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时表示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和发展
2016-03-11 07:27: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张先明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小组会议。孙若丰 摄
  今天(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小组会议,和代表们一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慈善法草案。

  周强认真聆听代表们的发言,和大家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审议讨论,现场气氛热烈。周强表示,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各方面工作卓有成效,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作用,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在维护国家安全、保障改善民生、全面深化改革等领域,积极加强立法工作,支持和推动了改革发展稳定;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保障了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在代表联络工作等方面创新形式、完善机制,有力支持和保证了代表依法履职。

  周强表示,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高举旗帜、务实创新,紧扣大局、切合民意,通篇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彰显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一个求真务实、亮点纷呈的好报告,我完全赞成。

  周强表示,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草案贯彻了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意见。慈善法的制定实施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对慈善法草案表示赞成。

  周强强调,人民法院将继续把完善接受监督工作、服务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作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接受监督工作更加广泛深入有效地开展,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和发展。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