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吃雪饼运气没"旺"投诉厂商 举报信曝光被"火"
2016-10-26 09:17:44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作者:谢洋 陈卓琼
原标题:谁公开了我的举报信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谢先生没有想到,因为一封“投诉举报函”,一夜之间他成了火遍网络的焦点人物。
9月11日,谢先生来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的北京华联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因为看到超市销售的旺旺雪饼包装袋正面显著位置用较大字体标着“天天吃旺旺 运气会旺哦”的广告语,便买了一袋单价5元的雪饼。
“我是受了雪饼广告语的诱导才会购买的,但是自己的运气并没有因为食用它而变好,因此对该食品的宣传是虚假的、迷信的、没有科学依据的。”谢先生认为,食品所在超市和生产厂家应当按照相关法规,提供该产品能让运气变旺的依据或证据,如不能,此产品已经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己应获得500元赔偿。
一气之下谢先生写了一封实名投诉举报函。由于雪饼包装袋上注明的生产厂家为位于玉林市经济开发区的广西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因此他将举报函打印3份通过邮局分别寄往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投诉举报人一栏分别写着北京华联南宁江南店和玉林广西旺旺食品有限公司。
9月23日19时,刚逛完街回到家的谢先生掏出手机,在一个名叫“天天乐供应商群”的微信群里看到一张照片,点开一看居然是他寄给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投诉举报函,信函落款处他的姓名、电话等身份信息也没打马赛克。很快,这封被网友嘲笑的“奇葩”举报信在QQ群和朋友圈被疯传,“真牛”“没有吃够量,没有吃对时间,怪我呀”……举报信被公开的当晚,几个小时内他收到了七八个陌生号码发来的嘲笑短信,一些网友加他的QQ要和他讨论举报的事。
谢先生说,过去这段时间他害怕被别人骚扰,几个晚上都睡不着觉,更害怕出门,“感觉周围的人都在看我”。
举报信不仅送达而且肯定被拆开了
让谢先生有些气愤的是,“姓名、电话都是个人隐私,怎么能随便传到网上?”他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举报信的照片不是他拍的更不是他上传的,当初给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寄投诉函时,为了保证信的安全,他还专门采用了去邮局寄挂号信的形式。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他开始了维权之路。
通过查询邮寄单号,谢先生发现他寄给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举报函在9月20日11时由寄送目的地收发室签收。9月27日,谢先生收到了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他更加确认,这封投诉举报函不仅送达,而且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肯定拆开了。
记者为此向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求证,该局法制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9月23日收到这封投诉举报函后,因为形成了网络舆情,他们在9月26日就给予了回复。他们内部也就此事进行了调查,但没有证据显示这封举报函是从他们那儿泄露出去的。
“按照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举报人的信息是要严格保密的,从法律角度是绝对不允许泄露的。如果有相关部门介入查实(是我们的问题的话),我们一定会严惩。但我们局这么多年从没发生过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事情。”这名工作人员认为,从写信者本人,到邮寄、接收、办理的各个环节,都有发生泄露的可能。
举报人隐私泄露应通过法律维权
为了维权,谢先生先是给江南区纪委监察局寄去了一封检举投诉信,希望江南区纪委监察局可以给他一个说法并依法对泄密人员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记者随后到江南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办采访,对方表示如果涉及泄露公民隐私,应该通过法律维权,这不属于纪委监察部门的职能范畴。
9月27日下午,谢先生和朋友来到南宁市明秀派出所报案。将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回执等材料出示给该所一位值班民警并说明情况后,该民警回复说:“只有涉及国家机密的泄露和黄赌毒内容的网上传播我们才受理,你的情况,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只能去当地的监察部门进行检举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
然而在谢先生看来,打官司成本太高,“经济能力和时间成本这两方面我都不够”。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表示,谢先生的举报函被人拍照发到网上,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只有隐私的泄露产生了使受害者不堪其扰自寻短见或者有人借此上门骚扰,甚至对受害者使用了侵犯其人生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等严重后果,公安机关才会受理。如果只是“举报信上网没有对他的个人信息进行掩盖”,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这既不是社会治安案件,也不是刑事案件,公安局、派出所无法受理。
