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2017”新特点新变化:让国内赃款
“藏不住转不出”
“藏不住转不出”
2017-03-10 10:34:52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 作者:李鹃
“天网2017”行动启动,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追逃追赃行动再次部署!那么,今年的“天网”行动,有哪些新的变化和特点?
强化追赃,首次增加“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以追赃促追逃。
2016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取得丰硕成果,共从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032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134人,“百名红通人员”19人,追回赃款24亿元人民币。
如果将“天网”行动视为让外逃腐败分子无所遁形的“天罗地网”,那么各专项行动就是一道道结实耐用的网线。
“天网2017”行动延续“天网2015”“天网2016”的成功做法,继续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猎狐2017”行动、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同时,增加了新的专项行动——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由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开展,旨在集中时间和力量追缴一批腐败涉案资产。
以追赃促追逃是开展追赃专项行动的一个重要考虑。追赃既能挽回国家和人民经济损失,也是促进追逃的有效方式。在对杨秀珠案中,侦查人员对杨秀珠涉案资产发现一起、冻结一起,不断挤压杨秀珠生存空间,为其最终回国投案自首打下坚实基础。
事实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拉开序幕之初,就始终坚持两条腿走路,追逃和追赃同步进行。但是,由于追赃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境外涉案资产查找难、追缴难等多种原因,致使追赃相对滞后于追逃。尽管如此,2014年至2016年,也累计追回赃款86亿元。同时,在一些重点个案中,也始终没有放弃对追赃工作进行有效的探索和尝试。
早在2015年3月,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华波违法所得作出没收裁定,没收范围包括转移到新加坡的500余万新元涉案资产,成为我国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外逃腐败分子境外赃款的首个成功案例。2016年11月12日,“百名红通人员”闫永明从新西兰回国投案自首,并退还巨额赃款,缴纳巨额罚金,闫永明案实现了“人赃俱获、罪罚兼备”的目标。
2016年9月,中国与加拿大签署《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为我国对外开展追赃合作提供了范例。“天网2017”将进一步强化对追赃工作的机制化建设。国内加强调查力度,强化反洗钱监管和赃款流向梳理,努力实现赃款在境内藏不住、向境外转不出。对外协调建立涉案赃款查找、冻结、返还双边合作机制,强化金融情报交换,通过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境外民事诉讼、资产分享等,进一步建立多样化追赃协作模式。
加强追逃追赃机制化规范化建设
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怎么写更规范?对外提供证据和法律文书的准备工作如何做?如何因案施策、综合运用多种追逃手段和追赃方式?其他省区市有哪些可供借鉴的工作方法和成熟经验?2016年4月,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上,来自全国各省区市追逃办的工作人员将实战中遇到的问题接连抛出,反映出对追逃追赃工作机制化、规范化建设的强烈需求。
一年前的愿望,即将在今年实现。
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以来,成效有目共睹。劝返杨秀珠,遣返杨进军,境外缉捕付耀波和张清曌,对闫永明、李华波等人追缴腐败涉案资产……每一个外逃腐败分子的归案,都是一场艰苦卓绝、惊心动魄的战役,凝结着工作人员的艰辛努力,也意味着追逃追赃经验的积累与沉淀。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天网2017”将把经验总结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对杨秀珠、闫永明等经典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把有效管用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工作机制和战术打法。还将围绕重点外逃目的地国分别制定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模板,推动追逃追赃工作走向机制化、规范化道路。
有效管用的法规制度是深化追逃追赃的利器。今年将加强我国追逃追赃配套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出台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推进建立《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实现国内法律与国际规则的有效衔接,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
追逃追赃涉及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顺畅有效的合作机制作用重大。以中美合作为例,在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主渠道作用下,中美共同确定的5起重点个案中,3人已归案,1人被判刑,1人被美方刑事起诉。今年中美执法机构还将在JLG框架下,继续增补重点案件,确保集中力量联合侦办。
对外拓宽合作渠道、建立稳固机制是今年“天网”行动的重要任务。中美之间将继续以JLG反腐败工作组为主渠道开展反腐败合作,中加之间将深化司法执法合作磋商,中澳之间将加紧推动双方于2007年签署的《澳中引渡条约》早日生效,同时也将推动早日启动中新引渡条约谈判工作……
开展追防一体化建设筑牢防逃堤坝
“未雨绸缪”胜过“亡羊补牢”。国外编织追逃“天网”,国内也要筑牢防逃堤坝。有一组数据,我国外逃人数从2014年101人降至2015年31人,再降至2016年19人。新增外逃人数逐年下降,越来越多企图外逃的腐败分子放弃幻想,不仅源于追逃追赃的震慑效应,也得益于防逃工作扎实开展。
“防止一个外逃,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追回一个,所以必须不断加大防逃力度。”“天网2017”从“钱、证、人”三个方面,对防逃工作作出了更为全面的部署。
大多数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在出逃前往往会对资产进行跨境转移,为外逃之路准备充足的资金。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就是堵截资产跨境转移的渠道,让国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打七寸,断营养源。
“天网2017”明确要求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治理工作列入日常监督管理内容,持续巩固扩大2015年以来专项行动成果,盯的就是“证”,要卸掉企图外逃人员的臂膀,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做好防逃工作还得盯住“人”。今年的“天网”行动将推进追防一体化建设,进一步筑牢防逃堤坝,把防逃工作与“裸官”任职岗位管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结合起来。与此同时,加强对有违纪违法线索人员和重点对象的监督管理,避免发生“闻风而逃”的情况。
在“天网2017”的部署下,专项行动的利剑越磨越光,追赃追逃同频共振,防逃栅栏越扎越密,机制化建设日益成熟。对外逃分子而言,天罗地网,无路可逃!
