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精神障碍男子杀害双亲 一审获刑十五年
2016-09-13 08:22: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李国盛 汪彩霞
  江西一男子因与父亲发生争执,遂用残忍手段将父亲杀害,后又将母亲杀害。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27日18时许,因被告人童某不愿随叔叔外出务工,父亲童某良批评了童某,并因此发生争吵。19时许,二人再次争吵,愤怒中,童某从客厅拿出一根大拇指粗、长一尺余的螺纹铁棍朝父亲童某良头部连打数下,童某良被打后便躺在床上。

  随后,童某又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向童某良头部及右手连砍数刀。童某不解气,又持菜刀到弟弟的房间朝弟弟的头部连砍数下,接着用火桶和拐杖击打其头部,经弟弟多次求饶童某才作罢。几分钟后,童某的母亲汪某回到家中,童某将大门关上,用菜刀朝汪某头部连砍数刀后逃离现场。童某良、汪某被砍后当场死亡。经鉴定,其弟弟左手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头部损伤为轻微伤。

  据悉,被告人童某曾于2009年、2010年、2011年因精神分裂症四次住院。被告人童某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在案发期间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缓解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故意用菜刀和铁棍砍、砸被害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童某其作案时有精神障碍,不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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