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2016年11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 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 强
2016-11-08 20:39: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请审议。
深化司法公开,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是落实宪法法律原则、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为载体,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明显成效。
一、近年来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司法公开理念,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主动公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公开的各项部署,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的要求,充分认识推进司法公开的重大意义,努力使司法公开成为每个法院、每个法官的自觉行动。最高人民法院加强顶层设计,做好统筹协调,指导各级法院切实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努力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坚持依法公开。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知悉审判工作信息的权利。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既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又严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尊重司法规律,制定出台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司法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司法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坚持全面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将司法公开覆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各领域、各环节,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设置任何障碍,确保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既注重程序事项的公开,也注重实体内容的公开;既注重案件审理信息的公开,也注重司法政务信息的公开;既注重运用传统的公开方式,又注重运用新媒体,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坚持实质公开。立足群众司法需求,依法及时公开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最关注、最希望了解的信息,切实将公开的重心转移到服务群众、保障公众参与上来。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平台的互动功能、服务功能和便民功能,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努力把深化司法公开变成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双向互动的过程,让司法公开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创新司法公开载体,切实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
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开通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推送案件流程信息,变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件进展为法院主动向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可以凭有效证件号码,随时登录查询、下载有关案件流程信息,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案件的程序性诉讼文书可通过网络进行电子送达。截至今年10月16日,各级法院共公开审判流程信息25.5亿项,推送短信3473.6万条,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
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离婚诉讼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等情形外,各级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不断完善网站功能,增加公开蒙、藏、维、朝鲜和哈萨克等5种民族语言裁判文书,提供全网智能化检索服务,更好地满足各界群众对裁判文书的多样化需求。截至今年10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超过2180万篇,访问量突破31亿人次,其中超过8亿人次的访问量来自海外,覆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
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开通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当事人可在网上便捷查询执行案件办理情况、未结案件被执行人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内容。截至今年10月16日,执行信息公开网已累计公布执行信息4487万条。建立完善网络查控系统,连通3000多家金融机构,扩大信息查询范围,对各种财产形式做到“一网打尽”,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共享被执行人信息,实现网络查控、远程指挥等功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加强信用惩戒,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544万例,采取信用惩戒措施674万人次,51万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法院还对社会关注案件的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网络直播,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执行权威。
加强法院网站和新媒体建设。全国90%以上的法院开通门户网站,不断完善网站功能,便于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全面改版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英文网站,满足国际社会对中国司法的认知需求。开通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及时公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信息,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开公正。开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全面发布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流程和破产信息动态,促进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水平。开通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建成“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全国3200多个法院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向社会公开审判执行信息。开通中国法院手机电视APP,及时报道法院重要新闻和重大案件。
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实施“天平工程”,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3519个法院和9279个人民法庭实现专网全连通、数据全覆盖,实现网上立案、办案、执行和网上办公,实现数据的实时统计、实时更新和互联互通,为深化司法公开提供了科技保障。建立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深度整合、挖掘、利用审判执行信息大数据,加快建设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确立“智慧法院”建设目标,促进提升司法公开水平。开发建设并上线“法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汇聚法律知识资源和智力成果,满足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对法律、案例、专业知识的精准化需求,同时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智能的诉讼服务和普法服务,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
(三)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推进立案公开。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明确登记立案范围以及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推行权利告知、风险提示、诉讼引导等措施。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做好释明工作,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行使诉权。细化诉状要件规定,制作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对起诉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实行网上立案、自助立案、二维码立案等,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最大便利。
推进庭审公开。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依法应当公开开庭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措施,依法按程序组织举证、质证、认证,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庭审旁听制度,提前公示开庭信息,简化旁听条件和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和社会公众、媒体记者旁听权利。对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旁听,自觉接受监督。创新庭审公开方式,强化科技法庭应用,以视频、音频、图文等方式公开庭审过程,大力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网络直播。开通中国庭审公开网,截至今年10月16日,地方各级法院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43.2万件,点击观看量11.3亿人次;最高人民法院自今年7月1日起所有公开开庭的案件庭审活动都通过互联网直播,截至今年10月16日共直播庭审143次,点击观看量6.3亿人次。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扩大参审范围,保障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权利,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司法。
推进裁判标准公开。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指导性文件,指导各级法院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审理各类案件。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公开量刑过程,确保量刑公正。目前,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达到23种,案件数量占全国基层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总数的90%。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增强审委会工作透明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通过的司法解释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官网、微博、手机电视等媒介向社会发布。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发布指导性案例14批69个,为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照。成立司法案例研究院,加强司法案例的收集、研究工作,建设囊括古今中外典型司法案例的数据库。
