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抹平”措施影响长城古貌 后续监管缺位需加强
2016-09-28 08:40:27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姜潇 王炳坤
- 9月23日拍摄的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修缮后的容貌。新华社记者 杨青摄
- 9月23日拍摄的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修缮后的容貌。新华社记者 杨青摄
- 9月23日拍摄的部分尚未加固的锥子山长城。新华社记者 杨青摄
针对社会热议辽宁省绥中县“野长城被抹平”一事,国家文物局日前派出调查组赴现场调查。27日,该局在京公布辽宁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抢险工程现场调查结果,表示该工程中使用的‘三合土铺平夯实’(即‘抹平’)措施,存在洽商过程不规范、记录不完整等问题,且此措施对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历史面貌造成了严重影响。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副司长、辽宁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抢险工程调查组组长陆琼说,该工程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掺用水泥的情况,涉及墙体“抹平”有3个标段,总长度约780米。
调查组专家表示,长城保护中可使用可靠、安全、有效及可再实施性的新技术和新材料进行加固和维修,实现牢固长城墙体目标。但由于缺乏实验证明,像辽宁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抢险工程中使用“抹平”措施,对长城古朴、自然的历史面貌造成严重影响,违背《长城保护条例》中关于“长城的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
关于工程审批程序是否规范,陆琼表示,经调查,该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手续依法合规,相关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工程管理履行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相关程序,招投标及委托程序未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经过现场核实,该工程基本达到抢险加固的目标,解决了因自然人为因素影响、特别是长期水患引起的长城墙体以及敌台等单体建筑结构失稳、存在进一步坍塌、损毁隐患的问题。工程完工至今,该段长城尚未发现新的坍塌、损毁险情。
当日,调查组还公布了此次调查的处理结果,包括责成辽宁省文物局重新组织专家全面查找工程问题,初验合格后报国家文物局进行竣工验收;责成辽宁省文物局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建议国家文物局将此次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向全国通报;建议国家文物局督促长城沿线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正在实施的长城保护维修项目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长城保护维修项目抽查作为正在开展的“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的一项工作内容。
此外,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表示,事情发生后,国家文物局同样在反思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工程中,我们在审批后缺乏后续的监管和跟踪,存在着检查缺位、不掌握工程实施情况等问题。通过此事,国家文物局将举一反三,切实解决一些突出的问题,保护好这份民族珍贵的遗产。(参与记者:赵洪南)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副司长、辽宁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抢险工程调查组组长陆琼说,该工程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掺用水泥的情况,涉及墙体“抹平”有3个标段,总长度约780米。
调查组专家表示,长城保护中可使用可靠、安全、有效及可再实施性的新技术和新材料进行加固和维修,实现牢固长城墙体目标。但由于缺乏实验证明,像辽宁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抢险工程中使用“抹平”措施,对长城古朴、自然的历史面貌造成严重影响,违背《长城保护条例》中关于“长城的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
关于工程审批程序是否规范,陆琼表示,经调查,该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手续依法合规,相关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工程管理履行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相关程序,招投标及委托程序未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经过现场核实,该工程基本达到抢险加固的目标,解决了因自然人为因素影响、特别是长期水患引起的长城墙体以及敌台等单体建筑结构失稳、存在进一步坍塌、损毁隐患的问题。工程完工至今,该段长城尚未发现新的坍塌、损毁险情。
当日,调查组还公布了此次调查的处理结果,包括责成辽宁省文物局重新组织专家全面查找工程问题,初验合格后报国家文物局进行竣工验收;责成辽宁省文物局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建议国家文物局将此次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向全国通报;建议国家文物局督促长城沿线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正在实施的长城保护维修项目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长城保护维修项目抽查作为正在开展的“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的一项工作内容。
此外,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表示,事情发生后,国家文物局同样在反思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工程中,我们在审批后缺乏后续的监管和跟踪,存在着检查缺位、不掌握工程实施情况等问题。通过此事,国家文物局将举一反三,切实解决一些突出的问题,保护好这份民族珍贵的遗产。(参与记者:赵洪南)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