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联手公安部打击证券犯罪 严防四大趋势
2016-12-27 10:24:36 | 来源:证券日报
  一是老鼠仓多发高发; 二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典型犯罪更趋复杂、新型;三是利用新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甚至从事“抢帽子”操纵;四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法隐蔽,涉案环节从IPO向并购重组蔓延

  日前,中国证监会会同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打击防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以打击促防范,以防范促守法。

  这是继部署会计师、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市场操纵违法专项执法行动后,中国证监会开展的第4批专项执法行动。

  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事实上,细心的投资者可能会发现,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加大,查处的案件越来越多,案件类型越来越多样化。

  《证券日报》记者从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了解到,最近几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日趋复杂多样,严重危害正常的市场秩序。证监会积极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与线索,坚决查处资本市场重大违法行为,全力支持公安机关刑事追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密切协同、优势互补,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权威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证监会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证券期货涉嫌犯罪案件及线索共计159起,超过此前三年移送数量的总和。其中,2016年1月份-10月份案件移送数量达到47起,比去年同期增长34%,成案率明显提升。公安部采取多种协作模式,在一些市场高度关注、违法违规高发的违法类型上,联手突破了一批重特大案件。

  业内人士表示,中国证监会持续对各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精确打击,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有力地促进了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事实上,中国证监会与公安部今年以来已经进行了多次合作。如11月28日至12月2日,中国证监会与公安部联合组织了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执法培训班。联合培训班针对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和公安司法机关查办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披露等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从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司法审判各个环节,对典型案例进行了链条式、全方位剖析。

  这是证券期货监管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强化执法合作机制,加大执法协作力度的一项工作安排,有利于交流办案经验,研判违法趋势,形成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监管执法合力。

  同时,为进一步整合优势警务资源,形成“上下联动、区域协同、多警合成”的打击证券犯罪新格局,公安部正式确定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以及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等五个单位为证券犯罪办案基地。

  犯罪活动呈现四大趋势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人士介绍,总体看,涉嫌犯罪活动呈现出四大趋势。

  一是金融资管领域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俗称“老鼠仓”)多发高发。今年前10个月移送“老鼠仓”案件占比达到50%,案发领域由公募基金向券商、保险和银行等资管行业蔓延,从业人员共同犯罪、公募和私募内外勾联苗头出现。

  上述人士介绍,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就已经向公安机关移送了35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是目前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比例最高的一类案件。

  中国证监会忠告:金融资管从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牢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初心,忠实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谨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加强学法、守法,严守道德和良心的底线,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的高压红线,切勿以身试法。

  二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典型犯罪更趋复杂、新型。2015年以来移送相关案件及线索61起,占比38%。

  上述有关部门人士表示,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与私募机构配合,以市值管理名义操控信息披露节奏,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成为监管执法重点;新业务、新工具、新技术与传统违法手法相结合,利用高频程序化交易破坏市场公平已经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

  为了保持对操纵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11月份,证监会稽查部门决定部署开展“打击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将16起涉嫌市场操纵案件纳入专项打击行动。而针对新型市场操纵,11月初,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在内地首次联合组织了打击证券期货新型操纵市场案件专题执法培训班。两周之后,中国证监会宣布成功查处一起利用“沪港通”交易机制跨境实施操纵市场的典型案件。

  三是利用新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甚至从事“抢帽子”操纵。随着移动互联技术广泛应用,涉及宏观监管政策、公司经营等不实信息得以广泛、迅捷传播,市场危害极大;一些没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和人员利用博客、微信从事非法咨询,充当股市“黑嘴”。

  其实,对于像通过微信荐股等这类行为,中国证监会也做出过提醒,要警惕这一陷阱: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微博等工具,大肆招揽客户,以拉抬股票价格为诱饵,骗取投资者缴纳的信息费或会员费,或者利用投资者资金为其操控的股票接盘,诱惑力大,欺骗性强。这些不法分子通常无固定经营场所,流窜或跨地域作案,常规调查手段很难取证。

  “如发现有非法机构或个人通过微信从事荐股活动,请不要参与,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如已参与被骗,请收集好证据材料,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中国证监会提醒。

  四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法隐蔽,涉案环节从IPO向并购重组蔓延。欣泰电气为申请首发上市通过多种手段虚构应收账款,成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创业板公司。还有的公司为借壳上市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提供、披露虚假财务报表,涉嫌在并购重组环节欺诈发行。

  中国证监会高层人士日前表示,要加强对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等的监管,从源头上把好市场准入关。

  而为了遏制虚假重组、忽悠式重组,对炒壳降温,证监会今年6月17日启动了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修改后的《重组办法》已于9月9日正式发布施行。

  支持公安司法机关

  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上述有关部门人士介绍,在坚决查处、及时移送违法犯罪的同时,中国证监会发挥专业优势,全力支持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的后续追责。

  比如,对多起重大案件提供专业支持。通过专业分析、技术支持、依法出具行政认定意见等方式,全力支持公安机关侦办利用信息优势、高频程序化交易操纵市场案件;全力支持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

  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新模式。在“甲醇1501”期货操纵等案件中,中国证监会及时做出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后续刑事追责形成有力支持。

  推动夯实证券期货市场法制基础。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罪的司法解释起草,针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等多项主要证券期货罪名提出刑法修正意见。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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