推进裁判理由公开。深化裁判文书说理改革,制定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注重释疑解惑,反映各方当事人意见,阐述当事人举证、质证内容,公开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反映律师意见并阐明采纳与否的理由,全面列举适用的法律条文,切实提升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权威性。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探索建立裁判文书说理评价体系,将裁判文书说理水平作为法官业绩评价和晋级选升的重要因素。新编、修订568种民事诉讼文书样式、132种行政诉讼文书样式,并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开,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促进提升裁判文书规范化水平。
推进司法政务公开。定期发布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公报和审判工作白皮书,建立健全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向社会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司法信息,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召开新闻发布会77场。组织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法院工作专项活动,建设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网络沟通平台,完善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制度,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在中国法院网开通“给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等栏目,畅通民意沟通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推进诉讼服务公开。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构建以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客户端、12368热线为主要内容的立体化诉讼服务网络,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低成本的诉讼服务。许多法院建立电子法院、网上法庭等智能服务平台,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建设多元诉讼服务体系,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室和律师工作室,引进妇联、交管、劳动、工商、银行、邮政等部门驻点服务。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为当事人查阅电子卷宗、网上阅卷提供便利。推进电子送达工作,促进提高送达效率,切实解决“送达难”问题。推进网上申诉和视频接访工作,方便群众申诉,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直接接谈各地群众申诉案件9638件。开通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案件信息查询、电子送达及联系法官等服务,方便律师依法履职。
(四)延伸司法公开功能,拓展司法公开效果
积极传播法治精神。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公开裁判文书、庭审网络直播、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发布典型案例、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等,传播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在国家宪法日组织全国法院集中开展“让法治成为信仰”主题宣传活动,促进公民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深化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认识。与中国教育电视台联合创办《法治天下》栏目,让主审法官走进演播室以案释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与中宣部联合开展“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出台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妥善审理涉“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邱少云家属诉孙杰、加多宝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大力宣传邹碧华、黄志丽等先进典型,创作《小镇大法官》等法治题材文艺作品,树立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展示人民法院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建成中国法院博物馆新馆,传承中华司法文化,展示法治建设成果。推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人民法院报特刊“正义的审判”,弘扬伟大的抗战精神。
促进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举办面向外国驻华使节开放活动,邀请16个国家驻华使馆的25位外交使节旁听庭审、座谈交流,70余家中外媒体参与报道,全面展示我国法院推进司法公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提升我国司法国际形象和影响力。举办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暨2015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中英司法圆桌会议,向世界展示我国法治建设成就,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2015年起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围绕裁判文书说理、案例指导制度等主题开展为期4年的项目合作。推动第二届、第三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顺利举办,促进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审判主管机构的交流合作。成立中华司法研究会并成功举办第一届、第二届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为两岸暨港澳以及海外法律界搭建起中华司法研究与交流的高端平台。
总的看,近年来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取得明显进展,特别是在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进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一是促进了司法公正。深化司法公开使司法活动特别是案件审理进程更加公开透明、文明规范,审判管理和内外监督机制更加完善,促进了裁判尺度统一,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动审判质量效率不断提高。2013年至2015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4625.5万件,审执结案件4345.7万件,年均分别上升17.2%、13.6%;尽管办案压力巨大,但审限内结案率均在98%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均在89%以上。同时,深化司法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过程及其结果的公正,增进了群众对司法的信任、信赖和信心,推动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二是促进了法院队伍素质的提升。深化司法公开对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等举措,倒逼法官加强能力建设。同时,深化司法公开使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全程接受各方面监督,努力杜绝暗箱操作空间,督促广大法官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时刻注意言行举止,始终保持严谨细致的作风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推动了司法作风的转变,有力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廉洁,遏制和预防司法腐败。三是促进了全社会法治观念的增强。深化司法公开,推动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对引导人民群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促进了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的形成。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对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非常重视,各级人大代表给予大力支持,通过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有力促进了司法公开和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向各级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深化司法公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司法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还十分突出:
一是对司法公开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有的法官对司法公开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认为只要依法办案就行了,推进司法公开没有必要;有的法官一味强调客观困难,认为司法公开只会增加工作负担,存在被动应付、等待观望现象;有的法官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能力不足、作风不正,担心公开后陷入被动,怕“找麻烦”“添乱子”“出洋相”,因而不敢公开、不愿公开等等,影响了司法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是部分法院公开的信息不够全面充分。一些法院存在裁判文书选择性上网现象,部分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由于种种原因未上网公开。一些裁判文书过于简单,说理不充分,有的还暴露出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一些法院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中程序事项多、实体内容少,全国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尚未最终建成。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全面及自动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法院的司法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不大,门户网站信息不全、更新不及时甚至长期不更新的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司法公开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司法公开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内容和形式不统一、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司法公开的标准和范围有待进一步细化。督促检查制度及第三方评估机制不够健全,对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缺乏有效管理和科学评估。一些法院只注重信息上网,较少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司法公开成果应用不足。
四是司法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全国各地法院的司法公开程度参差不齐,部分法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信息化基础薄弱,软硬件设施达不到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要求。有的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的自动化水平低,一线审判人员开展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量过大。
