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能申请取保候审?
2016-09-02 09:43: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进行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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