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日,我们一起缅怀从未远去的法院英烈
2016-09-30 08:59:12
9月30日晚,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庆招待会,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七周年。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与中外人士欢聚一堂,共庆共和国华诞。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今天,在第三个烈士纪念日来临之际,让我们向长眠于天际的法院英烈深深鞠躬。他们是邹碧华、陈海发、马彩云……他们如同流星匆匆划过,但耀眼光芒却让人难忘,他们虽然离开,却又以另外一种方式长存,他们的精神鼓舞着我们法院人。

                         邹碧华:有理想有追求的燃灯者

   2014年12月14日上午10时,上海龙华殡仪馆一号大厅,是上海市高院副院长邹碧华人生谢幕的终点。

   4天前,在赴徐汇区法院参加司法改革座谈会途中,47岁的邹碧华突感不适,和自己钟爱的司法事业匆匆告别。生于1967年的邹碧华,把一生永远定格在了这个最“平和”的年纪。

   邹碧华离开后,他的人生以另一种方式在互联网上“存续”,被更多人忆起:有过故交的好友在微信朋友圈里写下往事,表达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深思;素昧平生的网友尽管知道博主永远无法再更新,依旧选择在评论栏留下一句“一路走好”。

   请律师“坐下来”的法官

   邹碧华因病去世的消息,引发了司法界微博、微信朋友圈刷屏。在他身后,司法界在网络上对他的集体悼念成为了“邹碧华现象”,有人评价这一现象之所以罕见,是因为他不仅得到法官同行的敬佩,还在身后赢得了中国律师界的一致钦佩。

   12月10日,著名律师陈有西在他的微博上推送了“一个法官的早逝与律师的怀念”——上海高院副院长今天下午工作途中因心脏病猝逝。而他供职的律所两个微信群里,一片发自内心的惋惜哀悼之声。一个法官早逝,有这么多律师怀念。

   邹碧华之所以能赢得了中国律师界的一致钦佩的原因在于,对公平的追求和对律师的尊重,这样的信念一直陪伴着邹碧华。

   “在律师界,对邹院长的业务和为人评价都很高。”在律师岳雪飞的记忆里,几年前,邹碧华担任长宁区法院院长时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律师界意见,出台了一份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希望法官要“善待律师”,共同推动司法公正。

   一次,一位深圳的老律师到上海来开庭。老律师在法庭上要找一份证据材料,由于先前整理得不是很清楚,翻来翻去翻不到,急得满头大汗。

   邹碧华说,“律师,请你坐下来,慢慢找,相信大家都会等着你,你不用着急。”

   老律师坐下来后很快找到了材料,如释重负。开完庭后,老律师在其他人签笔录的间隙,对邹碧华说,他在全国各地开了很多庭,在上海第一次感受到法官这么好!有评论认为,就是这样一个细微的细节,给了当事人很特殊的感觉,让他们感受到了一种人文的关怀。而这种细微的东西需要在从事这份职业的过程中,去一点一点体会。

   就任上海高院副院长后不久,他也在自己的博客中表态,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

   有理想有追求的燃灯者

   邹碧华曾写过一篇著名的文章《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在律师界广为传颂。他认为,法官与律师之间应当互相尊重,职业共同体的构建要先从法官做起,法官应当包容、超越、谦和、关怀,具有清醒的职业认知和高尚的精神境界。

   对于邹碧华那篇声名远扬的《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也得到了法律人的一致认可,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辑刘桂明曾经做了三个评价:一、这是一篇好文章,好就好在讲道理、讲情理、讲法理;二、这是一个好法官,好就好在平和客观、客观理性、理性正面,不居高临下,不偏听偏信,不人云亦云;三、这是一种好主张,好就好在邹碧华院长提出法官与律师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解决的,是需要认真对待、理性看待、真情善待的。

   在长宁区法院任职时,邹碧华制定了《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以尊重、理解、友善的态度,保障律师合法行使诉讼权利。他宽广的胸怀不仅引导了法官,也感动了律师界。

   他出版的《要件审判九步法》一书,曾被赵旭东教授断言“可被视为对法官裁判方法进行研究的第三种进路——实证的方法”。

   他留下的《要件审判九步法》以及那些闪光的思想火花,是永远不会磨灭的,纪念他的最好方式,是在庭审中用好九步法,以及让他的理念传承下去。对于许许多多法律人来讲,邹碧华院长就是一位燃灯者——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亮灯火。