同时,在推进司法公开中也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当前,各类矛盾纠纷增多,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升,在办案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裁判文书上网、流程信息录入等客观上加大了法院的工作量。一些法院在资金、设施、人力、技术方面投入不足,影响了司法公开工作水平。部分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经费和技术条件有限,缺乏运维人员,许多法院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存在“有岗无人”“有人不专”现象,难以满足大数据、自媒体时代司法公开要求。此外,一些当事人对司法公开认识不够,认为所有司法活动或者司法文书均应当公开,有的当事人要求公开合议笔录等不应公开的信息,等等,不利于司法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措施和建议
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新途径,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依托信息化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全程留痕,将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运行更好地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司法公开的认识。认真总结近年来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取得的成果,引导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充分认识深化司法公开对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理念,切实增强推进司法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克服畏难情绪,真正做到愿公开、敢公开、善公开。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司法公开,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司法公开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继续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加大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力度,建立严格的不上网核准工作机制,杜绝选择性上网问题。建立全国法院统一的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实现让案件当事人通过同一平台查询所有流程信息的目标。加强执行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扩大信用惩戒范围,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利用中国庭审公开网这一新的司法公开平台,积极推动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对更多的案件特别是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网络直播,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法治教育。扎实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发挥其在促进司法公开、方便群众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各级法院政务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站的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功能。加快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和“智慧法院”,推动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全面应用,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面向法官、当事人及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三是完善司法公开的制度机制。加强司法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研究出台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应公开信息的范围界限、时限要求。强化对下监督和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司法公开责任追究和督导制度,督促各级法院将司法公开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司法公开质量。对工作相对滞后的省区市法院进行督察督办,推广经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研究建立司法公开考核体系,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提升司法公开水平。加强对国家秘密、审判秘密、当事人有关信息的保护,实现依法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统一。
四是强化对司法公开的人财物保障。进一步加强科技法庭建设,逐步做到“每庭必录”。加强司法公开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和维护能力。积极争取各方面关心支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和技术条件,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为司法公开提供有力保障。
五是加强司法公开成果应用。进一步挖掘、利用司法公开平台以及办公办案系统、执行指挥系统等存储的海量司法信息资源,对审判质效、热点问题、特定类型案件等进行大数据分析,实时、动态掌握全国法院审判态势,为司法决策提供参考,为法官审判执行案件提供支撑。依托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加强对司法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设立国家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加强对司法信息资源的研究利用,更好地服务法官办案、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六是以公开倒逼提升队伍素质。适应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的新形势,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教育培训,引导法官不断提高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庭审驾驭和文书写作能力。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除“要素式”以外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人工智能促进统一裁判尺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院、从严管理,进一步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用铁的纪律规范干警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促进法官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针对深化司法公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三点建议:一是推动为欠发达地区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为深化司法公开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推动电子诉讼立法工作,在立法上肯定电子文书、电子签章、电子送达的法律效力,为提升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提供法律依据。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公开工作的监督,深入开展专项调研,组织代表视察法院、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帮助法院更好地了解群众司法需求,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长期任务。本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对全国法院和广大法官是极大的鼓舞和激励。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顺应信息化时代要求,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持续推进司法公开,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努力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部分用语说明(仅供参考)
1.天平工程:指最高人民法院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各级法院协同建设的电子政务工程,包括制定业务应用支撑等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和完善人民法院业务网络、司法审判应用系统、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数据中心以及相应配套环境等。“十三五”期间,各级法院将结合“天平工程”项目,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
2.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2016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法院信息化第三方评估报告(国家智库报告)》显示,中国法院已基本建成以互联互通为主要特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形成了以办公内网、法院专网、外部专网、互联网和涉密内网为纽带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支持司法服务、审判执行和司法管理的十类应用系统,实现了对审判执行、司法人事和司法政务三类数据的集中管理,实现了网上立案、网上办案、网上办公以及数据的实时统计、实时更新和互联互通。随着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的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核心应用系统日益成熟,司法信息资源的搜集整合及管理使用初见成效,信息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信息化与各项审判业务的良性互动格局初步形成,有力提升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信息化水平。
3.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对人民法院司法信息资源进行汇聚、管理、分析并提供司法大数据服务的信息化系统。自2014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来,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对审判执行、司法人事、司法政务、司法研究、信息化管理、外部数据等司法数据资源的集中管理和深度应用。其中,全国审判执行数据每5分钟自动更新一次,截至今年10月16日,已汇聚全国法院9114万余件案件数据和4356万余件裁判文书,并以日均5-6万件的案件数量递增,可提供近年来全国任意法院、任意时间、任意类型的新收、旧存、已结、未结案件数据。同时,还可依托该平台,运用大数据方法,对海量审判信息资源进行挖掘分析,科学研判审判工作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为党委、政府和各级法院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司法大数据服务。
4.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为更好地适应信息化、大数据的要求,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力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提出,要在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的基础上,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力争到2017年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具有六项特征,即“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全面覆盖”,就是要以“天平工程”为引领,加强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既实现四级法院包括人民法庭固定和移动网络的“全覆盖”,又实现各类司法信息资源的“全覆盖”,形成互联互通、畅通无阻、资源共享的法院信息化工作网络。“移动互联”,就是要运用网络和移动应用技术,探索办公办案业务向移动终端拓展,实现智能服务,既最大限度为法官提供便利,又随时随地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律师参与诉讼提供服务。“跨界融合”,就是要完善信息化综合应用系统,既实现人民法院内部各领域的融会贯通,使信息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又实现人民法院与外部特别是相关部门网络的横向接入,促进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深度应用”,就是要坚持数据驱动,充分利用人民法院丰富的案例资源,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运用,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审判执行工作的运行态势、特点和规律,积极拓展案件实证分析,为法院自身建设、为国家和社会治理提供信息决策服务。“透明便民”,就是要使司法公开平台信息资源覆盖全国法院所有应该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依托信息技术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更加人性化的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安全可控”,就是要完善信息化建设保障机制,建立权责明晰的网络安全责任制,提高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水平。
