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2015-12-29 14:30:58
中国法院网讯 (朱恩静) 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环境侵权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发布了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了案件的有关情况。
在今天通报的10起典型案件中涉及到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判断、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理与审理等问题,还包括在普通环境侵权诉讼中界定环境侵权案件范围、适用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把握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合理准确界定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以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方法等问题,其中三起为公益诉讼案件,包括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首例针对大气污染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和七起私益诉讼案,这十起案例分别是:
一、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二、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八、周航诉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九、吴国金诉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据了解2015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595件。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45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3件。
王旭光说,希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能够对人民法院公正审理环境侵权案件提供一定的示范和指导,促进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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