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法官的“lucky day”
2017-04-08 17:58: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芳 石菲
立案法官的“lucky day”
立案审查中,法官接待的当事人可谓是形形色色。有人让你温暖与感动,有人让你无奈且委屈,有人令你愤怒并痛苦,有人让你怜惜和同情。立案法官常把遭遇“疑难”“另类”当事人的值班日笑称为“lucky day”,因为这些当事人是考验立案法官是否合格称职的考卷。作为立案法官的我们,要做好立案工作,必须做到不为当事人的情绪所感染,不为当事人的言语所左右,客观公正、细致严谨、不卑不亢。当然,最最最重要的就是耐心、耐心、耐心!
字写小点,浪费!
——美女庭长的“lucky day”
(星期一下午四点五十分,一个步履蹒跚的老伯住着拐棍来到美女庭长的立案窗口。)
起诉人:姑娘,我要告状。
庭长:请先把起诉书给我看一下。
起诉人:你说什么,我听不见,我耳聋,给你残疾证。
(美女庭长接过残疾证一看,原来起诉人是听力残疾。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她拿出白纸,写了几个大字:您认识字吗?然后递给起诉人看。)
起诉人:我认识字。姑娘你把字写的小一点,不要写这么大,太浪费纸,虽然是公家的东西,也不能糟蹋了。我耳朵聋,但眼神好使,小字也能看清楚。
(崇尚勤俭节约的老大爷,值得点赞!于是,美女庭长开始了“笔头”询问,而且是“小字”的。)
庭长:您有起诉书吗?
起诉人:我没有,我不会写,也没有人管我。他们都嫌我聋。我想去养老院,他们不让。
(年纪这么大,又提到养老院,估计和子女的赡养问题有关,于是美女庭长开始询问他的家庭情况。)
庭长:您有几个子女?
起诉人:我就一个闺女,很早就嫁人了。
庭长:你和谁一起生活?
起诉人:我和闺女一起,姑爷把我户口本藏起来不给我。我想喝酒姑爷也不给我喝。我有钱,自己买,他也不让我喝。我腿疼他们也不管我。所以我要去养老院。
庭长:你能直接去养老院吗?
起诉人:不行,必须有户口本。他们不给我,所以我就来法院了。我想让法院帮我要户口本,把我送养老院去。
庭长:你是想起诉你闺女和姑爷,让他们把户口本给你,对么?
起诉人:对。
庭长:你说一下你闺女和姑爷的姓名、年龄和住址,我帮你写一份起诉书。
起诉人:姑娘,你真是太好了。我太感谢你了,你真是个好人。
(美女庭长为这位老伯写完起诉状、办完立案手续,已经快六点了,早已过了下班的时间,当事人通道已经锁门,待美女庭长把老伯从办公区送出法院时,眼看着最后一班回家的公交车从眼前走过。嗨!鉴于自己帮助了一个无助的老人,就赏自己徒步欣赏妫水湖畔的美景吧,既能陶冶情操,又能舒缓疲惫。)
好好学宪法,别枉为法官——小石的“lucky day”
(小石作为一个刚来立案庭不久的新人,理论功底扎实,但工作经验不足。恰逢爱刨根问底、追根溯源之人,貌似有些招架不住。)
起诉人:我要立案,给你材料。
(小石接过立案材料,仔细翻看。)
小石:您的起诉书不符合立案的标准,首先是原被告称谓方面。在民事起诉书中不用“被告人”的称谓,用“被告”即可。
起诉人:凭什么不能用“被告人”?!你有什么依据?!
(起诉人的火气来的有些莫名其妙。)
小石:“被告人”一般用在刑事案件中,和“犯罪嫌疑人”的概念相对应。民事案件中一般用“原告”和“被告”的称谓即可。
起诉人:和我说这个没用,你告诉我究竟哪条法律规定的不能用“被告人”?!
