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要明确总体目标,在两到三年内,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要积极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打响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第一枪”,实现执行案款流转与发放的透明高效,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
4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上下同心、义无反顾、攻坚克难,确保实现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周强指出,执行难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证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将“切实解决执行难”列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之一。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全国各级法院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周强强调,要充分认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执行难问题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能否解决执行难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兑现,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关系到司法权威的真正树立,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的客观需要,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法院必须要以破除万难、争取胜利的决心,以勇于担当、事不避难的精神,依法采取一切举措,全面推进执行工作,确保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让执行难这一历史难题真正成为历史。
周强强调,要明确方向,准确把握“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思路。要明确总体目标,在两到三年内,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正确认识执行难,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执行难主要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解决执行难就是要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解决执行难的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
周强要求,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牢牢把握信息化发展带来的难得历史机遇,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广泛应用,完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推进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实现执行模式的历史性变革。要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切实把执行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建设和应用全国四级法院一体化的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实现阳光执行。要规范执行拍卖行为,健全和强化执行监督体系,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对于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要积极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打响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第一枪”,实现执行案款流转与发放的透明高效,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有序开展审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执行权配置,形成审判权与执行权的互相制约和监督。要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要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的功能,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要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建立健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实现系统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的自动衔接。
周强强调,要进一步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高素质人才保障。全国法院广大执行工作人员是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队伍,有着优良的光荣传统,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发展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必须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要充分关心关怀执行干警,杜绝在司法改革中将执行人员一刀切排除在法官员额之外的极端做法,符合法官入额条件的应当入额,确保执行实施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裁定权由法官行使。要合理确定和配备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比例,未达到人员配备比例要求的,要调整充实到位,并确保执行人员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及任职资格。要大力加强执行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执行工作和执行队伍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廉洁执行。
周强要求,要全面加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组织保障,确保各项安排部署有计划、按步骤顺利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法院党组要将“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研究拟定时间表、路线图,做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工作。要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立下“军令状”,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人,确保取得成效。要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切实抓好技术、经费、设备三大保障。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反映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并加强对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作了动员讲话。他强调,各级法院必须牢固树立使命意识、机遇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周强院长代表全国法院作出的庄严承诺上来,统一到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上来,振奋精神、迅速行动,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要坚持问题导向,秉持新的发展理念,实行整体布局、重点突破、多措并举、标本兼治。要着力抓好执行队伍管理,狠抓规范体系建设,用成熟完备的制度,将执行的要求细化到环节和节点,实行精细化管理,堵塞各种漏洞和暗箱操作空间。要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对执结率、到位率等核心指标的日常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推进工作落实。要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公正廉洁。要积极稳妥开展执行体制改革,做好审执分权改革,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体制,在执行机制、执行方式上积极进行改革创新。
江必新要求,要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把执行信息化作为破解执行难的“牛鼻子”,牢牢扭住不放,确保抓出实效。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尽快完成硬件建设、软件开发以及完善的各项任务,不断提升执行网络功能,扩大网络的覆盖面。要确保信息化成果得到充分运用,确保所有案件都纳入执行网络监管范围。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后,要实现所有执行案件网上办案、网上公开、网上监督,通过设置提示提醒、审批管理、监督督促、程序控制、廉政风险防控等节点,对案件执行进行立体化的节点监控。
江必新强调,要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整治行动和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各级法院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持续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将专项行动的精神和要求转化为常态化工作,不断提高查处规避执行行为的司法能力,完善相关协调配合机制,加大依法制裁力度,全面压缩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空间。要加大财产申报制度的适用力度,加大立审执协调配合、被执行人财产核查力度,加大对规避执行的惩戒力度。要狠抓执行案款清理,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要将其列入今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认真研究,精心部署,集中调配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有效地开展清理发还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景汉朝、张述元,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党组成员孙华璞,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主持会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作了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负责人、执行局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高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部分中基层法院院领导和执行局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