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有风险 下单需谨慎
2016-01-07 15:33: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三中宣
当前,便捷的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人们乐于选择的消费方式,在享受便捷的同时,同样也要面临随之而来的风险。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网购纠纷类案件也逐渐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占据重要位置。结合审判实践,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庭法官提醒网购消费者一定注意防范风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建议如下:
一要学会预判,为纠纷的解决找准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网络购物一般都是在网上购买后直接付款,消费者与卖家没有直接的关系,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导致实践中合同履行地难以确定,消费者不得不前往网站公司住所地提起诉讼,增加了自己的成本。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就要求消费者学会提前预判,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和地点进行交易,为解决将来可能产生的纠纷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二要选择有信誉的网站购物,不盲目相信价格。很多商家以打折为促销口号,却在打折前先行提高销售价格,使消费者误以为享受到了价格优惠而实施购买行为。针对这种情况,消费者选择货物时尽量货比三家,不盲目选购远低于合理市场价格的商品,并且仔细阅读网站的相关条款及货物说明,仔细产看该网站上的消费者保护条款。多与卖家交流,沟通关于商品的一切问题,下单之前慎重考虑。
三要时刻保持警惕,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在网站交易时要学会留存相关交易证据,比如交易记录和交流的记录;支付时要选择信用较好、有保障机制的平台进行交易,交易时不轻易相信他人,不泄露账户信息;对于交易的电子单据和卖家信息,要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权。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一要学会预判,为纠纷的解决找准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网络购物一般都是在网上购买后直接付款,消费者与卖家没有直接的关系,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导致实践中合同履行地难以确定,消费者不得不前往网站公司住所地提起诉讼,增加了自己的成本。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就要求消费者学会提前预判,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和地点进行交易,为解决将来可能产生的纠纷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二要选择有信誉的网站购物,不盲目相信价格。很多商家以打折为促销口号,却在打折前先行提高销售价格,使消费者误以为享受到了价格优惠而实施购买行为。针对这种情况,消费者选择货物时尽量货比三家,不盲目选购远低于合理市场价格的商品,并且仔细阅读网站的相关条款及货物说明,仔细产看该网站上的消费者保护条款。多与卖家交流,沟通关于商品的一切问题,下单之前慎重考虑。
三要时刻保持警惕,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在网站交易时要学会留存相关交易证据,比如交易记录和交流的记录;支付时要选择信用较好、有保障机制的平台进行交易,交易时不轻易相信他人,不泄露账户信息;对于交易的电子单据和卖家信息,要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权。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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