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免费停车被砸 能否索赔?
2016-12-02 10:24: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铜 李春光
问:今年7月初,我到南岸区某大型水上中心游玩,将车停在该中心车场,晚上回家时发现右后车窗和后挡风玻璃被砸,虽未丢失贵重物品,但被砸玻璃评估值约3600元,而该中心拒赔,请问免费停车就不能索赔了吗?
重庆 小冉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商场、游乐中心以“只提供免费停车不负责看管”等条款推卸责任的,属“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游乐、购物中心等为便于顾客消费,提供免费停车场的行为,属于为保障合同的及时订立、顺利履行而作出的补充行为。因此游乐中心应对前来消费、游乐、购物的顾客车辆履行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避免车辆外观遭受不必要、明显的损坏。如果没有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应该赔偿顾客受损车辆的修理费用。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程序要求赔偿。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重庆 小冉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商场、游乐中心以“只提供免费停车不负责看管”等条款推卸责任的,属“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游乐、购物中心等为便于顾客消费,提供免费停车场的行为,属于为保障合同的及时订立、顺利履行而作出的补充行为。因此游乐中心应对前来消费、游乐、购物的顾客车辆履行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避免车辆外观遭受不必要、明显的损坏。如果没有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应该赔偿顾客受损车辆的修理费用。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程序要求赔偿。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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