5.智慧法院:指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人民法院高度智能化的运行与管理,促进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智慧法院面向法官、当事人及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全网络办理和全流程公开,充分挖掘利用古今中外海量司法案例资源,探寻新形势下司法规律,提高司法预测预判、应急响应等能力,为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提供支持,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
6.“法信”平台:又称“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指为加快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和“智慧法院”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宣部和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开发建设的中国首家法律知识和案例大数据融合服务平台。“法信”平台于2016年1月通过项目验收,3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下设案例要旨库、法律观点库、法律图书库、法律文件库、司法裁判库、法律期刊库,以最大限度地搜集汇聚一切法律文献,每天实时更新最新法律、案例、图书、论文等内容,旨在通过建立先进的法律知识分类导航和司法裁判大数据剖析引擎,对海量法律条文、案例要旨、法律观点、裁判文书进行深度加工,实现裁判剖析和同案智能推送,为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专业知识解决方案。
7.立案登记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8.庭审实质化: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围绕庭审开展诉讼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该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出庭,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充分利用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审查证据,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9.倍增计划: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倍增计划”。到2014年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20.95万人,增加12.5万人,增幅为146.5%,提前完成“倍增计划”,从数量上缓解了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不足问题。2015年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846099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9.38%,人民陪审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有力推进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
10.量刑规范化改革:指为实现量刑公正,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量刑幅度内,按照统一的量刑尺度和方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规范刑罚裁量权的做法。201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量刑指导意见,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等15种常见犯罪量刑问题逐罪加以明确,使基层法院70%以上刑事案件量刑问题得到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级法院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2016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的通知》,将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8种罪名纳入规范范围,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达到23种,案件数量占全国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
11.组织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法院工作专项活动: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作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在健全接受监督机制、畅通接受监督渠道、创新接受监督方式上下功夫。自2013年开始,创新开展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法院专项活动,到2016年10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和各省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已先后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分别对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法院进行视察。视察活动为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造了条件,搭建了平台。代表们对于这种走进法院、走近法官、深入基层、实地视察的工作方式给予肯定,表示通过视察对人民法院工作有了全面全新的认识和更为客观直观的感受,更加坚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信心和决心,有利于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有针对性地监督和支持法院工作。各地法院结合代表们在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整改措施,促进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12.律师服务平台:为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方法院面向律师开发建设网络服务平台,整合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案件查询、电子送达、联系法官等多种功能,极大地方便律师执业。
13.涉“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2013年9月,财经网、《炎黄春秋》杂志分别发表了洪振快撰写的《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和《“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两篇文章。“狼牙山五壮士”中葛振林之子葛长生、宋学义之子宋福宝以前述文章污蔑、抹黑“狼牙山五壮士”英雄形象和名誉等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洪振快承担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等“狼牙山五壮士”民族英雄名誉,在新浪微博及《人民日报》等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2016年6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洪振快的行为构成对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侵权,判决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洪振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6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宣判后,社会反响强烈,普遍认为案件的判决有力维护了英雄形象,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4.邱少云家属诉孙杰、加多宝案:2013年5月,被告孙杰在新浪微博通过户名为“作业本”的账号发表贬损和侮辱邱少云烈士人格的言论,并被大量转发、评论。2015年4月,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在其举办的公关营销活动中,以该公司新浪微博账号“加多宝活动”与“作业本”互动,并发布与“作业本”上述言论相关的博文,该博文在短时间内被大量转发并受到广大网友的批评,在网络上引起了较大反响。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2016年9月,大兴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孙杰和被告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一审宣判后,被告孙杰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作业本”发布道歉声明,表示接受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道歉声明,表示愿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案件宣判后,社会反响强烈,普遍认为该判决维护了历史的真相,维护了英雄人物的名誉和荣誉,对于恶意调侃、诋毁英雄人物的行为具有重要警示作用。
15.邹碧华:生前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同志因公殉职,年仅47岁。邹碧华同志逝世后,习近平总书记对其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称其为“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邹碧华同志被追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在全党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邹碧华同志被中央组织部选为党员干部学习的9位重大先进典型之一。各级法院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法治信仰,争做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
16.黄志丽: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党组成员、民一庭副庭长。她长期扎根基层,总结出“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法,将调查研究、亲和调解、释法析理贯穿审理案件始终,被群众称为“知心法官”,曾荣获时代楷模、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模范法官、最美基层干部等荣誉称号。
17.中国法院博物馆新馆:中国法院博物馆新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设有两个基本陈列展厅,六个专题展厅,三个普法互动区,一个法制影视放映厅,包含严惩贪腐犯罪、审判日本战犯等八个特色展览项目。2016年1月6日正式开馆以来,多次承担机关团体、外国法官团体、港澳司法界人士等重大接待任务,举办了“党的十八大以来职务犯罪大要案专题展”“英国司法周”“国际法院司法文化专题展”等一批专题展陈活动,收到良好成效。除作为一般博物馆供游人参观外,中国法院博物馆新馆已成为人民法院对外交流窗口,发挥了爱国主义教育、普法教育、研究交流、国际司法交流等多项功能。截至今年10月16日,累计参观人数达到1.9万余人次。
18.要素式:要素式裁判文书是指对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在撰写裁判文书时不再分开陈述当事人诉辩意见、本院查明、本院认为部分,而是围绕争议的特定要素,陈述当事人诉辩意见、相关证据以及法院认定的理由和依据的法律文书。要素式裁判文书要求庭审时围绕要素进行调查和辩论,不再单独分开传统裁判文书所对应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环节。对于无争议要素(事实)用一句话概括,不再分开陈述原告、被告和法院三方意见。要素式裁判文书主要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请审议。
