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家暴告诫制度实施办法 明确告诫的法律后果
2016-06-13 16:35:41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傅煜
  “对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13日对外公布,该办法对告诫的法律后果等进行了明确,为公安机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行政指导和具体规范。

  长期以来,由于受不良家庭伦理桎梏,加上法律制度制约的缺失,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伤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甚至无法有效介入和处置,家庭暴力一度成为难以企及的“法外之地”。据全国妇联统计,在中国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侵害,家庭暴力已成为危害民众生命健康、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和社会稳定的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作为中国首部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性法律,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赋予了公安机关在处置家庭暴力案件中,对情节较轻,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加害人实施告诫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家庭暴力告诫旨在对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加害人作出书面劝诫、教育,实现对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干预,以防止家暴升级或蔓延。

  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袁友方介绍,为推动反家暴法在湖南的贯彻实施,通过深入细致调研、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建议,湖南省公安厅会同湖南省妇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告诫的适用范围既包括配偶、父母(养父母)、子女(养子女)、儿媳(女婿)、公婆 (岳父母)、继父母、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也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伤害行为。

  此外,该办法还对告诫的实施程序和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并规范了告诫的适用情形,力求最大限度地促使反家暴职能部门积极履职,防止家庭矛盾激化升级。

  据悉,《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将于今年6月20日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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