小石:虽然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被告”的含义,但是管辖规定中有“被告住所地”一说。而且,民事诉讼中,不单单是公民个人,法人、社会团体等都有可能成为被诉一方,所以要用“被告”。
起诉人:是啊,我诉状上的被告不是人吗,为什么不能用“被告人”?
(小石一时语塞,内心也有些沉不住气了。)
小石:原、被告只是代表诉讼地位的一种说法,您没必要太过于纠结。再说,您作为原告不也是人嘛,您不是也没有用“原告人”吗?
(起诉人被反问回来,居然也语塞了,没有再纠结“被告人”的问题。同时还瞪了小石一眼,貌似表达明明是小石在纠结这个问题。)
起诉人:你看看我还有哪些地方不合格,一次性告诉我。免得我来回跑。
小石:你的起诉状中还应当写明案由,此外,诉讼请求中要求赔偿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其他的都合格了。
(这时,小石看到同在立案庭的师傅的眼神示意。)
小石接着说:请您稍等,我再去找其他法官确认一下,因为我刚来立案庭没多久,经验不足,别影响了您的权利。
起诉人:行,你去吧,给我找个懂法的人来好好解释解释!
(小石向师傅吐槽,师傅安慰了下小石,让小石赶紧给出个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原来,这个当事人已经待在立案大厅一个多小时了,期间因相同问题在好几个立案窗口都被答复过,小石所在的最后一个立案窗口也“不免于难”。)
小石:之前我跟您说的都对,这是一次性补正告知书,您修改过后再来立案吧。
(起诉人时刻都不忘教育小石。第二天,起诉人又来到小石的立案窗口,递给小石一本宪法书。)
起诉人:好好学学法律,别不懂装懂,枉为立案法官。
(遂转身离去。小石望着这本突如其来的宪法,心中百味陈杂。但小石事后和大家谈起此事时,认为这个当事人虽然有点不可理喻,但有一点说的是对的,就是法官必须努力学法、懂法,不能枉为法官。所以这个“lucky day”对她而言,虽然有点心塞,但是收获满满的。)
收钱不立案,你把事说清楚——小刘的“lucky day”
临近下班,来了一对70多岁的夫妻。
妻:谁是刘**法官,我要找她?
(语气颇为愤怒,貌似要问责。)
小刘:您找她什么事儿?
妻:她收了我的钱,却没有给我家老头立案,我要找她问清楚。
(莫名其妙“被行贿”,这个罪名有点大。小刘“没敢”直接承认自己就是她要找的法官,怕她情绪过于激动,打算继续核实事实。)
小刘:您有她收钱的凭证吗?我看看,如果有必要,我为你联系她的上级领导。
妻:当然有。
(她递给小刘一张诉讼费专用收据,上面立案人和经手人处是小刘的名字,还有案件的案号。小刘长吁一口气,“冤屈”很快就能洗清了。)
小刘:您是说她收了您这张票据上的钱,对么?
妻:对,收了我们的钱,还没有给我们立案。
小刘:您的案子肯定立了,您看您提供的这张票上还有案件的案号呢。而且我们立案庭的法官不负责收钱,您的钱是交到财务室了。您看您的票上还有财务室人员的盖章呢?
(妻转头问她的老头)
妻:你到底把钱交给谁了?
夫:我忘了。应该是交那里面了。
(老头环视了一圈立案大厅,指了指财务室。)
小刘:我刚才查询了一下,您的案子分给了**法官,您去诉讼服务处查询一下**法官的电话,和他联系询问,好吗?您看我这里也下班了,收钱的误会也澄清了,我就不和您再多说了,好吗?
