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楼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额”是否合法?
2016-09-26 16:37: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雨洲
  问:你好,我最近碰到一个很生气的事情,想咨询下。我上个月在某茶楼和朋友谈事,只要一份铁观音,结账的时候,茶楼要收费150元,我问怎么这么贵,他说,茶楼最低消费150元,我想问下,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答:您好,该茶楼规定了顾客的最低消费额,这其实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第二十四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由此可见,经营者“最低消费”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应认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该茶楼设定“最低消费”是于法无据的。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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