深化司法公开,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是落实宪法法律原则、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为载体,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明显成效。
一、近年来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司法公开理念,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主动公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公开的各项部署,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的要求,充分认识推进司法公开的重大意义,努力使司法公开成为每个法院、每个法官的自觉行动。最高人民法院加强顶层设计,做好统筹协调,指导各级法院切实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努力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坚持依法公开。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知悉审判工作信息的权利。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既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又严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尊重司法规律,制定出台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司法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司法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坚持全面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将司法公开覆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各领域、各环节,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设置任何障碍,确保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既注重程序事项的公开,也注重实体内容的公开;既注重案件审理信息的公开,也注重司法政务信息的公开;既注重运用传统的公开方式,又注重运用新媒体,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坚持实质公开。立足群众司法需求,依法及时公开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最关注、最希望了解的信息,切实将公开的重心转移到服务群众、保障公众参与上来。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平台的互动功能、服务功能和便民功能,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努力把深化司法公开变成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双向互动的过程,让司法公开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创新司法公开载体,切实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
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开通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推送案件流程信息,变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件进展为法院主动向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可以凭有效证件号码,随时登录查询、下载有关案件流程信息,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案件的程序性诉讼文书可通过网络进行电子送达。截至今年10月16日,各级法院共公开审判流程信息25.5亿项,推送短信3473.6万条,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
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离婚诉讼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等情形外,各级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不断完善网站功能,增加公开蒙、藏、维、朝鲜和哈萨克等5种民族语言裁判文书,提供全网智能化检索服务,更好地满足各界群众对裁判文书的多样化需求。截至今年10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超过2180万篇,访问量突破31亿人次,其中超过8亿人次的访问量来自海外,覆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
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开通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当事人可在网上便捷查询执行案件办理情况、未结案件被执行人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内容。截至今年10月16日,执行信息公开网已累计公布执行信息4487万条。建立完善网络查控系统,连通3000多家金融机构,扩大信息查询范围,对各种财产形式做到“一网打尽”,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共享被执行人信息,实现网络查控、远程指挥等功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加强信用惩戒,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544万例,采取信用惩戒措施674万人次,51万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法院还对社会关注案件的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网络直播,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执行权威。
加强法院网站和新媒体建设。全国90%以上的法院开通门户网站,不断完善网站功能,便于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全面改版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英文网站,满足国际社会对中国司法的认知需求。开通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及时公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信息,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开公正。开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全面发布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流程和破产信息动态,促进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水平。开通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建成“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全国3200多个法院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向社会公开审判执行信息。开通中国法院手机电视APP,及时报道法院重要新闻和重大案件。
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实施“天平工程”,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3519个法院和9279个人民法庭实现专网全连通、数据全覆盖,实现网上立案、办案、执行和网上办公,实现数据的实时统计、实时更新和互联互通,为深化司法公开提供了科技保障。建立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深度整合、挖掘、利用审判执行信息大数据,加快建设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确立“智慧法院”建设目标,促进提升司法公开水平。开发建设并上线“法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汇聚法律知识资源和智力成果,满足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对法律、案例、专业知识的精准化需求,同时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智能的诉讼服务和普法服务,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
(三)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推进立案公开。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明确登记立案范围以及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推行权利告知、风险提示、诉讼引导等措施。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做好释明工作,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行使诉权。细化诉状要件规定,制作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对起诉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实行网上立案、自助立案、二维码立案等,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最大便利。
推进庭审公开。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依法应当公开开庭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措施,依法按程序组织举证、质证、认证,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庭审旁听制度,提前公示开庭信息,简化旁听条件和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和社会公众、媒体记者旁听权利。对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旁听,自觉接受监督。创新庭审公开方式,强化科技法庭应用,以视频、音频、图文等方式公开庭审过程,大力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网络直播。开通中国庭审公开网,截至今年10月16日,地方各级法院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43.2万件,点击观看量11.3亿人次;最高人民法院自今年7月1日起所有公开开庭的案件庭审活动都通过互联网直播,截至今年10月16日共直播庭审143次,点击观看量6.3亿人次。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扩大参审范围,保障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权利,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司法。
推进裁判标准公开。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指导性文件,指导各级法院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审理各类案件。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公开量刑过程,确保量刑公正。目前,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达到23种,案件数量占全国基层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总数的90%。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增强审委会工作透明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通过的司法解释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官网、微博、手机电视等媒介向社会发布。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发布指导性案例14批69个,为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照。成立司法案例研究院,加强司法案例的收集、研究工作,建设囊括古今中外典型司法案例的数据库。
