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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两会召开 代表委员热议“全面依法治省”
2016-01-28 10:07:56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沈峥嵘 黄伟
2014年11月召开的中共江苏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新目标,强调要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江苏的实践和探索,努力建设法治江苏,推动地方科学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
一年多来,江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江苏建设步履铿锵。
“要扎实推进法治江苏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发展、抓改革、促和谐,使整个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井然有序。”1月23日,省委书记罗志军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的讲话,令两会代表委员深受鼓舞。24日上午开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省长石泰峰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又鲜明地提出要“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连日来,出席省两会的代表委员纷纷表示,法治江苏建设提速,必将为江苏未来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保障和基础。
科学立法
确保改革和发展于法有据
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江苏着力把握省情实际、体现群众需求两个立足点,提高立法科学性、民主化水平,为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去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对立法体制作出重大调整,其中包括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15年7月、2016年1月批准9个省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今年起,全省13个省辖市都将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今年1月21日,《连云港市海州湾海洋牧场管理条例》成为该市首个正式立法项目。“从现代化治理和政府权力约束两个角度看,都迫切需要加强法治建设。”省人大代表、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恕娟认为,“立法要体现科学民主,建立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并执行到位,体现法的权威。
过去一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12次全体会议,对15件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包括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草案、旅游条例草案、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公共文化服务条例草案、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节约用水条例草案等。
在立法工作机制上江苏开展了很多创新,比如,建立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发挥民主立法联系点作用,加强对法规重要内容的研究论证,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保护咨询论证机制。鉴于人民调解条例社会关注度、参与度较高,针对征集到的近90位公众和省人大代表提出的371条意见和建议,逐一整理分析,逐项研究论证,其中的很多意见被采纳并体现在24个条文的修改中。
政府工作报告透露,“十三五”江苏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进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依法行政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
许多代表委员注意到,政府工作报告单列章节深入阐述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江苏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法治化进程。
依法行政,核心是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两年多来,江苏推出多项有分量的改革举措,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成果和经验集中形成。在2014年全面取消省级政府部门22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去年江苏分两批再取消下放81项审批事项。“自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江苏累计取消下放587项,提前完成本届政府取消下放1/3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省政协委员、省编办主任俞军说,这些有的是对应国务院要求取消下放,有的则是省里各部门主动取消下放,“自我革命”意识越来越强。
简政放权,不仅要放,还要加强管,加强市场和社会监督。“十三五”要继续推进相对集中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俞军介绍,江苏正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机构和职能,通过合并同类项减少执法部门,从源头和体制上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有条件的地方和领域还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按照“集中高效审批—强化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政府治理架构,江苏未来行政执法将循着“六个一”的制度设计,继续深化分类监管服务、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加快实现“一张清单管权责、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管信用、一个号码管服务、一个中心管检测”。
代表委员建议,继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同时,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
公正司法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司法是依法治省建设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江苏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取得了新进展。
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审理新类型案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作的工作报告显示:全省法院去年受理一审商事案件20.5万件,同比增长19.09%。针对理财、众筹、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等新业态、新交易模式所涉新的法律适用问题,全省一审审结涉互联网金融、保理、保兑仓等各类金融纠纷案件4.2万件,同比增长16.5%。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准确把握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创新融资方式的合法边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有个数据受到代表委员特别关注: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482件,同比增长256.2%。这传递出司法工作的新动向:强化生态文明司法保障,努力实现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健康发展的最佳平衡。全省法院将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与预防污染作为审判工作的落脚点,积极探索“劳役代偿”、“异地补植”等新型责任承担方式,有效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效果。以新环保法施行为契机,还加大对资源环境犯罪刑事打击力度。值得注意的是,去年还受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
两院工作报告透露,今年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推动完善法制化营商环境,积极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江苏发展迈上新台阶。
深入普法
全民守法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建设法治社会,应将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省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全面建设法治社会,核心内容就是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我省将充分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法治创建、法治惠民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到2020年,县(市、区)、镇(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将达到90%。
建设“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公民守法意识高是重要方面。“道德模范是社会的榜样,全社会要形成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的良好氛围,激励人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全国道德模范、省政协委员陈光标建议,出台专门保护“好人”的法规条例,以立法形式鼓励善行义举,保障“好人”合法权益,让好人做好事省去后顾之忧。
“条例法规要注意几点,一是明确紧急情况下的无偿救助行为应免除相关责任,并对此类无偿救助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二是因无偿救助行为而被起诉或被追责的,当地司法机关应提供法律援助;三是根据好人的表现和贡献,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等奖励。”陈光标建议,还可以设立“好人基金”,由政府拨款并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对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中国好人等先进典型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
