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年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2016-09-14 14:15: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晓琴
  问:朋友的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他人驾驶的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鉴定,朋友一方负全责。但在理赔过程中,发现朋友的大货车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事后,朋友及时到车管部门进行年检,并顺利通过年检,但保险公司以涉事车辆未年检为由拒赔第三者责任险。请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

                                重庆 覃某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登记后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属于强制性管理性规定而非禁止性规定,因此不能适用《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免除其明确说明义务,而必须按照《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被保险人进行解释说明。

  个人认为,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人,保险公司将未通过年检作为免责事由,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合同中有关机动车年检的免责条款之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否则保险公司不能拒赔。此外,事后诉争车辆按照规定通过了年检,排除了车辆技术状态对交通事故风险概率的影响。如果保险公司并未履行上述解释说明的义务,那么保险公司是不能拒赔的。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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