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售假茅台从女儿婚宴上开始 温州三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2016-12-22 14:13: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林志强
  贵州茅台、五粮液等高端白酒成为温州婚宴喜庆的标配用酒,市场巨大,有人就此动起歪脑筋,铤而走险自行生产、销售假酒向人推销。12月20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制售假茅台、假五粮液案。

  今年49岁的永嘉妇女李某,2010年正筹办女儿的婚礼,而宴请宾客自然要用到高档白酒。恰在此时,在温州一舞厅认识的贾某主动向她推销,称自己那里有“便宜的高档白酒”,茅台、五粮液酒等价格比市场价低很多,东西也不错。

  李某询问价格,贾某报给她所谓的五粮液酒每瓶仅150元。价格如此之低,李某对酒的真假自然心知肚明,但又实在是贪便宜,于是向贾某购买了23瓶。

  从那以后,李某发现了其中的“商机”,开始陆续从贾某处购进假茅台、假五粮液酒买卖,从中赚取差价,合计销售了假冒茅台、假冒五粮液等白酒多达人民币80余万元。“我每卖出1万元的酒,他会给我2000元好处费。”李某称。

  那贾某又怎么会有这些所谓的“便宜的高档白酒”呢?原来,这些都是出自他自己之手。贾某是做假酒的老手了,曾经因为做假酒被工商局处罚过。因为没有好的生计,贾某近年来又开始“重操旧业”。

  贾某在瓯海等地租了仓库,购买了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的瓶盖、商标、防伪标码、包装盒、纸板箱等包装材料及尖庄牌白酒、空酒瓶等,利用剪刀、漏斗、塑料水瓢等工具,将从市面上买来的廉价白酒灌装到茅台、五粮液酒瓶里,然后再用专门购置的瓶盖子、包装袋、瓶口胶套、胶带等封装,贴上商标出售。

  公诉机关诉称,贾某从2010年以来,累计销售假酒金额高达人民币100余万元。

  贾某用的酒瓶是从各个废品回收人员那边以2至3元的价格购入,其他包装材料则是从苍南人孙某处购买。而孙某向贾某等人销售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牌白酒包装材料的销售金额达人民币40余万元。

  瓯海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贾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李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孙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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