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周年:案多人少法院压力大
2016-05-11 07:50: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立案改革监督工作有成效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亚兰

  我站在律师的角度来谈一谈立案登记制改革。第一,人民群众对立案登记制的获得感有很大提升,程序的畅通有了制度的保障。在司法实践当中,当事人打官司入门不再难,这是律师听到最多的声音也是最欢喜的声音,立案登记制给律师工作带来了便捷,也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第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监督工作很有成效。行政立案还是存在一定难度,如何保证向社会承诺的有案必立的实施,这就和有力的监督息息相关。虽然不能杜绝推诿立案的问题,但是只要发现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这就体现了监督工作的成效。法院承受了很大的工作压力,这也体现了法院的决心,使得立案登记制可以全面实施。

  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建议:一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一位基层法官原来一年审理200件左右案件,现在要审理400至500件案件,这是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后面临的突出问题。二是在广泛的受案之后如何提高审判效率的问题,对进入审判程序且有争议的案件要有相对的制度进行有效的保障,但要有利于缓解立案和审判的矛盾。三是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后希望立案登记制改革在今后取得更大的成就,同时也对法院法官的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立案登记制让妇女受益

  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法律帮助中心主任 高莎薇

  长期以来妇联组织面临的问题,就是立案难的问题。比如农村土地分配问题和就业歧视问题,这方面的问题在过去立案非常难,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一天时间就可以立案。因此,到全国妇联就业信访窗口反映立案难的问题现在没有了。法院积极和妇联组织联系搞分流调解,也是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后的新变化。

  当然立案登记制目前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进展是否可以在全国更加平衡。有的法院改革力度还是不够。二是从妇联的角度来看,就是关于农村土地补偿费的案件,关于“村民待遇”问题,这类问题法院将来是否可以行使立案权来解决。还有关于村规民约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尽管这类案件目前数量不多,但是也应得到关注。三是关于案由,是否可以把“就业歧视”单独设立为一个案由以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

  客观分析立案数增长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 李仕春

  关于立案登记制,一是如何看待立案登记制的价值。立案登记制在解决告状难之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推动司法对行政的制约。随着行政案件大幅上升,行政机关复议部门要认真对待,努力改进复议质量。同时,行政立案增长也导致信访数量大幅下降,让司法回归司法。二是客观分析立案登记制导致的立案数由刚开始出现井喷,到后来逐步回落,再到趋于正常的趋势。三是认真谨慎对待滥诉。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滥诉进行界定,对滥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四是健全思考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实践中,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包括妇联、工会、民间调解的机制没有充分发展,难以解决法院诉讼独大的问题,如果这些机制没有充分发展,就很难在法院发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最后一点,立案登记制对于行政案件不宜单兵突进,要加快推进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或者行政法院的构建,包括审级统筹,整体性推进。

  如何认识和推进立案改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姜明安

  第一,如何正确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怎么定性定位?一是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人民法院对人民的愿望和心声的积极回应。二是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立案登记制改革最直接的成效,反映出来就是行政诉讼案件激增。三是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前哨,案件只有进了法院,才有其他的问题和相应的保障。四是立案登记制是人民法院依法运作、依法推进的,是有法律依据的。有案必立,就是案件要有原告,要有被告,要符合起诉条件。有诉必理,就是立案不立案也是“理”,包括裁定驳回起诉也是要有理。因此,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按照法律进行。五是改革是最大限度最有效利用司法资源的改革。通过改革,以有限的人力资源解决更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矛盾激化,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价值。

  第二,如何进一步推进改革,怎样深化立案登记制?一是正确认识改革一年来取得的重大成效。不能说出现滥诉就说立案登记制搞坏了。二是要实事求是审视立案登记制过程中出现的滥诉、案多人少、立案不难结案难等问题。要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三是通过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制定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通过法律解决增加工资、提高待遇、增加法官积极性、增加编制等问题。要广泛依靠党委政府,增加待遇增加编制。也可以通过诉讼费,增加成本。四是加强法官培训,加强法官在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以来必须具备的司法能力。

  案多人少,法院压力很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亚新

  我们到若干省市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简单汇报一下调研所发现的问题:在调研过程中,我们有幸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帮助,得到了很多详细数据并且进行了对比。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人民群众在司法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升,客观来讲,立案难问题已经基本消失。但是也发现立案登记制确实存在一些内在的矛盾,目前案多人少,法院压力很大,立案不难结案难,繁简分流比较困难。立案登记制实施之前的问题是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而导致无止境的调解,但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的问题是怎样满足当事人的意愿又能做到节省司法资源,让我们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这将是今后法院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立案登记制改革非常成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非常成功的。第一,立案登记制改革使得法院的裁判制得以彰显,法院就是解决纠纷的,我们过去的问题就是案件不能够顺利地进入到审判程序来,立案登记制改革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这项改革符合司法规律,使得案件能够顺畅的进入司法程序,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第二,切实解决了困扰人民法院立案难的问题,一直以来我们的司法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立案难,另一个是执行难。如果人民法院真的可以解决这两难,我想人民法院的工作就真正的上了一个台阶。立案登记严格来说不是一个法律专业问题,但是这项改革顺民心、合民意,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下一步面临和解决的问题:一是案件量的急剧增加与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最高人民法院一定要面对这个问题,改革不配套这是关键,另外法官的待遇以及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要大幅度提升,否则我们的司法就要瘫痪。二是人民法院要在现有的条件下充分发掘自身的办案潜力,适当提高诉讼费用。三是立案带来大量的滥用诉权,立案登记制还是需要审查的,起码形式需要审查,我们在立案登记制改革过程中不能说完全敞开大门,这会对后续的审理工作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立案登记不代表放弃审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许尚豪

