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在主席台就座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张德江向大会报告工作
听取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张德江向大会报告工作
听取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2016-03-10 07:30:18 | 来源:新华社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姚大伟 摄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9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张德江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工作。会议并听取了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在主席台就座。
张德江在报告中说,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制定5部法律,修改37部法律和1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1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8个;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7个工作报告,开展3次专题询问和3项专题调研,通过2个决议;审议通过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8个、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6个,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11件,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常委会各项任务已经完成,常委会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张德江强调,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张德江从8个方面回顾了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一是重点领域立法迈出新步伐。加强国家安全领域相关立法,推进民生领域立法,完善刑事法律制度,统筹做好各方面立法工作。二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三是依法支持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以授权决定形式支持相关改革试点工作,统筹修改部分法律中同类或者相关的规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相关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四是在增强监督实效上取得新进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五是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以立法法修改为契机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完善发展,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调研工作,密切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六是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支持和保证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七是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工作。巩固拓展议会机制交流,扎实推进议会多边外交,密切各层次友好往来。八是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张德江指出,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要求相比,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关于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张德江指出,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以立法、监督为重点,积极开展工作,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新贡献。
张德江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畅通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渠道;做好对外交往、新闻宣传、理论研究等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阐述了2016年的主要工作。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就慈善法草案作了说明。李建国说,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制定慈善法,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际措施,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李建国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慈善法草案,有利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集中民智、凝聚共识,将中国共产党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主张和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慈善法的贯彻实施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李建国说,在制定慈善法中,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突出慈善扶贫济困作用;二是着力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创新慈善事业体制机制;三是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在说明制定慈善法的工作过程后,李建国还从慈善法的调整范围、慈善组织的规范、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等7个方面介绍了慈善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张平主持。
今天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43人,出席2856人,缺席87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执行主席马馼、王三运、王学军、王宪魁、王儒林、白志健、李希、李建华、李景田、肖怀远、汪毅夫、张轩、陈全国、陈建国、陈敏尔、罗志军、柳斌杰、徐守盛、郭庚茂、彭清华、强卫、谭惠珠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在主席台就座。
张德江在报告中说,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制定5部法律,修改37部法律和1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1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8个;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7个工作报告,开展3次专题询问和3项专题调研,通过2个决议;审议通过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8个、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6个,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11件,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常委会各项任务已经完成,常委会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张德江强调,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张德江从8个方面回顾了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一是重点领域立法迈出新步伐。加强国家安全领域相关立法,推进民生领域立法,完善刑事法律制度,统筹做好各方面立法工作。二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三是依法支持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以授权决定形式支持相关改革试点工作,统筹修改部分法律中同类或者相关的规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相关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四是在增强监督实效上取得新进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五是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以立法法修改为契机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完善发展,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调研工作,密切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六是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支持和保证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七是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工作。巩固拓展议会机制交流,扎实推进议会多边外交,密切各层次友好往来。八是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张德江指出,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要求相比,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关于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张德江指出,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以立法、监督为重点,积极开展工作,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新贡献。
张德江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畅通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渠道;做好对外交往、新闻宣传、理论研究等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阐述了2016年的主要工作。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就慈善法草案作了说明。李建国说,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制定慈善法,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际措施,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李建国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慈善法草案,有利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集中民智、凝聚共识,将中国共产党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主张和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慈善法的贯彻实施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李建国说,在制定慈善法中,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突出慈善扶贫济困作用;二是着力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创新慈善事业体制机制;三是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在说明制定慈善法的工作过程后,李建国还从慈善法的调整范围、慈善组织的规范、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等7个方面介绍了慈善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张平主持。
今天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43人,出席2856人,缺席87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执行主席马馼、王三运、王学军、王宪魁、王儒林、白志健、李希、李建华、李景田、肖怀远、汪毅夫、张轩、陈全国、陈建国、陈敏尔、罗志军、柳斌杰、徐守盛、郭庚茂、彭清华、强卫、谭惠珠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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