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证后的赠与能撤销吗?
2016-06-03 09:56: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城
问:一年前我将自己的别克牌汽车赠与一朋友,并通过公证过户到了他的名下,但车辆一直是我在使用并未转交给他,目前由于生意不景气,想将这辆车卖掉,我能否撤销之前的赠与吗?
重庆 彭先生
答: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你与你朋友已经公证签订了赠与合同,并且签订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应依法确认有效。根据该规定,你将不能撤销你之前的赠与。但是,如果你的经济状况已经严重影响了你的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状况,根据《合同法》第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所以,要视你目前生意不景气对你造成的影响而定是否继续履行赠与义务。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重庆 彭先生
答: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你与你朋友已经公证签订了赠与合同,并且签订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应依法确认有效。根据该规定,你将不能撤销你之前的赠与。但是,如果你的经济状况已经严重影响了你的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状况,根据《合同法》第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所以,要视你目前生意不景气对你造成的影响而定是否继续履行赠与义务。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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