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携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将被行政拘留
2016-08-04 09:13:10 | 来源:扬子晚报 | 作者:杨彦
患者一言不合就出手伤人,多次发生的伤医事件引起了社会关注。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殴打医务人员不能拖延处理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特别是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对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对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应当依法监督纠正。
责任未分清不得赔钱息事 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违规停尸、堵门堵路,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或者教唆他人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的,公安机关接报警后要第一时间出警,坚决果断依法制止,有效控制现场。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予以带离驱散,依法严肃查处。在处理聚众扰乱医疗秩序等闹医事件时,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停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参与调解处理;在医疗责任未分清之前,医疗机构严禁赔钱息事,坚决不能纵容“以闹取利”。
部分重点医疗机构将安检
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将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大检查。各医疗机构要按标准配齐配强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重点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足够力量对急诊科实行不间断巡查守护。同时,借鉴公共场所安保经验,在公安部门指导下,部分地区的重点医疗机构将开展安检试点工作。
各地要深入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开展“号贩子”和“网络医托”排查,加强网上监控,及时梳理分析投诉举报信息,重拳出击,依法打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等诈骗行为。
殴打医务人员不能拖延处理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特别是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对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对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应当依法监督纠正。
责任未分清不得赔钱息事 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违规停尸、堵门堵路,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或者教唆他人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的,公安机关接报警后要第一时间出警,坚决果断依法制止,有效控制现场。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予以带离驱散,依法严肃查处。在处理聚众扰乱医疗秩序等闹医事件时,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停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参与调解处理;在医疗责任未分清之前,医疗机构严禁赔钱息事,坚决不能纵容“以闹取利”。
部分重点医疗机构将安检
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将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大检查。各医疗机构要按标准配齐配强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重点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足够力量对急诊科实行不间断巡查守护。同时,借鉴公共场所安保经验,在公安部门指导下,部分地区的重点医疗机构将开展安检试点工作。
各地要深入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开展“号贩子”和“网络医托”排查,加强网上监控,及时梳理分析投诉举报信息,重拳出击,依法打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等诈骗行为。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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