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朋友卖掉,该如何维权?
2016-12-29 09:18:34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作者:赵俊 廖波
  问:因为要到外地出差2年,我便将自己的汽车托付给朋友赵某保管。等我回来后,赵某说他怕汽车放在家里不安全,已将汽车以10万元卖给了二手车行,且告知二手车行汽车是代朋友保管的。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答:《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按照您的描述,因为赵某无权处分你的汽车,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因此你有两种选择:一是追认赵某的行为,那么赵某与二手车行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你得到卖汽车价款10万元;二是拒绝追认,那么朋友赵某与二手车行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且二手车行在买汽车时已知汽车不是赵某的,并非善意取得,因此你可以起诉二手车行、赵某要求返还汽车。

  作者单位: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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