  以前立案只是个诉讼制度,这一年立案登记制改革老百姓非常认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义非常重大。我们召开座谈会的目的就是发现问题,并且把立案登记制更加规范化。第一,立案登记制既然开始推行,就要彻底化,这就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的规范化,即对内立案登记的规范化。第二,立案登记制并不代表放弃审查,它放弃的是起诉要件的审查,而不是对表面“外观”的审查,对一些不符合形式条件的案件要果断地说“不”。第三,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空间的压缩。我们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并不是否定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这个问题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如果放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很可惜的,同时也是不符合司法规律的。

  创新开发自主立案系统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童 凌

  我们主要的做法是创新模式,开发了自主立案系统,做大做强网上立案,由电脑端立案向手机端立案过渡:一是推出立案ATM机。二是增加立案二维码,针对集团诉讼以外的所有案件。三是做大做强网上平台,实现立案网络化。第二个做法,树立大局意识,提前应对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增强敏感意识,做好当事人的引导和疏导,增强分流意识,进行繁简分流,加强诉前调解。

  一些问题和难点:一是缠诉滥诉增加,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二是当事人认识有误区。建议:一是加强宣传,为当事人树立正确诉讼观。二是多措并举,解决立案登记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阵痛不影响改革推进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孙邦清

  推行立案登记制,是中国司法进程的一件大事。立案登记制对于诉权理论会有所影响,在民事诉讼诉权的概念可能会消失。我讲几点体会:一是我们最担心的是立案登记制的反弹,我担心因案多人少、信访压力大导致反弹。二是一些短期阵痛不会影响立案登记制改革,坚持改革不变形不后退。三是民事诉讼法要作出相应的修订。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加强诉讼和解调解,审前调解会取代诉讼调解,立案登记制产生的案多人少矛盾会得到缓解。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谢黎明

  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我们实施了相关措施:一是强化立案团队的分工协作。以立案登记改革为契机,重组优化立案庭资源,成立了立案登记团队与立案审查团队,构筑起集导诉分流、立案登记、立案审查三大环节分工协作的工作体系。二是规范优化立案程序。我院及时培训立案工作人员,出台《立案登记操作规程》,对理解容易产生偏差之处做清晰的边界界定;建立统一的立案登记工作流程,制作《立案登记流程图标》及《立案登记指南》在大厅摆放,供当事人取阅,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三是完善立案登记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重点完善诉服中心的职能,将立案登记与便民服务有机结合。制作相关宣传材料由当事人自由取阅,使得当事人可以轻松制作文书。

  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所遇到的困难:一是立案法官答疑解惑的工作量大面广。二是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三是滥用诉权的行为增多。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几点建议:一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议建立自上而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明确各社会主体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具体地位和责任;提高补贴标准,增派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机关。二是明确案件受理条件,建立负面清单,明确哪类案件不予受理。三是健全滥用诉权相关机制,对滥用诉权的当事人进行曝光,建立黑名单,明确界定标准,同时对行政处罚和司法处罚也界定标准。

  解决滥用诉权的问题

  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吕立秋

  立案登记制实施已经一周年了,但并不是各地法院都能够落实到位,仍然有个别法院在立案时候有推诿和刁难的情形。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高院加大对各级法院立案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立案登记制真正落实到位。案件数量剧增,但是法官数量并没有配套增长,行政法官的流失现象更加突出,案件数量和审判人员之间的矛盾还是很突出的。这必然会导致审判质量的降低,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力度合理配置法官、留住人才。

  关于解决滥用诉权的问题。一个人起诉多个案件,多个人起诉同一行为,这类情况比较常见,导致被告应诉的成本、频率、难度、数量均是上升势态,该势态需要更加科学的制度加以解决。总之,立案登记制,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配套的各项制度还需要尽快到位,进一步解决审理难、开庭难的问题,打造专业、优质、高效的行政审判制度。

  工会愿意参与纠纷化解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调研员 龚小玲

  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劳动争议案件频发,大量涌入法院,案件居高不下,大多数涉及到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这样的举措,让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解决,我们对这些重大举措坚定拥护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立案登记制坚决彻底不走样。法院案件激增,特别是一线法官工作负荷增加,我们相信各级人民法院会坚决执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会愿意积极参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配合法院参与劳动争议纠纷的化解。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及《完善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今后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引领下,发挥特邀调解员的特长,在解决劳动争议方面发挥作用。

  建议:目前劳动争议高发,从维护职工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考虑设立劳动争议审判庭,或者借鉴国外经验,在条件成熟时设立劳动争议法院,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立案改革对政府有高要求

  江苏省海安县县长 顾国标

  海安法院是江苏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试点,这项改革实施以来,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很大,有积极的影响:一是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率提高。二是法院更加重视程序与庭审秩序,办案更加细致。三是政府更加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意识强化,解决问题更加务实。政府工作中,作出决策特别注重法治思维和把握底线,注重程序和要求的合法性,对依法行政的理念,加强培训,对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加大考评力度。

  立案登记制一定程度上给政府的工作带来压力。近几年来,海安立案数由高到低又到高的趋势,给政府带来应诉压力。这对我们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化压力为动力:第一,我们要进一步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更加重视立案制度改革的工作。第二,全力支持法院的工作,禁止县委县政府干预司法,纳入纪检监察的监督,全面引入守法的氛围。在人财物方面,对法院的人财物全力保障。第三,全面尽责。法院敞开收案的同时,我们不观望不推诿,发挥调解、复议等职能,和法院合力维护稳定。立案登记制改革意义重大,政府要群策群力,解决问题,共同推动立案登记制改革。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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