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万钢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调研时强调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为实施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6-02-26 07:42: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罗书臻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调研。 孙若丰 摄
2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调研。万钢高度评价人民法院特别是知识产权法院在推进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求科技部门加强支持协作,共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上午,周强和万钢来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立案与诉讼服务大厅,和导诉人员亲切交谈,了解有关情况。导诉区由法院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对来访人员进行立案指导,辅助办理各种手续,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受到充分肯定。在立案窗口,周强介绍,人民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立案难彻底成为历史。万钢表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明显,切实保障了当事人诉权。在自助服务区的诉讼服务自助终端一体机前,万钢饶有兴趣地点击屏幕进行查询。当得知当事人可以利用一体机随时查询案件流程、开庭公告、裁判文书时,他称赞此举体现了司法为民、深化了司法公开,使司法权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了志愿者服务队,迄今已有包括来自各高校法学专业的40多名志愿者入驻,周强和万钢来到“志愿者之家”,向他们表示慰问,勉励他们继续发扬服务公益的精神,珍惜难得的法治实践机会,努力增长才干、锤炼技能,更好地服务社会。
周强和万钢旁听了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担任审判长审理的西安西电捷通公司诉索尼移动(中国)公司侵害发明专利纠纷一案的庭审。审判庭上,当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周强、万钢和全体旁听人员起立,等候法官入庭落座。庭审持续约一个半小时,在技术调查官的参与下,法官对侵权是否成立进行了庭审调查,并宣布将进一步就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择日审理。
周强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就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与大家进行交流。周强表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国家创新发展大局,地位重要、责任重大。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作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入新阶段。成立一年多来,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攻坚克难、不辱使命,以出色的工作业绩赢得社会充分肯定,树立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全国首家挂牌成立的知识产权法院,牢记使命、不负重托,以实现国际一流审判水平、国际一流审判团队、国际一流研究水平和国际一流公正廉洁形象为目标,为探索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道路、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周强强调,知识产权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改革“排头兵”“试验田”的作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推进完善符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专门化审理程序和审理规则,深入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为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的完善做出探索,为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要大力加强科技手段的运用,促进信息化技术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在法院工作创新发展上作出表率。要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的作用和专家的咨询作用,为审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促进审判工作开展。
万钢在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指出,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提高涉及科技创新活动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有效维护了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与科技成果创造、运用相关的案件审理,通过以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条件等案件为主要审理对象的知识产权审判活动,规范和引导技术创新活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
万钢指出,司法是保护科技创新最有效、最权威的手段,是维护公平、促进创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环节。创新产出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需要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进行保护,以切实保障创新者的各种正当权利。公平健康的创新市场秩序,需要及时有力的司法保护,包括对技术秘密在内的商业秘密进行司法保护,依法制止阻碍科技创新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保障各类创新主体公平获得创新资源需要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判活动,妥善处理各类技术合同纠纷和科技领域的劳动、人事纠纷,可以引导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保障科技人才合理流动。
万钢强调,科技行政部门与人民法院要加强协同配合,实现更紧密的合作,共同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机制,共同关注创新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关键技术领域科技创新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态势分析,前瞻布局,形成保护创新的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顺应科技发展潮流,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加强研发,促进法院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为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要严格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机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要共同加强科技创新的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形成尊重法律、尊重市场、尊重科学的创新文化氛围。
在座谈会上,宿迟汇报了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全国政协副秘书长、致公党中央常务副主席蒋作君,科技部副部长李萌,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延昆,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傅惠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参加调研并在座谈会上讲话,最高人民法院、科技部、致公党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
上午,周强和万钢来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立案与诉讼服务大厅,和导诉人员亲切交谈,了解有关情况。导诉区由法院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对来访人员进行立案指导,辅助办理各种手续,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受到充分肯定。在立案窗口,周强介绍,人民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立案难彻底成为历史。万钢表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明显,切实保障了当事人诉权。在自助服务区的诉讼服务自助终端一体机前,万钢饶有兴趣地点击屏幕进行查询。当得知当事人可以利用一体机随时查询案件流程、开庭公告、裁判文书时,他称赞此举体现了司法为民、深化了司法公开,使司法权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了志愿者服务队,迄今已有包括来自各高校法学专业的40多名志愿者入驻,周强和万钢来到“志愿者之家”,向他们表示慰问,勉励他们继续发扬服务公益的精神,珍惜难得的法治实践机会,努力增长才干、锤炼技能,更好地服务社会。
周强和万钢旁听了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担任审判长审理的西安西电捷通公司诉索尼移动(中国)公司侵害发明专利纠纷一案的庭审。审判庭上,当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周强、万钢和全体旁听人员起立,等候法官入庭落座。庭审持续约一个半小时,在技术调查官的参与下,法官对侵权是否成立进行了庭审调查,并宣布将进一步就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择日审理。
周强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就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与大家进行交流。周强表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国家创新发展大局,地位重要、责任重大。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作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入新阶段。成立一年多来,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攻坚克难、不辱使命,以出色的工作业绩赢得社会充分肯定,树立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全国首家挂牌成立的知识产权法院,牢记使命、不负重托,以实现国际一流审判水平、国际一流审判团队、国际一流研究水平和国际一流公正廉洁形象为目标,为探索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道路、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周强强调,知识产权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改革“排头兵”“试验田”的作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推进完善符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专门化审理程序和审理规则,深入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为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的完善做出探索,为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要大力加强科技手段的运用,促进信息化技术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在法院工作创新发展上作出表率。要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的作用和专家的咨询作用,为审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促进审判工作开展。
万钢在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指出,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提高涉及科技创新活动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有效维护了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与科技成果创造、运用相关的案件审理,通过以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条件等案件为主要审理对象的知识产权审判活动,规范和引导技术创新活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
万钢指出,司法是保护科技创新最有效、最权威的手段,是维护公平、促进创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环节。创新产出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需要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进行保护,以切实保障创新者的各种正当权利。公平健康的创新市场秩序,需要及时有力的司法保护,包括对技术秘密在内的商业秘密进行司法保护,依法制止阻碍科技创新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保障各类创新主体公平获得创新资源需要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判活动,妥善处理各类技术合同纠纷和科技领域的劳动、人事纠纷,可以引导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保障科技人才合理流动。
万钢强调,科技行政部门与人民法院要加强协同配合,实现更紧密的合作,共同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机制,共同关注创新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关键技术领域科技创新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态势分析,前瞻布局,形成保护创新的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顺应科技发展潮流,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加强研发,促进法院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为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要严格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机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要共同加强科技创新的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形成尊重法律、尊重市场、尊重科学的创新文化氛围。
在座谈会上,宿迟汇报了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全国政协副秘书长、致公党中央常务副主席蒋作君,科技部副部长李萌,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延昆,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傅惠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参加调研并在座谈会上讲话,最高人民法院、科技部、致公党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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