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过了有效诉讼期,还能要回钱吗?
2016-06-21 09:58:18 | 来源:北京法院网 | 作者:郑飞飞
问:你好,我5年前借给朋友5万元钱,按照约定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去年我又找他重新签了一张欠条,请问这样还能把钱要回来吗?
答:你问的这种情况属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双方就原债务达成协议的情况。因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在诉讼时效届满后仍继续存在,债务人虽没有自愿履行但已经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的,视为其自愿放弃时效利益,并导致诉讼时效按其意思表示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按照你的说法,你对被告的债权虽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导致请求力减损而成为不完全债权,但因债务人自愿放弃了时效利益,又与你签订了一张欠条,所以你可依据双方的欠条约定请求给付相应的本金及利息。
答:你问的这种情况属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双方就原债务达成协议的情况。因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在诉讼时效届满后仍继续存在,债务人虽没有自愿履行但已经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的,视为其自愿放弃时效利益,并导致诉讼时效按其意思表示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按照你的说法,你对被告的债权虽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导致请求力减损而成为不完全债权,但因债务人自愿放弃了时效利益,又与你签订了一张欠条,所以你可依据双方的欠条约定请求给付相应的本金及利息。
责任编辑:刘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