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国选调法官助理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调4名法官助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具有在职公务员身份;
4、年龄23周岁至33周岁(1983年7月1日--1993年7月31日之间出生);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择优确定选调人员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8月12日17时止。
2、报名方法:登录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whhcqfy.sdcourt.gov.cn/)首页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1) 身份证;
(2) 学历、学位证书;
(3)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 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
(二) 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笔试通知书。
(三)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是与法官助理岗位相关的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报考者参加面试时,应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的书面材料。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高低,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七)公示
对拟选调人选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 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笔试、面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联系方式: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地址:威海市纪念路东首
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0631-5237477 0631-5235325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