推进裁判理由公开。深化裁判文书说理改革,制定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注重释疑解惑,反映各方当事人意见,阐述当事人举证、质证内容,公开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反映律师意见并阐明采纳与否的理由,全面列举适用的法律条文,切实提升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权威性。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探索建立裁判文书说理评价体系,将裁判文书说理水平作为法官业绩评价和晋级选升的重要因素。新编、修订568种民事诉讼文书样式、132种行政诉讼文书样式,并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开,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促进提升裁判文书规范化水平。
推进司法政务公开。定期发布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公报和审判工作白皮书,建立健全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向社会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司法信息,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召开新闻发布会77场。组织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法院工作专项活动,建设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网络沟通平台,完善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制度,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在中国法院网开通“给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等栏目,畅通民意沟通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推进诉讼服务公开。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构建以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客户端、12368热线为主要内容的立体化诉讼服务网络,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低成本的诉讼服务。许多法院建立电子法院、网上法庭等智能服务平台,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建设多元诉讼服务体系,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室和律师工作室,引进妇联、交管、劳动、工商、银行、邮政等部门驻点服务。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为当事人查阅电子卷宗、网上阅卷提供便利。推进电子送达工作,促进提高送达效率,切实解决“送达难”问题。推进网上申诉和视频接访工作,方便群众申诉,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直接接谈各地群众申诉案件9638件。开通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案件信息查询、电子送达及联系法官等服务,方便律师依法履职。
(四)延伸司法公开功能,拓展司法公开效果
积极传播法治精神。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公开裁判文书、庭审网络直播、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发布典型案例、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等,传播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在国家宪法日组织全国法院集中开展“让法治成为信仰”主题宣传活动,促进公民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深化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认识。与中国教育电视台联合创办《法治天下》栏目,让主审法官走进演播室以案释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与中宣部联合开展“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出台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妥善审理涉“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邱少云家属诉孙杰、加多宝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大力宣传邹碧华、黄志丽等先进典型,创作《小镇大法官》等法治题材文艺作品,树立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展示人民法院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建成中国法院博物馆新馆,传承中华司法文化,展示法治建设成果。推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人民法院报特刊“正义的审判”,弘扬伟大的抗战精神。
促进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举办面向外国驻华使节开放活动,邀请16个国家驻华使馆的25位外交使节旁听庭审、座谈交流,70余家中外媒体参与报道,全面展示我国法院推进司法公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提升我国司法国际形象和影响力。举办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暨2015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中英司法圆桌会议,向世界展示我国法治建设成就,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2015年起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围绕裁判文书说理、案例指导制度等主题开展为期4年的项目合作。推动第二届、第三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顺利举办,促进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审判主管机构的交流合作。成立中华司法研究会并成功举办第一届、第二届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为两岸暨港澳以及海外法律界搭建起中华司法研究与交流的高端平台。
总的看,近年来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取得明显进展,特别是在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进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一是促进了司法公正。深化司法公开使司法活动特别是案件审理进程更加公开透明、文明规范,审判管理和内外监督机制更加完善,促进了裁判尺度统一,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动审判质量效率不断提高。2013年至2015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4625.5万件,审执结案件4345.7万件,年均分别上升17.2%、13.6%;尽管办案压力巨大,但审限内结案率均在98%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均在89%以上。同时,深化司法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过程及其结果的公正,增进了群众对司法的信任、信赖和信心,推动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二是促进了法院队伍素质的提升。深化司法公开对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等举措,倒逼法官加强能力建设。同时,深化司法公开使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全程接受各方面监督,努力杜绝暗箱操作空间,督促广大法官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时刻注意言行举止,始终保持严谨细致的作风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推动了司法作风的转变,有力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廉洁,遏制和预防司法腐败。三是促进了全社会法治观念的增强。深化司法公开,推动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对引导人民群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促进了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的形成。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对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非常重视,各级人大代表给予大力支持,通过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有力促进了司法公开和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向各级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深化司法公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司法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还十分突出:
一是对司法公开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有的法官对司法公开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认为只要依法办案就行了,推进司法公开没有必要;有的法官一味强调客观困难,认为司法公开只会增加工作负担,存在被动应付、等待观望现象;有的法官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能力不足、作风不正,担心公开后陷入被动,怕“找麻烦”“添乱子”“出洋相”,因而不敢公开、不愿公开等等,影响了司法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是部分法院公开的信息不够全面充分。一些法院存在裁判文书选择性上网现象,部分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由于种种原因未上网公开。一些裁判文书过于简单,说理不充分,有的还暴露出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一些法院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中程序事项多、实体内容少,全国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尚未最终建成。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全面及自动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法院的司法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不大,门户网站信息不全、更新不及时甚至长期不更新的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司法公开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司法公开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内容和形式不统一、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司法公开的标准和范围有待进一步细化。督促检查制度及第三方评估机制不够健全,对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缺乏有效管理和科学评估。一些法院只注重信息上网,较少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司法公开成果应用不足。
四是司法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全国各地法院的司法公开程度参差不齐,部分法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信息化基础薄弱,软硬件设施达不到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要求。有的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的自动化水平低,一线审判人员开展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量过大。
同时,在推进司法公开中也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当前,各类矛盾纠纷增多,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升,在办案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裁判文书上网、流程信息录入等客观上加大了法院的工作量。一些法院在资金、设施、人力、技术方面投入不足,影响了司法公开工作水平。部分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经费和技术条件有限,缺乏运维人员,许多法院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存在“有岗无人”“有人不专”现象,难以满足大数据、自媒体时代司法公开要求。此外,一些当事人对司法公开认识不够,认为所有司法活动或者司法文书均应当公开,有的当事人要求公开合议笔录等不应公开的信息,等等,不利于司法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措施和建议