一年多来,江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江苏建设步履铿锵。
“要扎实推进法治江苏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发展、抓改革、促和谐,使整个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井然有序。”1月23日,省委书记罗志军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的讲话,令两会代表委员深受鼓舞。24日上午开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省长石泰峰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又鲜明地提出要“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连日来,出席省两会的代表委员纷纷表示,法治江苏建设提速,必将为江苏未来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保障和基础。
科学立法
确保改革和发展于法有据
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江苏着力把握省情实际、体现群众需求两个立足点,提高立法科学性、民主化水平,为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去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对立法体制作出重大调整,其中包括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15年7月、2016年1月批准9个省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今年起,全省13个省辖市都将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今年1月21日,《连云港市海州湾海洋牧场管理条例》成为该市首个正式立法项目。“从现代化治理和政府权力约束两个角度看,都迫切需要加强法治建设。”省人大代表、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恕娟认为,“立法要体现科学民主,建立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并执行到位,体现法的权威。
过去一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12次全体会议,对15件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包括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草案、旅游条例草案、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公共文化服务条例草案、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节约用水条例草案等。
在立法工作机制上江苏开展了很多创新,比如,建立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发挥民主立法联系点作用,加强对法规重要内容的研究论证,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保护咨询论证机制。鉴于人民调解条例社会关注度、参与度较高,针对征集到的近90位公众和省人大代表提出的371条意见和建议,逐一整理分析,逐项研究论证,其中的很多意见被采纳并体现在24个条文的修改中。
政府工作报告透露,“十三五”江苏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进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依法行政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
许多代表委员注意到,政府工作报告单列章节深入阐述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江苏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法治化进程。
依法行政,核心是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两年多来,江苏推出多项有分量的改革举措,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成果和经验集中形成。在2014年全面取消省级政府部门22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去年江苏分两批再取消下放81项审批事项。“自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江苏累计取消下放587项,提前完成本届政府取消下放1/3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省政协委员、省编办主任俞军说,这些有的是对应国务院要求取消下放,有的则是省里各部门主动取消下放,“自我革命”意识越来越强。
简政放权,不仅要放,还要加强管,加强市场和社会监督。“十三五”要继续推进相对集中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俞军介绍,江苏正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机构和职能,通过合并同类项减少执法部门,从源头和体制上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有条件的地方和领域还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按照“集中高效审批—强化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政府治理架构,江苏未来行政执法将循着“六个一”的制度设计,继续深化分类监管服务、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加快实现“一张清单管权责、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管信用、一个号码管服务、一个中心管检测”。
代表委员建议,继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同时,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
公正司法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司法是依法治省建设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江苏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取得了新进展。
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审理新类型案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作的工作报告显示:全省法院去年受理一审商事案件20.5万件,同比增长19.09%。针对理财、众筹、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等新业态、新交易模式所涉新的法律适用问题,全省一审审结涉互联网金融、保理、保兑仓等各类金融纠纷案件4.2万件,同比增长16.5%。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准确把握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创新融资方式的合法边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有个数据受到代表委员特别关注: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482件,同比增长256.2%。这传递出司法工作的新动向:强化生态文明司法保障,努力实现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健康发展的最佳平衡。全省法院将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与预防污染作为审判工作的落脚点,积极探索“劳役代偿”、“异地补植”等新型责任承担方式,有效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效果。以新环保法施行为契机,还加大对资源环境犯罪刑事打击力度。值得注意的是,去年还受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
两院工作报告透露,今年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推动完善法制化营商环境,积极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江苏发展迈上新台阶。
深入普法
全民守法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建设法治社会,应将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省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全面建设法治社会,核心内容就是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我省将充分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法治创建、法治惠民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到2020年,县(市、区)、镇(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将达到90%。
建设“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公民守法意识高是重要方面。“道德模范是社会的榜样,全社会要形成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的良好氛围,激励人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全国道德模范、省政协委员陈光标建议,出台专门保护“好人”的法规条例,以立法形式鼓励善行义举,保障“好人”合法权益,让好人做好事省去后顾之忧。
“条例法规要注意几点,一是明确紧急情况下的无偿救助行为应免除相关责任,并对此类无偿救助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二是因无偿救助行为而被起诉或被追责的,当地司法机关应提供法律援助;三是根据好人的表现和贡献,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等奖励。”陈光标建议,还可以设立“好人基金”,由政府拨款并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对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中国好人等先进典型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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