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法规:机场、景区等区域高价宰客行为将受约束
2016-06-01 16:44:40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李建平
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商品价格高得离谱,在一些景区消费者常常挨宰……湖北省价格条例1日起实施,类似行为今后将受到约束。
条例规定,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大型展览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售卖的商品,价格应与附近区域的市场价格水平大体相当,经营者需要明码标价,业主或管理单位则需将有关价格信息向社会公布。
湖北省物价局副局长顾栋材介绍,该条例实施后,将有效约束这些区域的高价宰客行为。这些区域的定价应参考周边同类商品售价,考虑到租金高等原因,商品卖价可以略高,如明显利用封闭条件牟取暴利将被严惩。
按照新法规,对相对封闭区域的经营者违反规定,未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业主或管理者违反规定,不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关价格信息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在上述区域内遇到收费过高的情况,可拨打12358投诉,物价部门将通过调查经营成本,考察其定价合理程度,结合新实施的条例进行处理。
条例还规定,政府定价的听证会,消费者不得少于听证参加人总数的一半;行业组织搞价格垄断,最高可罚50万元。
条例规定,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大型展览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售卖的商品,价格应与附近区域的市场价格水平大体相当,经营者需要明码标价,业主或管理单位则需将有关价格信息向社会公布。
湖北省物价局副局长顾栋材介绍,该条例实施后,将有效约束这些区域的高价宰客行为。这些区域的定价应参考周边同类商品售价,考虑到租金高等原因,商品卖价可以略高,如明显利用封闭条件牟取暴利将被严惩。
按照新法规,对相对封闭区域的经营者违反规定,未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业主或管理者违反规定,不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关价格信息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在上述区域内遇到收费过高的情况,可拨打12358投诉,物价部门将通过调查经营成本,考察其定价合理程度,结合新实施的条例进行处理。
条例还规定,政府定价的听证会,消费者不得少于听证参加人总数的一半;行业组织搞价格垄断,最高可罚50万元。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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