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新途径,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依托信息化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全程留痕,将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运行更好地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司法公开的认识。认真总结近年来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取得的成果,引导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充分认识深化司法公开对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理念,切实增强推进司法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克服畏难情绪,真正做到愿公开、敢公开、善公开。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司法公开,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司法公开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继续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加大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力度,建立严格的不上网核准工作机制,杜绝选择性上网问题。建立全国法院统一的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实现让案件当事人通过同一平台查询所有流程信息的目标。加强执行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扩大信用惩戒范围,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利用中国庭审公开网这一新的司法公开平台,积极推动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对更多的案件特别是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网络直播,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法治教育。扎实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发挥其在促进司法公开、方便群众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各级法院政务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站的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功能。加快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和“智慧法院”,推动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全面应用,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面向法官、当事人及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三是完善司法公开的制度机制。加强司法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研究出台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应公开信息的范围界限、时限要求。强化对下监督和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司法公开责任追究和督导制度,督促各级法院将司法公开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司法公开质量。对工作相对滞后的省区市法院进行督察督办,推广经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研究建立司法公开考核体系,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提升司法公开水平。加强对国家秘密、审判秘密、当事人有关信息的保护,实现依法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统一。
四是强化对司法公开的人财物保障。进一步加强科技法庭建设,逐步做到“每庭必录”。加强司法公开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和维护能力。积极争取各方面关心支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和技术条件,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为司法公开提供有力保障。
五是加强司法公开成果应用。进一步挖掘、利用司法公开平台以及办公办案系统、执行指挥系统等存储的海量司法信息资源,对审判质效、热点问题、特定类型案件等进行大数据分析,实时、动态掌握全国法院审判态势,为司法决策提供参考,为法官审判执行案件提供支撑。依托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加强对司法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设立国家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加强对司法信息资源的研究利用,更好地服务法官办案、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六是以公开倒逼提升队伍素质。适应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的新形势,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教育培训,引导法官不断提高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庭审驾驭和文书写作能力。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除“要素式”以外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人工智能促进统一裁判尺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院、从严管理,进一步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用铁的纪律规范干警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促进法官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针对深化司法公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三点建议:一是推动为欠发达地区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为深化司法公开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推动电子诉讼立法工作,在立法上肯定电子文书、电子签章、电子送达的法律效力,为提升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提供法律依据。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公开工作的监督,深入开展专项调研,组织代表视察法院、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帮助法院更好地了解群众司法需求,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长期任务。本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对全国法院和广大法官是极大的鼓舞和激励。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顺应信息化时代要求,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持续推进司法公开,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努力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部分用语说明(仅供参考)
1.天平工程:指最高人民法院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各级法院协同建设的电子政务工程,包括制定业务应用支撑等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和完善人民法院业务网络、司法审判应用系统、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数据中心以及相应配套环境等。“十三五”期间,各级法院将结合“天平工程”项目,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
2.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2016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法院信息化第三方评估报告(国家智库报告)》显示,中国法院已基本建成以互联互通为主要特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形成了以办公内网、法院专网、外部专网、互联网和涉密内网为纽带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支持司法服务、审判执行和司法管理的十类应用系统,实现了对审判执行、司法人事和司法政务三类数据的集中管理,实现了网上立案、网上办案、网上办公以及数据的实时统计、实时更新和互联互通。随着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的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核心应用系统日益成熟,司法信息资源的搜集整合及管理使用初见成效,信息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信息化与各项审判业务的良性互动格局初步形成,有力提升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信息化水平。
3.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对人民法院司法信息资源进行汇聚、管理、分析并提供司法大数据服务的信息化系统。自2014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来,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对审判执行、司法人事、司法政务、司法研究、信息化管理、外部数据等司法数据资源的集中管理和深度应用。其中,全国审判执行数据每5分钟自动更新一次,截至今年10月16日,已汇聚全国法院9114万余件案件数据和4356万余件裁判文书,并以日均5-6万件的案件数量递增,可提供近年来全国任意法院、任意时间、任意类型的新收、旧存、已结、未结案件数据。同时,还可依托该平台,运用大数据方法,对海量审判信息资源进行挖掘分析,科学研判审判工作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为党委、政府和各级法院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司法大数据服务。
4.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为更好地适应信息化、大数据的要求,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力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提出,要在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的基础上,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力争到2017年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具有六项特征,即“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全面覆盖”,就是要以“天平工程”为引领,加强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既实现四级法院包括人民法庭固定和移动网络的“全覆盖”,又实现各类司法信息资源的“全覆盖”,形成互联互通、畅通无阻、资源共享的法院信息化工作网络。“移动互联”,就是要运用网络和移动应用技术,探索办公办案业务向移动终端拓展,实现智能服务,既最大限度为法官提供便利,又随时随地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律师参与诉讼提供服务。“跨界融合”,就是要完善信息化综合应用系统,既实现人民法院内部各领域的融会贯通,使信息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又实现人民法院与外部特别是相关部门网络的横向接入,促进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深度应用”,就是要坚持数据驱动,充分利用人民法院丰富的案例资源,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运用,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审判执行工作的运行态势、特点和规律,积极拓展案件实证分析,为法院自身建设、为国家和社会治理提供信息决策服务。“透明便民”,就是要使司法公开平台信息资源覆盖全国法院所有应该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依托信息技术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更加人性化的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安全可控”,就是要完善信息化建设保障机制,建立权责明晰的网络安全责任制,提高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水平。