“目前只有法院才能彻底解决这个事,老百姓自己的权利要自己维护,不能说上法院起诉成本太高你就不去做。单靠涉事政府部门自查的话,最后查出来如果真有其事最多只是内部教育一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谢先生没有想到,因为一封“投诉举报函”,一夜之间他成了火遍网络的焦点人物。
9月11日,谢先生来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的北京华联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因为看到超市销售的旺旺雪饼包装袋正面显著位置用较大字体标着“天天吃旺旺 运气会旺哦”的广告语,便买了一袋单价5元的雪饼。
“我是受了雪饼广告语的诱导才会购买的,但是自己的运气并没有因为食用它而变好,因此对该食品的宣传是虚假的、迷信的、没有科学依据的。”谢先生认为,食品所在超市和生产厂家应当按照相关法规,提供该产品能让运气变旺的依据或证据,如不能,此产品已经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己应获得500元赔偿。
一气之下谢先生写了一封实名投诉举报函。由于雪饼包装袋上注明的生产厂家为位于玉林市经济开发区的广西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因此他将举报函打印3份通过邮局分别寄往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投诉举报人一栏分别写着北京华联南宁江南店和玉林广西旺旺食品有限公司。
9月23日19时,刚逛完街回到家的谢先生掏出手机,在一个名叫“天天乐供应商群”的微信群里看到一张照片,点开一看居然是他寄给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投诉举报函,信函落款处他的姓名、电话等身份信息也没打马赛克。很快,这封被网友嘲笑的“奇葩”举报信在QQ群和朋友圈被疯传,“真牛”“没有吃够量,没有吃对时间,怪我呀”……举报信被公开的当晚,几个小时内他收到了七八个陌生号码发来的嘲笑短信,一些网友加他的QQ要和他讨论举报的事。
谢先生说,过去这段时间他害怕被别人骚扰,几个晚上都睡不着觉,更害怕出门,“感觉周围的人都在看我”。
举报信不仅送达而且肯定被拆开了
让谢先生有些气愤的是,“姓名、电话都是个人隐私,怎么能随便传到网上?”他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举报信的照片不是他拍的更不是他上传的,当初给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寄投诉函时,为了保证信的安全,他还专门采用了去邮局寄挂号信的形式。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他开始了维权之路。
通过查询邮寄单号,谢先生发现他寄给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举报函在9月20日11时由寄送目的地收发室签收。9月27日,谢先生收到了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他更加确认,这封投诉举报函不仅送达,而且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肯定拆开了。
记者为此向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求证,该局法制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9月23日收到这封投诉举报函后,因为形成了网络舆情,他们在9月26日就给予了回复。他们内部也就此事进行了调查,但没有证据显示这封举报函是从他们那儿泄露出去的。
“按照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举报人的信息是要严格保密的,从法律角度是绝对不允许泄露的。如果有相关部门介入查实(是我们的问题的话),我们一定会严惩。但我们局这么多年从没发生过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事情。”这名工作人员认为,从写信者本人,到邮寄、接收、办理的各个环节,都有发生泄露的可能。
举报人隐私泄露应通过法律维权
为了维权,谢先生先是给江南区纪委监察局寄去了一封检举投诉信,希望江南区纪委监察局可以给他一个说法并依法对泄密人员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记者随后到江南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办采访,对方表示如果涉及泄露公民隐私,应该通过法律维权,这不属于纪委监察部门的职能范畴。
9月27日下午,谢先生和朋友来到南宁市明秀派出所报案。将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回执等材料出示给该所一位值班民警并说明情况后,该民警回复说:“只有涉及国家机密的泄露和黄赌毒内容的网上传播我们才受理,你的情况,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只能去当地的监察部门进行检举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
然而在谢先生看来,打官司成本太高,“经济能力和时间成本这两方面我都不够”。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表示,谢先生的举报函被人拍照发到网上,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只有隐私的泄露产生了使受害者不堪其扰自寻短见或者有人借此上门骚扰,甚至对受害者使用了侵犯其人生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等严重后果,公安机关才会受理。如果只是“举报信上网没有对他的个人信息进行掩盖”,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这既不是社会治安案件,也不是刑事案件,公安局、派出所无法受理。
“目前只有法院才能彻底解决这个事,老百姓自己的权利要自己维护,不能说上法院起诉成本太高你就不去做。单靠涉事政府部门自查的话,最后查出来如果真有其事最多只是内部教育一下。”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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