强化追赃,首次增加“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以追赃促追逃。
2016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取得丰硕成果,共从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032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134人,“百名红通人员”19人,追回赃款24亿元人民币。
如果将“天网”行动视为让外逃腐败分子无所遁形的“天罗地网”,那么各专项行动就是一道道结实耐用的网线。
“天网2017”行动延续“天网2015”“天网2016”的成功做法,继续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猎狐2017”行动、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同时,增加了新的专项行动——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由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开展,旨在集中时间和力量追缴一批腐败涉案资产。
以追赃促追逃是开展追赃专项行动的一个重要考虑。追赃既能挽回国家和人民经济损失,也是促进追逃的有效方式。在对杨秀珠案中,侦查人员对杨秀珠涉案资产发现一起、冻结一起,不断挤压杨秀珠生存空间,为其最终回国投案自首打下坚实基础。
事实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拉开序幕之初,就始终坚持两条腿走路,追逃和追赃同步进行。但是,由于追赃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境外涉案资产查找难、追缴难等多种原因,致使追赃相对滞后于追逃。尽管如此,2014年至2016年,也累计追回赃款86亿元。同时,在一些重点个案中,也始终没有放弃对追赃工作进行有效的探索和尝试。
早在2015年3月,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华波违法所得作出没收裁定,没收范围包括转移到新加坡的500余万新元涉案资产,成为我国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外逃腐败分子境外赃款的首个成功案例。2016年11月12日,“百名红通人员”闫永明从新西兰回国投案自首,并退还巨额赃款,缴纳巨额罚金,闫永明案实现了“人赃俱获、罪罚兼备”的目标。
2016年9月,中国与加拿大签署《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为我国对外开展追赃合作提供了范例。“天网2017”将进一步强化对追赃工作的机制化建设。国内加强调查力度,强化反洗钱监管和赃款流向梳理,努力实现赃款在境内藏不住、向境外转不出。对外协调建立涉案赃款查找、冻结、返还双边合作机制,强化金融情报交换,通过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境外民事诉讼、资产分享等,进一步建立多样化追赃协作模式。
加强追逃追赃机制化规范化建设
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怎么写更规范?对外提供证据和法律文书的准备工作如何做?如何因案施策、综合运用多种追逃手段和追赃方式?其他省区市有哪些可供借鉴的工作方法和成熟经验?2016年4月,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上,来自全国各省区市追逃办的工作人员将实战中遇到的问题接连抛出,反映出对追逃追赃工作机制化、规范化建设的强烈需求。
一年前的愿望,即将在今年实现。
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以来,成效有目共睹。劝返杨秀珠,遣返杨进军,境外缉捕付耀波和张清曌,对闫永明、李华波等人追缴腐败涉案资产……每一个外逃腐败分子的归案,都是一场艰苦卓绝、惊心动魄的战役,凝结着工作人员的艰辛努力,也意味着追逃追赃经验的积累与沉淀。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天网2017”将把经验总结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对杨秀珠、闫永明等经典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把有效管用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工作机制和战术打法。还将围绕重点外逃目的地国分别制定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模板,推动追逃追赃工作走向机制化、规范化道路。
有效管用的法规制度是深化追逃追赃的利器。今年将加强我国追逃追赃配套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出台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推进建立《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实现国内法律与国际规则的有效衔接,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
追逃追赃涉及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顺畅有效的合作机制作用重大。以中美合作为例,在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主渠道作用下,中美共同确定的5起重点个案中,3人已归案,1人被判刑,1人被美方刑事起诉。今年中美执法机构还将在JLG框架下,继续增补重点案件,确保集中力量联合侦办。
对外拓宽合作渠道、建立稳固机制是今年“天网”行动的重要任务。中美之间将继续以JLG反腐败工作组为主渠道开展反腐败合作,中加之间将深化司法执法合作磋商,中澳之间将加紧推动双方于2007年签署的《澳中引渡条约》早日生效,同时也将推动早日启动中新引渡条约谈判工作……
开展追防一体化建设筑牢防逃堤坝
“未雨绸缪”胜过“亡羊补牢”。国外编织追逃“天网”,国内也要筑牢防逃堤坝。有一组数据,我国外逃人数从2014年101人降至2015年31人,再降至2016年19人。新增外逃人数逐年下降,越来越多企图外逃的腐败分子放弃幻想,不仅源于追逃追赃的震慑效应,也得益于防逃工作扎实开展。
“防止一个外逃,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追回一个,所以必须不断加大防逃力度。”“天网2017”从“钱、证、人”三个方面,对防逃工作作出了更为全面的部署。
大多数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在出逃前往往会对资产进行跨境转移,为外逃之路准备充足的资金。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就是堵截资产跨境转移的渠道,让国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打七寸,断营养源。
“天网2017”明确要求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治理工作列入日常监督管理内容,持续巩固扩大2015年以来专项行动成果,盯的就是“证”,要卸掉企图外逃人员的臂膀,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做好防逃工作还得盯住“人”。今年的“天网”行动将推进追防一体化建设,进一步筑牢防逃堤坝,把防逃工作与“裸官”任职岗位管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结合起来。与此同时,加强对有违纪违法线索人员和重点对象的监督管理,避免发生“闻风而逃”的情况。
在“天网2017”的部署下,专项行动的利剑越磨越光,追赃追逃同频共振,防逃栅栏越扎越密,机制化建设日益成熟。对外逃分子而言,天罗地网,无路可逃!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