   他的一生献给了司法

   邹碧华离开后,在同行、好友缅怀他的同时,邹碧华21岁的儿子也在社交媒体上连发3条消息,表达了对父亲的钦佩和追念。

   邹碧华去世前一天,恰逢儿子21岁生日,儿子在朋友圈写道:“昨天晚上爸爸打电话给我祝我21岁生日快乐,还和我谈到他21岁的时候,刚刚本科毕业,只身一人来到上海找工作。除了妈妈谁都不认识,住在纺织大学学生公寓,一家家单位敲门,投简历。还说这里面有很多故事,下次有机会要和我细说,没想到却成了永别。”

   此外,邹碧华的儿子发了家中书房的照片,并写道:“爸爸每天工作的地方。因为他,家里到处都是书。一直以来,他整晚整晚地在这里工作,读书,写书,有时候甚至我爬起来看球他还在工作。在他身体指标比以前好的同时,我一直担心的就是他的晚睡问题,可惜一直没跟他说,这也是我作为儿子沟通不够的地方。”

   47岁正当壮年,如此仓促离世令人唏嘘不已,儿子在微信中感慨:“你不抽烟不喝酒,平时饮食也注重健康,天天锻炼。你如此优秀,如此正直,凭自己的学识和本事走到今天的位置,真的想不明白为什么是你。看到你每天在家里的工作量和工作态度,才知道你是真的把一生都献给了司法系统。可能你只是累了,想休息了。爸爸,一路走好。”

   邹碧华逝世后,他的同事——上海高院研究室副主任张新给自己的微信账号改了名字:“累了就歇会”。“没事,我不累。”这是邹碧华的口头禅。张新说,直到邹碧华去世后,他和邹碧华妻子聊天时才知道,原来他眼中“身体一直很好”的邹院长,最近也一直觉得“有点累”。一直都是凌晨1时后休息的邹碧华,去世一周前已将自己的作息时间调整至晚上12时,但最终还是倒在了最挚爱的司法工作岗位上。

                         陈海发:为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奋斗到生命最后

   他在全国法院系统力推新媒体建设;他曾获得“2015年政府网站最佳管理者”称号;他为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鞠躬尽瘁,他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人民法院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中国法院网总编辑陈海发同志。2015年12月21日,陈海发同志因常年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医治无效,永远离开了他所热爱的新闻宣传岗位,享年59岁。

   亲力亲为,主持最高法院政务网站改版工作

   2013年,陈海发同志从河南调到北京,出任最高法院新闻局副局长、人民法院报社副总编辑、中国法院网总编辑。人民法院报社党委积极协调最高法院有关部门,对其工作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在人力、物力方面给予了充分的保障。他戏称自己是个最老的“北漂”。在同事眼里,他总是每天拿着两个手机,审核着各种信息,应对各种突发新闻情况。2014年底,为进一步发挥网络媒体的优势,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权威性,在陈海发同志的提议下,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进行改版。2014年12月30日,他协调网站编辑部、技术部和设计部分头行动,导数据、改页面、上传内容,一直加班奋斗到次日凌晨4点,保证了新版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在2015年元旦顺利推出。那个夜里,他一直在办公室工作,凌晨4点才在沙发上小睡了一会儿,同事们后来得知,其实早在那个时候,他就已经被发现患上了癌症,并且在治疗中,但他却坚持工作,没有和同事提起自己的病情。

   最高法院政务网站的每一条信息陈海发都要亲自审签,然后指示编辑人员适时发布。有一次,因为官网的一张首页图片质量不好,编辑简单裁切后发到了首页,陈海发并没有责备编辑,而是自己用软件修了一张优质的图发给他,随后指导编辑以后首页发图片一定要提高品质。

   陈海发同志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的发展多次提出要作长远规划,要成立专门的官网编辑部,并遵照周强院长关于“建设一流网站”的指示精神,对官网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就在官网改版刚刚完成后,2015年1月底,官网上推出了最高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专页;同年12月15日,经与中国日报社沟通协调,最高人民法院英文网站也建设成功并正式推出。至此,最高法院建成了英文对外发布的权威平台和面向世界的重要窗口。这是2015年初周强院长给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布置的任务,在年底终于全部圆满完成。

   迎接挑战、开拓创新,力推全国法院新媒体建设

   除了网站工作以外,陈海发同志还主管新媒体工作。在人民法院报社党委的支持下,陈海发组织网站专门组建了新媒体部,并先后开通了最高法院的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使全国法院新媒体工作有了质的飞跃,让法院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焕然一新。

   为了打开创建新媒体工作的新局面,2013年11月,陈海发同志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最高法院微博前期调研的情况。他当即提议最高法院的微博、微信和手机报都要开通。随后进行的就是紧锣密鼓的筹备工作,修改各种请示报告,修饰网页样板,起草通知稿件等。经过努力,仅用了不到半个月的时间,最高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在11月21日同时上线,此举标志着最高法院在运用新媒体推进司法公开、加大民意沟通、主动拓宽人民群众监督司法渠道等方面迈出了新步伐,意义深远。

