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洪灾过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获“救灾贷”
2017-07-09 14:21:56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白田田
湖南近期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湖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支持恢复生产生活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支持湖南省农信担保公司和省农行联合推出“惠农担-救灾贷”新产品,9月底以前对农业信贷政策性范围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受灾需要银行贷款恢复生产的,给予担保贷款支持。
通知明确,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110%,担保费率为1.8%,免除保证金和实物抵押,10天内完成贷款审批程序。湖南省财政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担保费率1%给予补贴。据此测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将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约30%。
通知还提出了支持恢复生产生活的一系列“干货”,包括适当扩大农业和农房巨灾保险试点范围,试点县市按自愿原则,于7月10日前向湖南省财政厅申报,省级财政给予50%的保费补贴;对因灾房屋倒损农户,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农田水利、交通、新型城镇化等相关领域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因灾毁损基础设施建设等。
通知明确,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110%,担保费率为1.8%,免除保证金和实物抵押,10天内完成贷款审批程序。湖南省财政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担保费率1%给予补贴。据此测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将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约30%。
通知还提出了支持恢复生产生活的一系列“干货”,包括适当扩大农业和农房巨灾保险试点范围,试点县市按自愿原则,于7月10日前向湖南省财政厅申报,省级财政给予50%的保费补贴;对因灾房屋倒损农户,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农田水利、交通、新型城镇化等相关领域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因灾毁损基础设施建设等。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