原则,即坚持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不受影响;坚持标准工时制为基础,实行错时延时制,总体上每月上班时间不得低于22天176小时;坚持立足实际改,不搞一刀切;坚持灵活安排与严守工作纪律相结合;提升工作效率、便捷服务群众。
改革形式由各乡镇灵活制定
在改革形式中,方案表示,工作时制改革在乡镇部分岗位进行,各乡镇在连续22天上班8天休息制基础上,结合实际选择部门实施,并确保试点岗位每天有人、群众能办事。
记者注意到,整个方案并未提及哪些部门参与改革试点,及这些部门如何具体实施此方案。对此,清镇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政飞告诉记者,方案只是规定了改革总体精神及原则,具体方案由各乡镇灵活制定,并汇总至市里。
在李政飞发给记者的《红枫湖镇工作时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改革形式为“在人社中心、社会事务办等民生服务单位试行22天上班8天休息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依次轮休,无双休日”。
李政飞表示,具体由哪些部门参与改革、具体怎么改,由各乡镇自己制定方案后汇总至市里,不做“一刀切”。此外,参与改革的部门必须有实际需求,比如机关单位中的党政部门,工作相对稳定有规律,则不需要参加改革;而与民生联系密切的服务单位,则有改革需要。对此,李政飞举例表示,比如有村民家在周末发生了丧事,需要立即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那么民政部门就有工作时制改革的需要。
考核、评估方案还在制定中
在工作要求中,方案提及了改革推进方式及成效评估等问题。
改革试点工作采取在乡镇部分工作岗位推行方式实施,试点时间为7个月(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待试点效果成效明显后再形成工作制度固化下来并长期实施。”
在成效评估上,由市委巡查组具体负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评估采取现场走访、蹲点调研与各级下达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相结合,对效果不明显、不适宜试点改革的,“坚决不搞一刀切,宜改则改。”
此外,工作要求还提到,各乡镇需提前一周编制好次月的上班安排表,明确上班人员和具体时间,并进行公告,提高群众知晓率。试点单位干部在工作时制改革上班期间应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人员在岗在位,电话畅通。严禁中途离岗,擅离职守。要认真填写由单位统一制发的《工作时制改革上班情况记录簿》,记录上班期间的工作和单位内发生的有关事情,做好交接班确保服务不断档。
针对改革方案的实效评估,李政飞并不讳言具体执行中可能存在的“考核漏洞”。他表示,目前市委组织部在汇总各乡镇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正制定考核评估的指导方案,该方案在本周内就将制定完成。
追问1
此举想在基层达到什么效果?
李政飞告诉记者,工作时制改革并不在上级部门深化改革的“规定动作”之内,属于清镇市结合自身实际做出的改革决定。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几种实际情况:
第一是现行的工作时制不太适应基层工作。特别在农村地区,常规的“朝九晚五”、双休制度在服务老百姓方面出现了不适应。下午5点前,村民一般都在田间或工厂劳动,5点下班后到乡镇办事,往往找不到人;再者,村民周末去乡镇办事,往往只能找到值班人员,其他人找不到。第二,乡镇的临时性工作较多,导致乡镇干部“无序加班”。基层工作对干部的要求较高,各种突发、应急情况很多,往往一个电话就被叫去忙半天。所以很多干部说是只有5天工作日,实际是天天在上班。第三,很多干部家就安在乡镇,通过灵活的调休,方便干部扎根乡镇工作。
李政飞表示,文件中提及的方案是“22+8”,但有的乡镇提出“11+4”,即连续工作11天,休4天,然后再工作11天,再休4天,这些都是可以的。只要总体的工作时间能保证,这都达到了改革目的。
追问2
连上22天休8天是否违法?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金涛律师认为,由于我国《劳动法》的适用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以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国家工作人员并不适用《劳动法》。
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赵金涛表示,这一条文规定相对宽泛,贵州清镇市推行的工作时制改革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并不违法,其改革探索的实效则由相关部门来考核、评估是否可行。
■ 专家说法
建议由群众决定哪些部门参与改革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贵州清镇市试点的“乡镇部分岗位连续22天工作时制改革”,其改革目的为加强基层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其出发点具有积极的探索价值,也有利于调动乡镇政府的自主性、灵活性。但他表示,改革探索必须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必须保证在灵活调休的同时,保证法定的工作时间。此外,改革探索在实际管理中是否可行,还需要实践检验。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政专家表示,各乡镇在选择改革试点岗位时,与其通过上级工作布置来决定试点岗位,不如交给群众来选择,这样才能真正发现哪些岗位办事需求多,发挥弹性休假制度的最大优势。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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