   新媒体领域的工作异常辛苦,需要时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没有节假日,也不分白天黑夜。陈海发同志的QQ总是在线的,每一条微博、微信,他都亲自审过才能发布,有时他还和网友互动,监测舆情。最高法院的新媒体经常因为一些敏感案件或发布重要法律文件,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在重大舆情发生时,他经常与工作人员一起奋战到凌晨两三点钟,当第二天工作人员轮休时,他却还要去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忙个不停,甚至化疗期间还在用手机指挥工作。

   遇到困难,他首先想到的总是如何去解决。他力推全国四级法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这项工作的困难可想而知。很多法院在当时根本没认识到新媒体对于法院工作的推动作用,只看到了负面的舆论风险。他便用自己在河南工作时的亲身经历给人家讲新媒体的好处。目前全国已经有3000多家法院开通了官方微博,开通比例超过了90%。

   他还不断锐意创新,力争把新媒体做出“新花样”。为此,他力推微直播活动,要把法院的工作成就,法官的苦辣酸甜都展示出来。“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法官时间去哪儿了”、“带着微博去执行”、“法庭印象”、“高法微博走基层”等栏目和活动,都是在他的提议下创设的。

   两年来,最高法院的新媒体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14年7月24日,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联合新浪微博发布了《2014年上半年新浪政务微博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在十大政务机构微博、十大部委微博中均位于前列,并荣获全国政务微博十佳应用奖和十大司法微博第一名,是获得奖项最多的政务微博。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微博获得中央部委新媒体传播创新奖、2014年十佳中央机关政务新媒体等奖项。2014年12月11日,微信官方发布2014年度微信优秀案例榜,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入选政务类榜单,并且是唯一入选的国家司法机关微信公众号。同年12月14日,在2014年度全国政务新媒体综合影响力排行榜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入选“2014年全国十大政务微信”。

   2015年12月8日,在“2015年互联网+政府网站精品栏目建设和管理经验交流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分别获得“2015年政务微博卓越奖”、“2015年政务微信卓越奖”。陈海发本人的长期努力也得到了肯定,荣获“2015年政府网站最佳管理者”称号。

   践行司法公开理念 推进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建设

   周强院长提出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创新司法公开方式。为贯彻落实周院长的指示精神,陈海发同志提出了要建设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的构想,通过庭审直播的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实现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也能够更有力地规范法官在庭审中的一言一行,从而达到通过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目的。

   网站建设之初,他到技术部门了解工作情况,仔细询问视频网站的运行模式,研讨庭审直播网的栏目框架。在陈海发同志的日程表中,几乎每天都有和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建设有关的事项安排。听取汇报、研究方案、协调资源、解决问题、选择方向......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把握不好的问题,最后都汇集到了他的案头。

   经过各部门的团结协作,2013年12月11 日,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正式上线开通了。从此,公众可通过该网站观看到全国各地法院的庭审实况,这既为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工作开辟了重要窗口,也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提供了有效平台。

   为进一步实现并践行“司法公开”的理念。2014年5月,在人民法院报社党委的支持下,陈海发同志又组织中国法院网工作人员研发庭审诉讼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公开等系统,他多次协调网站技术人员与各级法院的法官交流,进行需求分析,详细了解用户在立案、审判、执行等不同阶段的情况。2014年9月,中国法院诉讼服务网正式上线开通,为群众了解案件进度、查询案件结果、进行申诉信访提供又一新平台,给老百姓打官司和法院办案都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积极推进全国法院网站建设工作

   2013年底,陈海发同志刚刚分管中国法院网工作后不久,就到网站来参加了每周工作例会。在会议上,他详细地听取了关于各地法院网站发展的情况汇报,认真地记录着目前阻碍地方法院网站建设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他细心地询问网站联络部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

   陈海发同志对各地法院网站建设的工作非常重视,也非常关心。2015年4月的一个周末,在外休息的联络部同志突然接到他打来的电话,说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建网,而且这个事情非常重要,也非常紧急,要求联络部周一上班就和法院联系相关事情。电话挂上不久,他又打来第二个电话,说“此事一定要特事特办,为了稳妥你们还是立刻联系天津一中院的主管院领导,请他们来人,带着材料到北京来,周末也别休息了,召集人员,立即操办!”网站的联络部、设计部和技术部主要人员全部到岗,天津一中院主管院领导带队赴京,两方人马齐心协力,最终只用了3天时间就建设完成了“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

   在陈海发同志主管网站的两年间,通过加强与重点地区法院的联络工作,共有180家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新建开通了自己的互联网站。

