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着妻子借钱买游戏装备,妻子是否要帮还?
2016-08-31 09:29: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丽丽
问:我丈夫是个游戏迷,2年前,我丈夫向陆某借了1万元用于购买游戏装备,对此我并不知情,我丈夫也从未跟我提起,现在陆某闹到家里我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现陆某要求我和我丈夫共同偿还该笔借款,我是否有义务帮我丈夫还债?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只要能够证明陆某与你丈夫明确约定该笔债务为你丈夫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陆某知道你们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则你不必替你丈夫还债。
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只要能够证明陆某与你丈夫明确约定该笔债务为你丈夫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陆某知道你们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则你不必替你丈夫还债。
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