5.智慧法院:指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人民法院高度智能化的运行与管理,促进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智慧法院面向法官、当事人及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全网络办理和全流程公开,充分挖掘利用古今中外海量司法案例资源,探寻新形势下司法规律,提高司法预测预判、应急响应等能力,为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提供支持,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
6.“法信”平台:又称“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指为加快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和“智慧法院”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宣部和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开发建设的中国首家法律知识和案例大数据融合服务平台。“法信”平台于2016年1月通过项目验收,3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下设案例要旨库、法律观点库、法律图书库、法律文件库、司法裁判库、法律期刊库,以最大限度地搜集汇聚一切法律文献,每天实时更新最新法律、案例、图书、论文等内容,旨在通过建立先进的法律知识分类导航和司法裁判大数据剖析引擎,对海量法律条文、案例要旨、法律观点、裁判文书进行深度加工,实现裁判剖析和同案智能推送,为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专业知识解决方案。
7.立案登记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8.庭审实质化: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围绕庭审开展诉讼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该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出庭,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充分利用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审查证据,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9.倍增计划: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倍增计划”。到2014年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20.95万人,增加12.5万人,增幅为146.5%,提前完成“倍增计划”,从数量上缓解了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不足问题。2015年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846099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9.38%,人民陪审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有力推进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
10.量刑规范化改革:指为实现量刑公正,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量刑幅度内,按照统一的量刑尺度和方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规范刑罚裁量权的做法。201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量刑指导意见,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等15种常见犯罪量刑问题逐罪加以明确,使基层法院70%以上刑事案件量刑问题得到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级法院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2016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的通知》,将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8种罪名纳入规范范围,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达到23种,案件数量占全国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
11.组织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法院工作专项活动: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作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在健全接受监督机制、畅通接受监督渠道、创新接受监督方式上下功夫。自2013年开始,创新开展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法院专项活动,到2016年10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和各省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已先后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分别对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法院进行视察。视察活动为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造了条件,搭建了平台。代表们对于这种走进法院、走近法官、深入基层、实地视察的工作方式给予肯定,表示通过视察对人民法院工作有了全面全新的认识和更为客观直观的感受,更加坚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信心和决心,有利于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有针对性地监督和支持法院工作。各地法院结合代表们在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整改措施,促进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12.律师服务平台:为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方法院面向律师开发建设网络服务平台,整合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案件查询、电子送达、联系法官等多种功能,极大地方便律师执业。
13.涉“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2013年9月,财经网、《炎黄春秋》杂志分别发表了洪振快撰写的《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和《“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两篇文章。“狼牙山五壮士”中葛振林之子葛长生、宋学义之子宋福宝以前述文章污蔑、抹黑“狼牙山五壮士”英雄形象和名誉等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洪振快承担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等“狼牙山五壮士”民族英雄名誉,在新浪微博及《人民日报》等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2016年6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洪振快的行为构成对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侵权,判决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洪振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6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宣判后,社会反响强烈,普遍认为案件的判决有力维护了英雄形象,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4.邱少云家属诉孙杰、加多宝案:2013年5月,被告孙杰在新浪微博通过户名为“作业本”的账号发表贬损和侮辱邱少云烈士人格的言论,并被大量转发、评论。2015年4月,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在其举办的公关营销活动中,以该公司新浪微博账号“加多宝活动”与“作业本”互动,并发布与“作业本”上述言论相关的博文,该博文在短时间内被大量转发并受到广大网友的批评,在网络上引起了较大反响。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2016年9月,大兴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孙杰和被告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一审宣判后,被告孙杰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作业本”发布道歉声明,表示接受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道歉声明,表示愿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案件宣判后,社会反响强烈,普遍认为该判决维护了历史的真相,维护了英雄人物的名誉和荣誉,对于恶意调侃、诋毁英雄人物的行为具有重要警示作用。
15.邹碧华:生前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同志因公殉职,年仅47岁。邹碧华同志逝世后,习近平总书记对其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称其为“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邹碧华同志被追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在全党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邹碧华同志被中央组织部选为党员干部学习的9位重大先进典型之一。各级法院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法治信仰,争做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
16.黄志丽: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党组成员、民一庭副庭长。她长期扎根基层,总结出“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法,将调查研究、亲和调解、释法析理贯穿审理案件始终,被群众称为“知心法官”,曾荣获时代楷模、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模范法官、最美基层干部等荣誉称号。
17.中国法院博物馆新馆:中国法院博物馆新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设有两个基本陈列展厅,六个专题展厅,三个普法互动区,一个法制影视放映厅,包含严惩贪腐犯罪、审判日本战犯等八个特色展览项目。2016年1月6日正式开馆以来,多次承担机关团体、外国法官团体、港澳司法界人士等重大接待任务,举办了“党的十八大以来职务犯罪大要案专题展”“英国司法周”“国际法院司法文化专题展”等一批专题展陈活动,收到良好成效。除作为一般博物馆供游人参观外,中国法院博物馆新馆已成为人民法院对外交流窗口,发挥了爱国主义教育、普法教育、研究交流、国际司法交流等多项功能。截至今年10月16日,累计参观人数达到1.9万余人次。
18.要素式:要素式裁判文书是指对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在撰写裁判文书时不再分开陈述当事人诉辩意见、本院查明、本院认为部分,而是围绕争议的特定要素,陈述当事人诉辩意见、相关证据以及法院认定的理由和依据的法律文书。要素式裁判文书要求庭审时围绕要素进行调查和辩论,不再单独分开传统裁判文书所对应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环节。对于无争议要素(事实)用一句话概括,不再分开陈述原告、被告和法院三方意见。要素式裁判文书主要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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