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物品不得带入法庭?
2016-07-08 09:11:33 | 来源:北京法院网 | 作者:张雪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规定,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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