   两年以来,陈海发同志忘我工作,积劳成疾。报社领导看在眼里,急在心里。2015年11月初,报社党委研究决定将他分管的网站工作交给另一位副总编辑分管,以让他专心治病,但他仍然坚持要求继续负责官网和新媒体工作,直到去世前的一周时间,他才心有不甘地将全部工作移交。斯人已逝,记忆长存,陈海发同志离开时才59岁,他还有太多的事情没来得及去完成,还有太多的想法没有付诸实践,便如此匆匆地走了。他忘我的奉献精神将激励着我们继续去完成他未竟的事业,去继续他热爱的新闻宣传工作。 

                     马彩云:为维护百姓安危,明知危险却奋不顾身

   2016年2月26日,为避免无辜群众受到伤害,马彩云同志勇斗持枪行凶歹徒,不幸壮烈牺牲,年仅38岁。她扎根基层法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近3000件,年均结案近400件,审理了北京首例“常回家看看”民事案件,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修订后一次成功的司法实践。 马彩云同志牺牲后,最高人民法院追记其个人一等功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追授其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在社会公众的眼中,法官的性格总是严肃的,威严的,难以靠近的,甚至从事司法工作的女性,也因此被蒙上了一丝冷峻的色彩。然而,有这样一位女法官,她用一名法官的为民情怀,温暖了渴求公正的群众,树立起人民法官的高大形象。她就是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的马彩云法官。自2001年参加工作起,从书记员到审判员,马彩云都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难的吃苦精神,废寝忘食地忘我工作,为法院的审判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自承办案件至今连续三年均获优秀公务员荣誉称号,并连续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以审判为己任 无私奉献

   由于民事审判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多年来,马彩云将自己的青春融入到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之中。自从2001年参加工作以来,马彩云便一直在回龙观法庭工作,至今已有十年之久。十年来,面对条件落后、环境艰苦的法庭,她没有一句怨言,也从未向组织提出个人要求,而是积极支持庭长工作,当好庭长的参谋、助手,把审判工作做好。为了及时审理案件,她常常白天开庭审理案件,夜晚加班赶写法律文书。面对着日益加剧的审判工作压力,她没有选择退缩,而是迎难而上,自2008年开始,每年结案数均在400件以上。2011年年初,由于孩子生了重病住进了医院,马彩云不得不请假在医院不分昼夜的照看孩子,但是为了不影响自己喜爱的审判工作,她经常抽出时间来回到办公室,尽可能的多审几个案子,多写几个判决。最终,她的孩子平安康复了,瘦了一圈的她也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以热忱的工作态度继续投入到审判工作中。

    以真诚换尊重 一心为民

   民事案件繁琐细碎,但事关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马彩云时刻为当事人着想,不怕麻烦,以一名女法官特有的细心和耐心去化解这些矛盾,最终使一桩桩、一件件纠纷圆满解决。2010年,她承办了一件遗嘱继承案件,原告与被告系兄妹关系,因对遗嘱的真实性存在较大争议,双方产生了矛盾,并有愈演愈烈之势。马彩云接手这件案子之后,了解到原、被告之间的状况,立即以化解矛盾为主要工作目标,先分别与原、被告进行谈话,让双方先冷静下来。后在当事人居住地的村委会协助下,对原、被告进行调解,起初被告态度强硬,拒不配合。马彩云从家庭亲情、社会伦理及法律规定等方面对被告进行了劝导,被告被她的真诚所打动,态度渐渐缓和下来,称是认为老人以前重男轻女,所以对原告心存芥蒂。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事后原告送来锦旗,以表达对法官的感情之情。正因马彩云十年如一日的真诚,才换来了群众的尊重和信任,也换来了一面又一面的锦旗。

   以自律为原则 清正廉洁

   依法办案是司法公正的标志,廉洁奉公是人民法官的本色。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马彩云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法官,珍重自己的言行、人格和名誉,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严格恪守法官的职业道德。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经常扪心自问,自己的权力是谁给予的,应当如何用好手中的审判权,才能保证司法公正,不辜负人民重托。她深知“权力产生腐败”的道理,也深知一次不公正的审判,不但影响被告人,更重要的是亵渎了法律的尊严,从而在思想认识上,时时提醒自己,及时调整和纠正思想偏差,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执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一律”、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正反两方面的例子常常提醒自己警钟长鸣。

   马彩云作为一名法官,她问心无愧,作为女儿、妻子、母亲,她有所疚,但她赢得了亲人们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她时时刻刻铭记着法律尊严,时时刻刻铭记着人民利益,自觉做司法为民的实践者,以自己的行动让群众感受法律的力量和温暖,谱写了一曲新时期司法战线当代女法官的华彩乐章。

点击进入法院英烈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