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建设
沈阳中院出台法官职业保障十项措施
2017-02-24 10:32: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为依法保障法官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加强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建设的措施》,措施主要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

  建立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要负责受理法官与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诉求和控告,依法追究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和不实举报、诬告陷害、利用信息网络等方式侮辱诽谤法官的行为人责任,处理与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事务。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其他院领导担任,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及法官代表。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完善法官履职能力培养机制

  保障全体法官定期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法官思想政治素养、职业操守、庭审驾驭、法律适用、裁判文书制作和信息化应用等司法能力。加强专家型法官的培养,为优秀法官参加高层次进修、学术研究和实务研讨提供机会。强化中青年法官的实践锻炼,坚持上挂下派和轮岗交流制度,畅通青年法官成才渠道,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法官履职能力评价机制

  进一步厘清考评指标,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符合法官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的综合考评体系建设,突出对办案业绩、职业操守的考核。考核结果和业绩评价作为法官等级晋升、岗位调整和绩效奖励分配的重要依据。定期对办案量、进度、质效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动态调剂平衡办案量,缓解审判工作压力。

  健全法官名誉保护机制

  对于法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等方式实施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维护法官良好声誉,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加强法官履职安全保障设施建设

  健全完善涉及安检、庭审、执行等干扰阻碍司法活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立案、诉讼服务、审判区域、接待场所等录音录像、报警设施建设,依法保障法官履职安全。

   强化民主关爱机制

  高度重视法官心声,坚持谈心谈话常态化,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与法官、干警民主对话会、座谈会,及时掌握法官及干警思想动态,倾听意见建议,帮助法官及干警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完善法官健康干预机制

  为法官及干警投保人身意外伤亡保险、职工安康险,积极参加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坚持年度例行体检和专项体检。建设心理咨询室和温馨休息室,定期组织健康讲座、心理健康咨询和特殊岗位心理疗养,有效释放法官及干警工作压力。

  落实福利保障制度

  鼓励带薪休假和休探亲假。对因工伤亡、特殊困难和有婚丧、疾病、生育等情况的法官及干警进行走访慰问。在传统节日发放节日慰问品。同时,关心大龄未婚法官及干警婚恋问题,定期组织青年联谊等活动,帮助解决后顾之忧。

   大力推进文化软实力建设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审判业务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广泛开展多载体的文体活动,扩大活动群体覆盖面。不断增加图书馆藏量,改善文体活动环境,为法官丰富知识储备、舒缓身心、强身健体创造优越条件。

  打造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体系

  加强办公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审判工作办公自动化水平。提高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效率,按需提供卷宗借阅、案卷装订、归档、复印等延时服务。做好干警工作餐、加班餐和外卖食品供应,为法官及干警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服务。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