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平在“历次刑法修正评估与刑法立法科学化”理论研讨会上强调
不断总结刑事审判实践经验
推动刑事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推动刑事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7-10-14 22:03: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危浪平
10月14日至1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历次刑法修正评估与刑法立法科学化”学术研讨会,纪念97年刑法颁行二十周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出席开幕式并作主旨发言,他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改革工作的专家学者表达诚挚谢意。
李少平指出,刑法是国家基本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97年刑法的颁行,是我国社会主义刑事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它开创了刑事法典体例,开启了罪刑法定原则,开拓了科学立法时代。我国刑事立法经过二十年发展,已经形成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体系和与时俱进的刑事立法完善机制,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制度保障。
李少平强调,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加强刑法适用工作。一是坚持依法惩罚犯罪,根据发展的刑事立法和精神,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的审判能力。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三是加强刑事司法解释工作,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对刑法适用中的问题进行明确,为准确适用刑法发挥积极作用。
李少平认为,推动科学立法,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断变化的特点和阶段性特征。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全球治理体系深度调整,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上升。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刑事立法实践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
李少平表示,面对国际格局新形势、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变革新情况、科技革命新发展、人民需求新变化,我们应当更新观念、加强创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将不断总结刑事审判经验,在以往工作基础上,为科学立法提供更多立法建议。只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治道路,就一定能够推动刑事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新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等有关部门领导,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刑法学理论界、实务届代表近200人参加会议。
李少平指出,刑法是国家基本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97年刑法的颁行,是我国社会主义刑事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它开创了刑事法典体例,开启了罪刑法定原则,开拓了科学立法时代。我国刑事立法经过二十年发展,已经形成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体系和与时俱进的刑事立法完善机制,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制度保障。
李少平强调,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加强刑法适用工作。一是坚持依法惩罚犯罪,根据发展的刑事立法和精神,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的审判能力。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三是加强刑事司法解释工作,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对刑法适用中的问题进行明确,为准确适用刑法发挥积极作用。
李少平认为,推动科学立法,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断变化的特点和阶段性特征。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全球治理体系深度调整,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上升。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刑事立法实践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
李少平表示,面对国际格局新形势、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变革新情况、科技革命新发展、人民需求新变化,我们应当更新观念、加强创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将不断总结刑事审判经验,在以往工作基础上,为科学立法提供更多立法建议。只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治道路,就一定能够推动刑事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新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等有关部门领导,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刑法学理论界、实务届代表近200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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