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路明:文明办案让我感动
2017-10-21 13:30: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河北省沙河市市民
我是河北省沙河市人,是一名司机,同样也是一名被执行人。一年前我与他人发生借款纠纷,法院判我偿还原告13.8万元及利息。执行中,我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协议,想着通过分期分批的办法把钱还上。哪知道,在一次出车过程中发生车祸,我也受了伤,治疗费花去不少,我的压力很大。
在案件执行阶段,沙河市法院没有采取强硬措施。在了解了我的现实情况后,法官不但帮助我协调办理保险赔偿,还到申请执行人家中,把我的状况如实告知对方。最终,对方对我予以谅解,并主动作出了让步。
沙河法院执行干警的文明办案、人性化办案,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我很受感动,因此我向沙河法院赠送了一面锦旗,以表达我对沙河法院的感激之情。(史凤琴/整理)
在案件执行阶段,沙河市法院没有采取强硬措施。在了解了我的现实情况后,法官不但帮助我协调办理保险赔偿,还到申请执行人家中,把我的状况如实告知对方。最终,对方对我予以谅解,并主动作出了让步。
沙河法院执行干警的文明办案、人性化办案,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我很受感动,因此我向沙河法院赠送了一面锦旗,以表达我对沙河法院的感激之情。(史凤琴/整理)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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