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强调
统一思想增强信心攻坚克难
坚定不移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开展
坚定不移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开展
郭声琨主持会议 周强曹建明讲话
2016-07-19 18:32:29
- 7月18日至19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吉林长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讲话。 摄影 郝帆
- 7月18日至19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吉林长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讲话。 摄影 郝帆
中国法院网讯 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18日至19日在吉林长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南,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改革的信心与决心,知难而进、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开展。
孟建柱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经过两年试点,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司法队伍活力不断迸发,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正在提高,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人均结案数、当庭宣判率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缓解,上诉率、发回改判率下降,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据统计,试点法院检察院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有的法院入额法官年人均结案增加200多件,一审服判息诉率提高10多个百分点;有的法院在收案增长40%左右的情况下,通过改革,结案增长60%左右。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试点是成功的,实际效果是好的。
孟建柱指出,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正处于全面推开的重要时刻。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每当重要关头,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是应对挑战、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利益格局,“伤筋动骨”在所难免。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增强推进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勇于担当,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当好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只要是对党和人民有利的,对司法事业长远发展有利的,就要坚定不移地去谋划、推动、落实,确保完成党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
孟建柱指出,试点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过程。要针对试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最大限度激发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内生动力。中央确定的以省为单位、以政法专项编制为基数的员额比例,总体上是符合实际的。但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在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和基数时不宜一刀切。实行司法责任制的目的,是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对于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入额,要从工作需要出发,严格把握,并按照标准和程序参加遴选,入额后要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形成正确导向。对具有法官检察官资格的人员进行遴选,要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在坚持政治标准基础上,突出对办案业绩、职业操守的考核;采取考试方式时,要重点考察履职必备的法律知识运用和实际办案能力等,使无论是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还是年轻业务骨干,都有机会通过遴选入额。对未入额法官检察官,也要做好思想工作,落实好相关政策,保护好他们的积极性。要认真落实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形成向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倾斜的激励机制。
孟建柱要求,要完善职务序列改革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拓宽基层一线办案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既需要居庙堂之高的“司法精英”,又需要扎根基层的“平民法官”。在艰苦边远和民族地区,要立足当地实际、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探索实行与内地有一定差异的政策,让当地符合条件的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对于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步推进。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
孟建柱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系统工程,各项改革之间关联度高、耦合性强,要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相关改革,进一步提高整体效能。各级法院检察院要立足于挖掘内部潜力,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统筹考虑内部机构设置和办案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司法职能。要注意把握内设机构改革与依法履行职能的衔接,原有的机构要减少,但法定的工作程序不能减少。要加强对法官检察官履职的监督制约,健全类案指引、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制度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对案件办理做到全程留痕,探索推动司法业务管理监督由微观向宏观转变、由人盯人管理监督向制度机制约束转变,提高管理监督科学化水平。
孟建柱指出,解决案多人少问题,不能简单寄希望于通过增加编制、人员来解决,而是要通过改革,从制度机制上研究采取措施。要根据案件难易、标的额大小、刑罚轻重、认罪与否等情况,推进繁简分流,完善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要积极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证据规则体系,促使侦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标准符合法定定案标准,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努力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更多纠纷以非诉方式解决。
孟建柱强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落实好改革的主体责任,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找准切入点、突破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现解决实际问题,对基层一些创造性探索,多从帮助角度研究提出完善建议。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善于运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方式,重点做好统一思想、把握方向、协调政策、检查督导等工作,对法院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改革事项,要发挥好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法院检察院难以解决的重大改革事项,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要善于运用各类媒体尤其是网络新媒体,加大对党中央精神的正面解读、引导,说清、说透改革政策取向、主要内容,讲好改革故事,澄清模糊认识,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全社会形成拥护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会上,吉林、江苏、广东、贵州、重庆、上海、云南、内蒙古等地介绍了本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做法、成效和经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同志就司改相关政策作了说明。
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在会议开幕时致辞。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会议。
孟建柱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经过两年试点,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司法队伍活力不断迸发,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正在提高,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人均结案数、当庭宣判率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缓解,上诉率、发回改判率下降,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据统计,试点法院检察院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有的法院入额法官年人均结案增加200多件,一审服判息诉率提高10多个百分点;有的法院在收案增长40%左右的情况下,通过改革,结案增长60%左右。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试点是成功的,实际效果是好的。
孟建柱指出,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正处于全面推开的重要时刻。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每当重要关头,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是应对挑战、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利益格局,“伤筋动骨”在所难免。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增强推进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勇于担当,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当好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只要是对党和人民有利的,对司法事业长远发展有利的,就要坚定不移地去谋划、推动、落实,确保完成党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
孟建柱指出,试点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过程。要针对试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最大限度激发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内生动力。中央确定的以省为单位、以政法专项编制为基数的员额比例,总体上是符合实际的。但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在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和基数时不宜一刀切。实行司法责任制的目的,是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对于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入额,要从工作需要出发,严格把握,并按照标准和程序参加遴选,入额后要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形成正确导向。对具有法官检察官资格的人员进行遴选,要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在坚持政治标准基础上,突出对办案业绩、职业操守的考核;采取考试方式时,要重点考察履职必备的法律知识运用和实际办案能力等,使无论是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还是年轻业务骨干,都有机会通过遴选入额。对未入额法官检察官,也要做好思想工作,落实好相关政策,保护好他们的积极性。要认真落实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形成向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倾斜的激励机制。
孟建柱要求,要完善职务序列改革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拓宽基层一线办案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既需要居庙堂之高的“司法精英”,又需要扎根基层的“平民法官”。在艰苦边远和民族地区,要立足当地实际、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探索实行与内地有一定差异的政策,让当地符合条件的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对于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步推进。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
孟建柱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系统工程,各项改革之间关联度高、耦合性强,要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相关改革,进一步提高整体效能。各级法院检察院要立足于挖掘内部潜力,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统筹考虑内部机构设置和办案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司法职能。要注意把握内设机构改革与依法履行职能的衔接,原有的机构要减少,但法定的工作程序不能减少。要加强对法官检察官履职的监督制约,健全类案指引、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制度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对案件办理做到全程留痕,探索推动司法业务管理监督由微观向宏观转变、由人盯人管理监督向制度机制约束转变,提高管理监督科学化水平。
孟建柱指出,解决案多人少问题,不能简单寄希望于通过增加编制、人员来解决,而是要通过改革,从制度机制上研究采取措施。要根据案件难易、标的额大小、刑罚轻重、认罪与否等情况,推进繁简分流,完善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要积极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证据规则体系,促使侦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标准符合法定定案标准,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努力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更多纠纷以非诉方式解决。
孟建柱强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落实好改革的主体责任,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找准切入点、突破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现解决实际问题,对基层一些创造性探索,多从帮助角度研究提出完善建议。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善于运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方式,重点做好统一思想、把握方向、协调政策、检查督导等工作,对法院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改革事项,要发挥好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法院检察院难以解决的重大改革事项,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要善于运用各类媒体尤其是网络新媒体,加大对党中央精神的正面解读、引导,说清、说透改革政策取向、主要内容,讲好改革故事,澄清模糊认识,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全社会形成拥护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会上,吉林、江苏、广东、贵州、重庆、上海、云南、内蒙古等地介绍了本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做法、成效和经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同志就司改相关政策作了说明。
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在会议开幕时致辞。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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