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强化航空安全
2016-08-10 19:20:08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周音
中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揭开面纱。此次修订对78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新增24条。特别突出强化航空安全。
记者10日从民航局获悉,征求意见稿严禁14种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包括在航空器内使用手机、吸烟、抢占座位;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者航空设施场所,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强行拦截航空器;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散布诸如危害飞行安全的虚假信息;故意损坏、擅自移动航空器设备以及机场内其他航空设施设备,强行打开飞行中航空器应急舱门等。
针对上述非法干扰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至5万元人民币以内。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完善机场净空保护制度的规定,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当书面征求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意见。
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禁止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等活动。
据民航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民航法于1996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该法修订主要围绕完善民航业发展机制、加强航空安全管理、放松经济性管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通用航空发展、运输凭证现代化、修改运输责任制度等方面,对部分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
记者10日从民航局获悉,征求意见稿严禁14种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包括在航空器内使用手机、吸烟、抢占座位;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者航空设施场所,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强行拦截航空器;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散布诸如危害飞行安全的虚假信息;故意损坏、擅自移动航空器设备以及机场内其他航空设施设备,强行打开飞行中航空器应急舱门等。
针对上述非法干扰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至5万元人民币以内。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完善机场净空保护制度的规定,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当书面征求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意见。
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禁止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等活动。
据民航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民航法于1996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该法修订主要围绕完善民航业发展机制、加强航空安全管理、放松经济性管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通用航空发展、运输凭证现代化、修改运输责任制度等方面,对部分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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