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一个新生命的到来
2017-03-20 15:01: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小英
  事情虽然过去了一周,但我心里仍满怀感慨。那一天,是我成为法官以来情绪最多变的一天。在那一天里,我心里不时充斥着愤怒、悲伤、喜悦,甚至还有不安的犯罪感,各种情绪犹如过山车般起落不定。这一切,都源于一个离婚案件。

  那天上午临下班前,我在大厅接待一位咨询的当事人。接待完毕正要回办公室,负责立案的法官叫住了我,说有两位当事人要求离婚,急等着调解。

  女方在写起诉状,情绪显得很急躁,一再强调两人都愿意离婚,一定要立即办理离婚手续。走近一看,女方腹部高高隆起,明显有孕在身。我随口问了一下,得知她已经有八个月身孕了。

  怀孕八个月来离婚?这其中定有缘故。趁当事人在书写之际,我又问他们为何要离婚。男方不吭声,女方也没其他理由,就说没感情。他们带来的资料散在柜台上,我拿起来一看,发现丈夫林某与妻子张某两人2012年自由恋爱,2015年结婚,还共同购买了房产。按理说,日子应该挺好过的,怎么就到了要离婚的地步呢?

  因为临近下班,时间赶不及,而且我也想让他们冷静冷静,于是要求他们下午再来。

  下午,两人如约而至。拿到卷宗材料后,我又细细询问两人要求离婚的原因,张某不愿意多说,只是简单地说感情不和。我又问两人有什么矛盾,张某还是说没感情。

  自由恋爱三年后才结婚,现在又怀孕八个月,没有任何缘由要离婚,这怎么也说不过去。就是吵架也总有个导火索吧?张某还是不愿意说,林某也一副欲言又止的样子。

  我心生疑窦,再三追问下,林某道出了实情。林某说两人一直感情很好,就是前两天去了一趟九华山后,张某才一定要离婚的。

  林某说,张某要到九华山祈福,他便陪同前往。到了山下,张某要上山,林某担心张某的身体吃不消,要求张某坐缆车上山,但遭到了张某的拒绝。张某随后与友人一起步行上山,林某则留在了山下。从山上下来的团友都问林某,怎么让怀孕八个月的老婆上了山?万一出点事怎么办?团友们的议论让本就心烦意乱的林某更是气不打一处来,一边担心张某及胎儿的安全,一边又是满腹的气愤。林某说他当时最害怕突然有电话来,告诉他山上出事了。

  说到这里,林某不禁潸然泪下。张某对林某所说的一切都予以认可,但她强调,当她从山上下来时,林某动手打了她。就是因为这一点,她才要离婚的。

  林某承认动了手。林某说,自己当时气急攻心,现在自己很后悔,当庭向张某诚恳道歉,请求原谅,要求与张某和好。但是张某的态度异常坚决,强调不接受林某任何形式的道歉,婚一定要离。张某放言,如果林某不同意离婚,她立即将孩子打掉。

  听到这话,我心里一紧,张某是不是疯了?怀孕八个月了,她竟然想要打掉孩子,那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啊!我忍不住指责张某,但张某丝毫不为所动。张某说,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林某对她动手,付出的代价就是要承受失去婚姻和失去孩子的痛苦。

  “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看得出来,张某很偏执,一时半会儿转不过弯来。

  无奈之下,我将两人分开做工作。法庭门外,我问林某对离婚是什么态度,林某哭了。他说,他不愿意离婚,但是张某是说一不二的,他担心万一不同意离婚,张某真的会把孩子打掉,所以只能同意。我又问林某,张某的性格执拗,家里人能否劝阻呢?林某摇头,说张某决定的事八头牛都拉不回来,谁也改变不了。

  工作做不下去,我只能继续回到法庭调解。我又一次询问张某能否给林某一次机会,张某坚决不同意。她的理由是,林某动手打了她,有一就有二,这个男人不值得信任,一定要离婚。

  我问张某,现在怀孕八个月,孩子马上就要出世了,怎么忍心让孩子一生下来就没有爸爸?张某不以为然,态度强硬,说不行就打掉孩子一了百了。

  这什么谬论?听到这话,我心里出离愤怒,这是一个即将做母亲的人该说的话吗?虎毒不食子,一个准妈妈应该是憧憬孩子出生后的各种美好,而不是整日想着要扼杀孩子的生命,剥夺孩子来到人世间的权利。若张某真的打掉孩子,她无异于刽子手啊。我严厉批评了张某,但张某颇不服气,认为她若是刽子手,林某就是递刀的人。

  张某说,不打掉孩子也可以,但林某要保证以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去接近她和孩子,不得与她和孩子有任何瓜葛。

  张某根本不听劝,林某只得含泪答应了离婚请求,同时要求将房子给张某,并哽咽着保证以后不接近张某和孩子,不与张某和孩子有任何瓜葛。

  听到林某的保证,我心里难受极了。张某一意孤行,不离婚就要打掉孩子,要留下孩子就要骨肉分离,哪条路都让人难以接受。劝也好,骂也罢,张某就是坚持一条道走到黑。

  这时,一直配合我记录并参与整个调解过程的书记员小朱突然哭出了声。同样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她也不忍见到这样的结果。小朱再三恳求张某,千万不要打掉孩子,无论如何留住孩子一条性命。张某也泪如雨下,但就是不肯松口。

  看着林某黯然神伤,小朱也哭红了双眼,我的眼泪也不由自主地流下来。我心里很纠结,张某太过固执,不让他们离婚,可能会要了孩子的性命;可让他们离婚,明明这不是林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啊。不管哪一个结果,都不是我想要的。更重要的是,如果因此让张某腹中的宝宝没有了出世的权利,我会内疚一辈子。这种犯罪感,将伴随我一生!

  我非常期盼这一条新生命能够平安来到这人世间,我想怎么也得为这条即将到来的生命再做一次努力吧!

  我再次将两人分开,单独做张某的工作。红着眼的小朱也在一旁劝解张某,让她一定要将宝宝生下来,并说如果张某打掉孩子,她一定会恨张某的。

  我觉得我从来没有像这样低声下气过,我再三恳求张某,给林某一个机会,给孩子一个机会,也给我们一个机会。小朱还打开手机,让张某看她小孩的视频,告诉她再过几年,张某的宝宝也一样可爱。

  看着手机中孩子的可爱身影,张某也难得地露出了笑容,我第一次在她身上看到了母性的光辉。

  看来,事情还有转寰的余地。我耐心劝解张某,林某动手打人肯定不对,我们要严肃批评。但是林某不同意张某上山,出发点还是好的。若真在山上出点事,后果谁也承受不了。

  沟通持续了几个小时,在我们的再三劝解下,固执的张某终于点了头。我喜出望外,赶紧通知林某到场。

  听说张某同意和好,林某喜极而泣,不停地向我和小朱道谢。

  案件调结了,我和小朱都大大地松了一口气。将两人送走后,我和小朱又哭又笑,忍不住拥抱庆祝,笑言自己功德圆满。

  那一刻,我觉得,为了那条即将到来的生命,我们做什么努力都值得!(当事人均系化名)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鸿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