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吊销“石林一日游”涉事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2016-05-05 16:25:55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王艳龙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5日通报被曝光的昆明“石林一日游”处理情况:拟对涉事旅行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罚款10万元;对涉事无证导游罚款人民币1万元,其违法违规行为由昆明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作进一步处理。

  通报称,2016年5月4日晚,央视财经频道CCTV2《消费主张》栏目以“警惕旅游购物陷阱”为题,报道了央视记者于4月21日对昆明石林“一日游”市场进行暗访时发现的“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合同、购物店诱导消费”等相关问题。该节目播出后,国家旅游局及省、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连夜迅速行动,联合办案,对有关涉事企业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昆明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以及工商、质监、价格监督等部门对涉事企业和个人迅速展开调查。经调查,央视财经频道报道的相关问题,系昆明康辉永立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组织的“石林一日游”团队行程,存在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聘用无导游证人员段某带团的违法违规行为。行程中,段某还安排团队到“南诏银器”、“景泰福珠宝”和“福璟珠宝”三家购物店进行购物。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对涉事企业和个人做出处理:昆明康辉永立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以10万元罚款;对昆明康辉永立旅行社有限公司聘用无导游证人员段某承担导游服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处2万元罚款。

  针对以上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决定由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昆明康辉永立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并处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该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段某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决定由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段某涉嫌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昆明市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作进一步处理。“南诏银器”、“景泰福珠宝”和“福璟珠宝”三家旅游购物店存在“诱导消费”的问题,由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其整改,并由工商、公安、质监、价格监督等部门继续对其涉嫌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此外,对报道中反映的游客通过“欣欣旅游网”参加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石林“一日游”存在的其他问题,由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