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5名领导干部因违反八项规定等问题被处分
2016-12-21 14:17:4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刘相琳
  中共重庆市纪委21日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案列,15名领导干部因违反八项规定或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失察等问题,受到党内警告或免职等处分。

  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案列分别是:重庆市环保局下属市环境监察总队自动监控设备管理处副处长段朵(主持市环境监察总队受理处工作)等4人接受江北区环保局违规公款宴请并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0月26日18时许,重庆江北区环保局以“请上级单位指导工作”名义在江北区委机关食堂违规公款宴请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自动监控设备管理处副处长段朵、市环境监察总队受理处干部沈宏佳、唐勤学、文雁等4人。席间,段朵等4人收受江北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段小东安排送的“红包”共计2500元,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因违规组织宴请、公款赠送礼金,江北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利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段小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江北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江北区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宋奇家(主持工作)、副支队长周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江北区环保局原党组书记、现任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蒲兴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并参加公款宴请,江北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龚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调离纪检监察系统。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段朵、沈宏佳、唐勤学、文雁4人违规参加公款宴请、收受礼金,段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自动监控设备管理处副处长职务;唐勤学、文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沈宏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分管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的重庆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卫,分管江北区环保局的江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段华,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失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重庆市璧山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刘晋违规安排聘用其亲属为临时驾驶员,为自己驾驶公务用车问题。2012年5月至2016年6月,刘晋违反有关规定,安排聘用其表妹夫涂小华为璧山县委宣传部临时驾驶员,长期为其驾驶公务用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刘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璧山区委宣传部对涂小华予以辞退。

  重庆市红岩联线管理中心党委书记朱军等人违规接受有关企业宴请问题。2016年8月23日至25日,朱军一行8人到福州考察期间,违规接受福建某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安排的两次宴请,花费共计3546元。朱军外出考察期间违规接受有关企业宴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朱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吴晓燕借外出培训之机组织旅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款私存问题。2016年8月3日至9日,吴晓燕带领学院19名教师到广西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培训班”期间,参观了国家5A级旅游景区“靖江王府”等旅游景点,有关费用在培训费中支出。2016年7月30日至31日,在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承办“中国高校经济理论与思政教改研究会第29届论坛”会议活动后,吴晓燕安排他人将结余资金14199.15元存入个人账户。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吴晓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重庆市纪委通报称,从被查处的案例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明知有关行为违反党的纪律,但依然抱着侥幸的心理我行我素,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视若无睹,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有多少就处理多少,涉及到谁就查处谁,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彻底打消一些人的观望侥幸之心。

  重庆市纪委强调,上述案件表明“四风”方面问题在重庆一些地区、行业、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还带有一定的典型性,一些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还存在漏洞。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在持续加大纪律整饬力度的同时,立足抓早、抓小、抓预防,坚持边整治、边规范,把干部管理监督关口前移,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问责追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坚决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纸老虎”。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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