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疯涨50多万 青岛一卖房者反悔打砸赶走购房者
2017-06-03 09:58:19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姜东良 孙安清
  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卖房后,购房者正在对新家进行装修,没想到,原房东反悔,见购房者拒不退房,竟然打砸房门破门而入,将购房者赶出。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发布通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茅某某涉嫌故意损毁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被警方刑事拘留。

  原房主反悔铁锤砸门

  记者了解到,2016年9月,张女士看中了一套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保利叶公馆的二手房,遂与前业主周先生夫妇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花236万元买下了这套117平方米的住房。根据合同约定,张女士需先支付45万元定金和45万元首付款,周先生夫妇将用这90万元还清房屋银行贷款,把房子解押。

  由于开发商尚未完成相关手续,周先生夫妇在出售房屋时还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因此双方约定完成房屋过户后,张女士再通过银行贷款付清剩余的146万元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后,张女士拿到新房钥匙,并很快着手进行装修。

  眼看新房就要装修完毕。今年4月初,中介公司突然来电称业主提出取消交易。张女士拒绝周先生取消交易的要求,认为自己已按合同履行买方责任,卖方不能随意毁约。

  但几天后,张女士家里变得不安生了,先是有人拿锤子砸门,后来又来堵锁眼,来人要求张女士必须退房。4月25日上午,来了位上了年纪的老人,称房子漏水了。张女士以为自家水管破损殃及楼下邻居,谁知一开门,就冲进来好多人,其中有一个是周先生的妻子,他们进门就开始砸东西。就这样,张女士一家人被原房主赶了出来,原房主又安排两位老人住了进去。最后,张女士拨打110报警。

  买卖双方各执一词

  张女士认为,可能受多条地铁线建设等因素影响,青岛这两年房价疯涨,去年这套房子市场价格236万元,现在涨了50多万元,周先生就是因为钱的原因才要毁约的。

  对于这场纠纷,原房主周先生的妻子刘女士也有一肚子的话要说,根据青岛房产新政的要求,房子必须在取得不动产证后两年才能交易,而自己如果要再买新房,就算二套房,贷款利率要高出不少,因此她才决定不卖房子了。当初交房时,自己给张女士一套房屋钥匙,并没有同意让她住进去。商品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两年后才可以上市交易,而这套房子至今还没有办下来不动产权证书,过户给张女士更是遥遥无期。刘女士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按时办理,不视为甲方违约。

  购房者张女士则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卖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再加上其装修的花费和屋里被砸坏的东西损失,周先生一家要实际支付她160万元的损失,她才会退回这套房子。

  产生纠纷应依法解决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周丽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房产新政并没有导致合同目的没法实现。所以,张女士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要求房主配合过户。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张女士的购房行为已经实际发生了,房主应该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张女士完成过户行为。张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主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有等卖房者拿到房产证才能过户,只有等买房者拿到房产证才能办理抵押贷款,所以,如果合同履行,对双方也都不利。如果双方能协商解决,那么合则两利。”周丽称。

  日前,这起网上热传的“保利叶公馆房产纠纷”一事有了最新进展。青岛公安局市北分局于4月27日,对涉嫌故意损毁财物、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茅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对于当事双方所涉及的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已建议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警方提醒:买卖房产应自觉依法依规办理,产生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采取过激行为的结果将是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