(老夫妻俩看也没看小刘,也不知道是否听到了小刘的说话,转身就走了。小刘收拾好物品,下班走出单位大门的时候,发现这对夫妻正在门口保安处。)
妻:小伙,我要找刘**法官,你认识她不?她收了我的钱不给我立案。
保安小弟:现在下班了,你明天可以去立案大厅找她。
(语毕,保安小弟向刚刚经过门口的小刘投去同情一瞥,小刘无奈地回了个苦笑。原来刚才的那些解释他们都没有听进去啊,看来明日还是小刘的“lucky day”。)
作者单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立案审查中,法官接待的当事人可谓是形形色色。有人让你温暖与感动,有人让你无奈且委屈,有人令你愤怒并痛苦,有人让你怜惜和同情。立案法官常把遭遇“疑难”“另类”当事人的值班日笑称为“lucky day”,因为这些当事人是考验立案法官是否合格称职的考卷。作为立案法官的我们,要做好立案工作,必须做到不为当事人的情绪所感染,不为当事人的言语所左右,客观公正、细致严谨、不卑不亢。当然,最最最重要的就是耐心、耐心、耐心!
字写小点,浪费!
——美女庭长的“lucky day”
(星期一下午四点五十分,一个步履蹒跚的老伯住着拐棍来到美女庭长的立案窗口。)
起诉人:姑娘,我要告状。
庭长:请先把起诉书给我看一下。
起诉人:你说什么,我听不见,我耳聋,给你残疾证。
(美女庭长接过残疾证一看,原来起诉人是听力残疾。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她拿出白纸,写了几个大字:您认识字吗?然后递给起诉人看。)
起诉人:我认识字。姑娘你把字写的小一点,不要写这么大,太浪费纸,虽然是公家的东西,也不能糟蹋了。我耳朵聋,但眼神好使,小字也能看清楚。
(崇尚勤俭节约的老大爷,值得点赞!于是,美女庭长开始了“笔头”询问,而且是“小字”的。)
庭长:您有起诉书吗?
起诉人:我没有,我不会写,也没有人管我。他们都嫌我聋。我想去养老院,他们不让。
(年纪这么大,又提到养老院,估计和子女的赡养问题有关,于是美女庭长开始询问他的家庭情况。)
庭长:您有几个子女?
起诉人:我就一个闺女,很早就嫁人了。
庭长:你和谁一起生活?
起诉人:我和闺女一起,姑爷把我户口本藏起来不给我。我想喝酒姑爷也不给我喝。我有钱,自己买,他也不让我喝。我腿疼他们也不管我。所以我要去养老院。
庭长:你能直接去养老院吗?
起诉人:不行,必须有户口本。他们不给我,所以我就来法院了。我想让法院帮我要户口本,把我送养老院去。
庭长:你是想起诉你闺女和姑爷,让他们把户口本给你,对么?
起诉人:对。
庭长:你说一下你闺女和姑爷的姓名、年龄和住址,我帮你写一份起诉书。
起诉人:姑娘,你真是太好了。我太感谢你了,你真是个好人。
(美女庭长为这位老伯写完起诉状、办完立案手续,已经快六点了,早已过了下班的时间,当事人通道已经锁门,待美女庭长把老伯从办公区送出法院时,眼看着最后一班回家的公交车从眼前走过。嗨!鉴于自己帮助了一个无助的老人,就赏自己徒步欣赏妫水湖畔的美景吧,既能陶冶情操,又能舒缓疲惫。)
好好学宪法,别枉为法官——小石的“lucky day”
(小石作为一个刚来立案庭不久的新人,理论功底扎实,但工作经验不足。恰逢爱刨根问底、追根溯源之人,貌似有些招架不住。)
起诉人:我要立案,给你材料。
(小石接过立案材料,仔细翻看。)
小石:您的起诉书不符合立案的标准,首先是原被告称谓方面。在民事起诉书中不用“被告人”的称谓,用“被告”即可。
起诉人:凭什么不能用“被告人”?!你有什么依据?!
(起诉人的火气来的有些莫名其妙。)
小石:“被告人”一般用在刑事案件中,和“犯罪嫌疑人”的概念相对应。民事案件中一般用“原告”和“被告”的称谓即可。
起诉人:和我说这个没用,你告诉我究竟哪条法律规定的不能用“被告人”?!
小石:虽然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被告”的含义,但是管辖规定中有“被告住所地”一说。而且,民事诉讼中,不单单是公民个人,法人、社会团体等都有可能成为被诉一方,所以要用“被告”。
起诉人:是啊,我诉状上的被告不是人吗,为什么不能用“被告人”?
