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QQ产生纠纷聚众斗殴 三少年分别被判刑
2016-06-17 15:38:24
中国法院网讯 (付建国) 不良少年聊QQ生纠纷,冲动之下互相纠集人马乱殴打。2016年6月14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针、朱发、李斌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刚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唐针出生于一离异家庭,从小就跟随其父亲共同生活。而其父亲为了养家,便经常外出打工挣钱,因此无法顾及到孩子的教育。“散养”式的成长,让其形成了厌恶学习,爱逞能,爱冲动,爱打架的不良少年。
2015年11月18日下午,被告人唐针与未满十六周岁的常文因琐事在QQ聊天软件内发生争吵,后二人相约在肇州县一网吧附近打架。
当日19时许,唐针纠集未满十六周岁的徐铜及冯铁(另案处理)等人。不久后,冯铁准备木棍并带至殴斗地点,常文纠集刚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朱发、刚过二十的李斌、未满十六周岁的贾江等人来到该网吧附近斗殴。
到达约定地点后,行为人徐铜、冯铁等人便使用木棒对朱发、常文进行殴打。后有人报警,正当唐针、徐铜要离开时,被朱发、李斌加以阻止。随后再次发生冲突,被告人朱发、被告人李斌及行为人贾江等人用拳脚对徐铜、唐针进行殴打。
殴斗过程中,唐针头部受伤。经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唐针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朱发在斗殴现场被民警带回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唐针当日在该网吧附近也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李斌于2016年1月28日在该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发、李斌参与聚众斗殴,被告人唐针组织多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唐针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减轻处罚。被告人朱发明知有人打电话报警,而未离开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在对其询问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唐针、李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会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缓刑的裁判。(文中人名为化名)
刚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唐针出生于一离异家庭,从小就跟随其父亲共同生活。而其父亲为了养家,便经常外出打工挣钱,因此无法顾及到孩子的教育。“散养”式的成长,让其形成了厌恶学习,爱逞能,爱冲动,爱打架的不良少年。
2015年11月18日下午,被告人唐针与未满十六周岁的常文因琐事在QQ聊天软件内发生争吵,后二人相约在肇州县一网吧附近打架。
当日19时许,唐针纠集未满十六周岁的徐铜及冯铁(另案处理)等人。不久后,冯铁准备木棍并带至殴斗地点,常文纠集刚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朱发、刚过二十的李斌、未满十六周岁的贾江等人来到该网吧附近斗殴。
到达约定地点后,行为人徐铜、冯铁等人便使用木棒对朱发、常文进行殴打。后有人报警,正当唐针、徐铜要离开时,被朱发、李斌加以阻止。随后再次发生冲突,被告人朱发、被告人李斌及行为人贾江等人用拳脚对徐铜、唐针进行殴打。
殴斗过程中,唐针头部受伤。经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唐针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朱发在斗殴现场被民警带回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唐针当日在该网吧附近也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李斌于2016年1月28日在该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发、李斌参与聚众斗殴,被告人唐针组织多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唐针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减轻处罚。被告人朱发明知有人打电话报警,而未离开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在对其询问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唐针、李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会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缓刑的裁判。(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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