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发文遏制危化品重特大事故 危险源藏不住
2016-06-26 15:44:16 |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刘志强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有关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对企业试生产方案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定量风险评价方式进行安全评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必须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其中周边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交通、商业、文化、旅游以及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风险不能降低的,采取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等强制性措施。
《意见》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对领导值班安排未上墙、职工进出厂未打卡(或签名)登记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顿;自2017年起,重点部位和总仓库未实现防超员超量视频监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改;自2017年起,全面淘汰爆竹引火线“干法制引”工艺和烟火药手工混药工艺。
《意见》还要求,绘制省、市、县三级以及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控、公告预警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行业目录,并鼓励各地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烟花爆竹生产关键涉药机械设备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把关,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意见》要求,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有关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对企业试生产方案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定量风险评价方式进行安全评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必须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其中周边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交通、商业、文化、旅游以及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风险不能降低的,采取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等强制性措施。
《意见》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对领导值班安排未上墙、职工进出厂未打卡(或签名)登记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顿;自2017年起,重点部位和总仓库未实现防超员超量视频监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改;自2017年起,全面淘汰爆竹引火线“干法制引”工艺和烟火药手工混药工艺。
《意见》还要求,绘制省、市、县三级以及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控、公告预警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行业目录,并鼓励各地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烟花爆竹生产关键涉药机械设备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把关,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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