(小石一时语塞,内心也有些沉不住气了。)
小石:原、被告只是代表诉讼地位的一种说法,您没必要太过于纠结。再说,您作为原告不也是人嘛,您不是也没有用“原告人”吗?
(起诉人被反问回来,居然也语塞了,没有再纠结“被告人”的问题。同时还瞪了小石一眼,貌似表达明明是小石在纠结这个问题。)
起诉人:你看看我还有哪些地方不合格,一次性告诉我。免得我来回跑。
小石:你的起诉状中还应当写明案由,此外,诉讼请求中要求赔偿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其他的都合格了。
(这时,小石看到同在立案庭的师傅的眼神示意。)
小石接着说:请您稍等,我再去找其他法官确认一下,因为我刚来立案庭没多久,经验不足,别影响了您的权利。
起诉人:行,你去吧,给我找个懂法的人来好好解释解释!
(小石向师傅吐槽,师傅安慰了下小石,让小石赶紧给出个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原来,这个当事人已经待在立案大厅一个多小时了,期间因相同问题在好几个立案窗口都被答复过,小石所在的最后一个立案窗口也“不免于难”。)
小石:之前我跟您说的都对,这是一次性补正告知书,您修改过后再来立案吧。
(起诉人时刻都不忘教育小石。第二天,起诉人又来到小石的立案窗口,递给小石一本宪法书。)
起诉人:好好学学法律,别不懂装懂,枉为立案法官。
(遂转身离去。小石望着这本突如其来的宪法,心中百味陈杂。但小石事后和大家谈起此事时,认为这个当事人虽然有点不可理喻,但有一点说的是对的,就是法官必须努力学法、懂法,不能枉为法官。所以这个“lucky day”对她而言,虽然有点心塞,但是收获满满的。)
收钱不立案,你把事说清楚——小刘的“lucky day”
临近下班,来了一对70多岁的夫妻。
妻:谁是刘**法官,我要找她?
(语气颇为愤怒,貌似要问责。)
小刘:您找她什么事儿?
妻:她收了我的钱,却没有给我家老头立案,我要找她问清楚。
(莫名其妙“被行贿”,这个罪名有点大。小刘“没敢”直接承认自己就是她要找的法官,怕她情绪过于激动,打算继续核实事实。)
小刘:您有她收钱的凭证吗?我看看,如果有必要,我为你联系她的上级领导。
妻:当然有。
(她递给小刘一张诉讼费专用收据,上面立案人和经手人处是小刘的名字,还有案件的案号。小刘长吁一口气,“冤屈”很快就能洗清了。)
小刘:您是说她收了您这张票据上的钱,对么?
妻:对,收了我们的钱,还没有给我们立案。
小刘:您的案子肯定立了,您看您提供的这张票上还有案件的案号呢。而且我们立案庭的法官不负责收钱,您的钱是交到财务室了。您看您的票上还有财务室人员的盖章呢?
(妻转头问她的老头)
妻:你到底把钱交给谁了?
夫:我忘了。应该是交那里面了。
(老头环视了一圈立案大厅,指了指财务室。)
小刘:我刚才查询了一下,您的案子分给了**法官,您去诉讼服务处查询一下**法官的电话,和他联系询问,好吗?您看我这里也下班了,收钱的误会也澄清了,我就不和您再多说了,好吗?
(老夫妻俩看也没看小刘,也不知道是否听到了小刘的说话,转身就走了。小刘收拾好物品,下班走出单位大门的时候,发现这对夫妻正在门口保安处。)
妻:小伙,我要找刘**法官,你认识她不?她收了我的钱不给我立案。
保安小弟:现在下班了,你明天可以去立案大厅找她。
(语毕,保安小弟向刚刚经过门口的小刘投去同情一瞥,小刘无奈地回了个苦笑。原来刚才的那些解释他们都没有听进去啊,看来明日还是小刘的“lucky day”。)
作者单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