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判决书 威胁辱骂法官
凤阳一“老板”被司法拘留15天
凤阳一“老板”被司法拘留15天
2016-12-22 14:11: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安徽省凤阳县一家企业不但拒收判决书,其法定代表人还打电话辱骂威胁办案法官。12月20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凤阳县东丰面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发芝司法拘留15天。
据介绍,东丰面粉公司于2013年2月向金某借款300万元用于经营,约定月利息三分,期限两个月。到期后东丰面粉公司没有偿还。因金某欠案外人王某等人债务,王某等人行使代位追偿权。2014年12月,金某与东丰面粉公司、王某等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东丰面粉公司分期偿还金某300万元及利息,何发芝的妻子夏培培为该公司还款提供担保。和解协议到期后,公司与夏培培均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2016年10月8日,原告金某将被告东丰面粉公司、夏培培诉至凤阳法院。两被告拒绝参加庭审。
凤阳法院审理后认为,东丰面粉公司向金某借款30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金某要求债务人按月利率30‰支付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于法无据。一审判决被告凤阳县东丰面粉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金某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被告夏培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2月16日下午,凤阳法院府城人民法庭法官与书记员来到东丰面粉公司送达判决书。该公司工作人员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发芝不在为由,阻止法官上楼并将上楼的门关闭。承办法官请该工作人员代收判决书遭到拒绝,遂决定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并现场进行了拍照。该工作人员要求法官删除照片,并以不删除照片就关上大门不让法官离开进行威胁。法官随即报警并向院领导汇报情况。此时,被告夏培培来到公司,法官向其送达判决书,夏培培拒收。凤阳县洪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劝说该公司工作人员让法官离开,该工作人员坚持要求法官删除照片方可离开,法官只好将照片删除后才得以离开。晚上6时许,何发芝拨打法官电话,用恶毒言语对法官进行长达6分多钟的威胁与辱骂。
凤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对何发芝拘留15日。
据介绍,东丰面粉公司于2013年2月向金某借款300万元用于经营,约定月利息三分,期限两个月。到期后东丰面粉公司没有偿还。因金某欠案外人王某等人债务,王某等人行使代位追偿权。2014年12月,金某与东丰面粉公司、王某等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东丰面粉公司分期偿还金某300万元及利息,何发芝的妻子夏培培为该公司还款提供担保。和解协议到期后,公司与夏培培均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2016年10月8日,原告金某将被告东丰面粉公司、夏培培诉至凤阳法院。两被告拒绝参加庭审。
凤阳法院审理后认为,东丰面粉公司向金某借款30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金某要求债务人按月利率30‰支付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于法无据。一审判决被告凤阳县东丰面粉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金某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被告夏培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2月16日下午,凤阳法院府城人民法庭法官与书记员来到东丰面粉公司送达判决书。该公司工作人员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发芝不在为由,阻止法官上楼并将上楼的门关闭。承办法官请该工作人员代收判决书遭到拒绝,遂决定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并现场进行了拍照。该工作人员要求法官删除照片,并以不删除照片就关上大门不让法官离开进行威胁。法官随即报警并向院领导汇报情况。此时,被告夏培培来到公司,法官向其送达判决书,夏培培拒收。凤阳县洪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劝说该公司工作人员让法官离开,该工作人员坚持要求法官删除照片方可离开,法官只好将照片删除后才得以离开。晚上6时许,何发芝拨打法官电话,用恶毒言语对法官进行长达6分多钟的威胁与辱骂。
凤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对何发芝拘留15日。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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