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被狗咬伤,饲养人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2016-09-29 14:36: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丽丽
  问:我儿子放学回家路过陆某家时,被陆某放养的狗咬伤大腿,住院治疗花去3000元。事后我找到陆某要求其赔偿损失,但陆某认为我儿子有其它条道路不走非要走他家这条才导致被咬,不关他的事,故拒绝赔偿。请问,陆某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四条规定:“动物因饲养人或管理人管理不善,而致他人人身或财物损害的,应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陆某作为狗的饲养人,因其对狗管理不善,致使其放养的狗咬伤了你儿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狗造成对你儿子的人身损害,陆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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