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景区非法占林地建别墅农庄 国土局开378元罚单
2016-08-30 09:10:42 | 来源:京华时报 | 作者:聂辉
近日,河南巩义市村民举报称,该市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别墅和农庄。当地国土资源局两次按照“非法占地一平米处罚3元”的标准处罚,仍未能阻止非法占地行为。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表示,违法占地的处罚标准太低,是违法占用土地频繁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
举报
景区内砍树建别墅
近日,据河南巩义市大峪沟镇民权村村民举报称,从2015年夏天开始,该村所处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在砍伐林木,林木砍伐后,旁边的十几亩可耕地也被侵占,被建造成别墅和农庄。
据知情人介绍,2015年12月份和今年2月份,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曾两次派人到现场调查了解,认为这是在非法侵占林地和可耕地进行非法建设,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恢复林地停止建设。2016年1月,巩义市林业局也曾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采伐,恢复原状。但该处建筑工程一直未能停工,也没有进行林地恢复。
处罚
一平方米竟只罚3元
据记者获取的材料显示,2015年12月份,巩义市国土资源局对李四平进行处罚,案由为“非法占地”。李四平擅自占用集体土地126平方米,建设农家乐,土地性质为林地。对其处罚为“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2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126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3元处以罚款,共378元。”
处罚决定书下达以后,该处建筑并未拆除,反而一直在扩大建设,目前已经建成了三栋楼房,每栋楼房高三层。村民表示,非法占地一平方米只罚款3元,处罚力度太小,违法者不会把处罚放在眼里。
今年2月,巩义市国土资源局再次对其作出处罚:李四平占用该村1845.5平方米集体土地,扩建农家乐,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相关土地法律法规,责令李四平“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845.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600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1845.5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3元处以5536.5元罚款。”
回复
违法成本低执法困难
昨天,巩义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处确实存非法占用林地的情况,并且已经两次对其处罚。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刘笑楠称,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非法占用林地只能按照每平方米10元以下进行处罚。
参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大项第二小项“占用其他土地面积在3335平方米”的阶次标准,其非法占地属轻微违法行为,只能按照每平方米处罚3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同时,刘笑楠也表示,违法占地的处罚标准太低,是违法占用土地频繁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但由于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标准具有明确的规定,执法大队只能依法进行处罚。
举报
景区内砍树建别墅
近日,据河南巩义市大峪沟镇民权村村民举报称,从2015年夏天开始,该村所处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在砍伐林木,林木砍伐后,旁边的十几亩可耕地也被侵占,被建造成别墅和农庄。
据知情人介绍,2015年12月份和今年2月份,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曾两次派人到现场调查了解,认为这是在非法侵占林地和可耕地进行非法建设,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恢复林地停止建设。2016年1月,巩义市林业局也曾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采伐,恢复原状。但该处建筑工程一直未能停工,也没有进行林地恢复。
处罚
一平方米竟只罚3元
据记者获取的材料显示,2015年12月份,巩义市国土资源局对李四平进行处罚,案由为“非法占地”。李四平擅自占用集体土地126平方米,建设农家乐,土地性质为林地。对其处罚为“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2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126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3元处以罚款,共378元。”
处罚决定书下达以后,该处建筑并未拆除,反而一直在扩大建设,目前已经建成了三栋楼房,每栋楼房高三层。村民表示,非法占地一平方米只罚款3元,处罚力度太小,违法者不会把处罚放在眼里。
今年2月,巩义市国土资源局再次对其作出处罚:李四平占用该村1845.5平方米集体土地,扩建农家乐,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相关土地法律法规,责令李四平“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845.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600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1845.5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3元处以5536.5元罚款。”
回复
违法成本低执法困难
昨天,巩义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处确实存非法占用林地的情况,并且已经两次对其处罚。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刘笑楠称,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非法占用林地只能按照每平方米10元以下进行处罚。
参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大项第二小项“占用其他土地面积在3335平方米”的阶次标准,其非法占地属轻微违法行为,只能按照每平方米处罚3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同时,刘笑楠也表示,违法占地的处罚标准太低,是违法占用土地频繁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但由于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标准具有明确的规定,执法大队只能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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