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祥在“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圆桌讨论会上表示
系统研讨“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相关问题
切实提升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水平
2017-10-30 08:43: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书臻
  10月24日上午,“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圆桌讨论会在西安开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出席会议并致辞。他表示,实务界和法学界要群策群力,共同加强研究,系统研讨“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相关问题,切实提升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水平。

  刘贵祥指出,四年来,共建“一带一路”逐渐从倡议变为行动,从理念转化为实践,取得丰硕成果。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和深入。一是研究制定司法政策,对立足审判职能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任务、工作要求、机制保障等作出总体部署。

   二是出台多项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满足“一带一路”建设中外市场主体的需求,为“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提供健全完善的司法保障。三是深入推进涉外商事海事精品战略,加强指导大要案审理,有力提升了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四是建立健全“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化发展,明显提升国际司法协助效率,加强国际司法合作与交流并推动建立外国法查明平台。

  刘贵祥强调,今年是中国加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30周年,又值《纽约公约》对中国生效30周年,中国政府不久前签署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表明中国将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促进国际司法协助。构建公正高效便利的“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不仅需要中国和“一带一路”参与国加强合作,还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加强务实合作。一是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夯实“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理论基础。加强对值得研究的重大基础性理论问题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发挥智库功能,及时转化成果,辅助国家决策。二是应当抓住契机,尽快推动“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设。一方面,人民法院必须继续贯彻实施涉外商事海事精品战略,公正高效地审理每一宗涉“一带一路”建设案件,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另一方面,必须创新思路,构建由调解、仲裁和诉讼有机衔接的“三位一体”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着力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公正、高效、低成本的法律服务。三是应当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和国际规则的制定,推动跨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与整合。

  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杜航伟,商务部、贸促会及有关学术机构与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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